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需提供的公共材料: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身份证件(指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注: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另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判决书。

  按购建房类型,申请人另需提供下列材料:

  ㈠新建商品房1、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2、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1份;3、售房单位的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现房)、营业执照、竣工验收合格证(现房)复印件3份。

  ㈡房改房1、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2、房改价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3、付款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3份;4、售房单位担保函2份。

  ㈢集资建房1、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2、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2份、复印件1份;3、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4、售房单位的《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申请贷款人员登记表2份;6、售房单位担保函2份。

  ㈣拆迁安置房1、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2、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份;3、房屋所有权证。

  ㈤二手房1、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2、申请人与卖方签订的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份;3、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4、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6、《房地产评估报告》3份。注: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应在过户前到管理中心审验。

  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工程预算20%以上的自筹资金票据(银行存款单或购买工程材料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2、《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原件及复印件3份;3、《工程预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4、《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6、《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

  ㈦大修自住住房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2、《房地产评估报告》3份;3、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原件及复印件3份;4、维修工程预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5、工程预算20%以上的自筹资金(银行存款单或购买工程材料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6、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