为正义,县人大给高院院长发出求助信


关于马帮华、郭凤芝夫妇上访案件致省高院院长一封信全文如下:

 南英院长:

  您好

在百忙的工作中打扰您,主要是反映我县居民马帮华、郭凤芝夫妇,因为涉诉案件,持续到省、进京上访一事,望您能特别关注一下,使此案能尽快解决。

上访人马帮华,男,58岁,郭凤芝,女,57岁,二人系夫妇关系,木兰县木兰镇华兴村袁家屯村民。据调查,马帮华的孙女马文静(12岁)于200382413时许被同村村民滕文波强奸后社害。20043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哈检刑诉(2004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滕文波犯强奸、故意杀人罪。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做出判决:一、被告人滕文波犯强奸罪判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滕文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俊有(马帮华之子)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660400[2004)哈刑初字第49]。宣判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76日作出判决:一、撤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哈刑初字第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黑刑一复字第109]。马帮华对此判决不服,多次进京上访,要求判处罪犯滕文波死刑。

20063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做出判决:一、撤消本院(2004)黑刑一复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滕文波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黑刑再终字第3],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12月核准认定,省高院重新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不足,发回省高院重审。马帮华夫妇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没有核准,是因为省高院个别人员在报审案件中故意没有写清事实和依据。并于200612月开始在北京滞留上访

为了使罪犯早日伏法,告慰死者上天之灵,年迈的马帮华夫妇开始了漫漫的上访之路。开始到省、进京进行走访,后来发展到进京驻访,采取穿状衣、打横幅、喊口号、闯大门等形式,先后到省高院、省人大、省信访办、国务院、首长驻地、全国人大、最高院、最高检、全国工会、北京马家楼救济中心等地上访,严重影响当地和北京社会安定,社会舆论影响极坏。为此,木兰县政府、法院多次对其进行劝访和接访,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但是他二人始终不放弃,他们说:“不管涉及哪个部门或人员、哪一级的障碍和问题,我都将采取任何形式,不惜任何代价,直至得到公正的结果!

马帮华孙女被杀害案件的判决及其夫妇继续上访,在木兰县当地引起很大反响,群众普遍认为此等罪犯理应得到法律严惩,在县人大代表强烈要求下,我们致信给您,希望您能亲自过问一下此案,促进案件早日解决,使马帮华夫妇上访之路早日结束,安抚受害人家属。

  特此

敬礼!

                                                                                    木兰县人大常委会

    二00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