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烟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下列条件: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购买二手房30%以上自筹资金;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㈣同意出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证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