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董事会的一纸公告,其股价立即报以涨停。
6月27日,华升股份发布董事会公告称,鉴于公司股东之间对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湘财证券股权一事最终不能达成一致,故公司董事会决定:撤销2007年5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作的《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湘财证券股权的议案》的决议;取消原定于2007年7月4日召开的专题审议《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湘财证券股权的议案》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当日,华升股份开盘即涨停;28日,开盘继续封涨停,并且在大盘大跌4.03%的情形下仍然被巨量牢牢地封住涨停板。
早在5月17日,华升股份董事会就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湘财证券股权的议案》,其转让的理由为“根据湘财证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的投资风险”。近两年券商可谓赚得盆满钵满,湘财证券的业绩水平也肯定好于大熊市时,在券商成为市场“香饽饽”的背景下,华升股份居然“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的投资风险”而转让股权,确实有点匪夷所思。
但是,华升股份最终也没有减少投资风险。相反,倒是持有其股票的投资者的风险增加了。在其5月17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该公司股价即出现下跌,虽然后来有小幅反弹,但其时大盘屡创新高,而华升股份的股价在董事会公告之前就提前作出了下跌的反应,个中是否存在消息泄漏不得而知。而且,5月30日暴跌后,华升股份反弹无力,直至此次取消转让,才出现强势涨停。很明显,华升股份出尔反尔,投资者在为其埋单。
实际上,由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原因而投资者埋单的状况并不少见。上市公司违规,投资者成为“殉葬品”的可以说是比比皆是。包装上市、业绩造假、违规质押担保等,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获取了巨大利益的同时,受到伤害的无不是市场中的投资者。
即使是在股改后,类似事件同样时有发生,今年的“杭萧钢构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犹抱琵琶半遮面”,导致许多投资者不仅没有分享到其344亿元天价大单的盛宴,反而追高买进后杀跌出局,并由此造成损失。据媒体报道,已有部分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准备状告杭萧钢构公司了。
类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才是应该深刻反思的。常常是,上市公司在违规并造成恶劣影响之后,监管层总是以谴责、罚款,最严厉的也就是禁入来“伺候”,如此“隔靴搔痒”式的处罚显然不会起到任何的效果,而这也是证券市场违规事件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或者有法不依是国内市场的重大弊端,违规成本低则是主要的表现。笔者近年来一直主张要依靠严刑峻法来治市,而事实上,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在《证券法》、《公司法》尚未修改,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如果说投资者维权艰难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此之后仍然重演着“昨天的故事”,却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应成为一句空话,尽管目前有所改变,但笔者觉得还远远不够。
这一天离市场究竟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