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国际互联网条约9日正式在中国生效
从今日起,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
昨天,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由全国人大常委在去年年底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即“国际互联网条约”)的决定2007年6月9日起正式生效。
国家版权局前局长龙新民表示,加入这两个条约,有利于加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国际社会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
目前,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标准越来越趋向于国际性协调规范,以国际条约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已经势不可挡。世界各国大都已经着手或将继续在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及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新条约的大构架下修改和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共同建设21世纪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体系。
据了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互联网条约”,并于2002年生效。目前有近60个国家批准或者加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目的是为了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题外话
前几天看到朋友写的《关于感动》,大家就这个话题相互探讨,想到我以前也写过关于感动的话题《浅谈感动》,于是在百度上搜索。搜索结果却让我大吃一惊,竟然有十几篇同样的文章,当时真是吓出一身汗。心里在说这都是谁竟然和我有同样的感受,而且是一字不差。于是又试着去搜索了几篇其他文章也是如此。最气人的是我的《教师节的祝福》一文是9月2日写的8日就被不认识的陌生人拿到文章超市里去了。不由想到如果是找不到最早时间发的此文,那可真是说不清了。
早就听说网络是造就写手的地方,同时网络文章的抄袭现象屡见不鲜,自己总是不以为然。今天看到如此多的同一篇文,而作者却各不相同,感觉很好笑,很可悲。和朋友说起来之后,也为之坦然、释怀。当时朋友说这也应该是一个值得高兴的事情,从反方向来说证明你的文章有可取之处,能得到如此之多的朋友认可。说明你的文笔还算可以。听之不觉一笑,心里也开朗许多,存一颗平常心,静静地独寻一隅,书写自己的感悟,没想到也能得到这样的认可,真不知如何来表达。
博客和论坛应该是人们在此交流、学习的净地,是我们大家的精神家园。是一个自由的空间,但在这个空间里应该有个度,而这个度的把握直接体现了参与者的个人素质修养,精神风貌。人与人之间应该坦诚面对,如果大家都能保持一份平和的心态,都能学会尊重和理解别人,在博客上大家都能展示自己的风采,维护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开创出一个良好的愉快的开心的网络文坛。
国际互联网条约生效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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