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门槛:发展税务师事务所(4)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从以上的对比可以看出,新老规定至少有两方面的不同: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放宽了;二是批准的权限下放了。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的有利举措。这对尽快发展壮大会计师事务所,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税务师事务所的起步比会计师事务所晚得多,离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要求,相差悬殊,理应以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快得多的速度追赶,以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这就要求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应更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