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必由之路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必由之路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  张元端

 

(一)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把“保障性住房”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重市场、轻保障”向1998年房改政策“市场、保障并重”的正确方向回归,从“重买房、轻租赁”向“租、售并举”的合理模式回归,是中国房改历程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给不同收入的家庭提供不同的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

住宅商品化以后,建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住房公积金等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必需的改革配套措施。

目前,由于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原本属于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也要由市场来解决。好比是城市交通,本来是人走人行道、车走车行道,各行其道。现在人和车都往一条道上挤,必然造成交通混乱。

中低收入者承受不了高收入者才能承受的高房价;“人车混流”形成的巨大住房需求又在刺激房价上涨。这就增加了解决房价问题的复杂性和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说,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也是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之一。

(二)

完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首先,将会促进住房问题的有序有效解决。逐步实现住房供应层次化、住房消费梯度化、消费模式多样化,有步骤地解决全社会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其次,将会加快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步伐。今年1至8月份,商品住宅完成投资10161亿元,增长30.9%。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虽然有28.8%的较大增幅,但仅为449亿元,占商品住宅投资的4.4%,与低收入家庭的需求相差甚远。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这种局面将会加快扭转。

第三,将会从根本上有利于房价的稳定和平抑。通过实行“分类供应”,减轻对市场性住房需求的压力,缓解市场性住房的供求矛盾,从而稳定和平抑市场性住房的价格。住房保障制度越完善,越有利于房价稳定和平抑。这是勿庸置疑的。

(三)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空前增长,而且收入水平逐步拉开档次。由于收入分组的跨度较大,同一收入组内收入差距悬殊,高中低收入搭界的地方出现所谓“夹心层”,导致现行的对低收入户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和对最低收入户供应廉租住房的基本保障模式显现出局限性。因此,必须对保障政策进一步细化,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现在,廉租住房供应己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而中等收入与低收入搭界的“夹心层”的住房供应政策尚待完善。

当前,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房改意识逐渐淡薄,甚至以为房改已经改完了;普通商品房的房价过高,超出了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部分城市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力度不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住房法制建设亟待加强,住房制度的大法《住宅法》需加快制定;住房发展与改革的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解决住房问题,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政府必须介入,承担起住房保障的责任。特别是要运用社会再分配的手段,缩小中低收入阶层和其他收入阶层居住水平的差距,实现住房公平,建立起市场型分配和社会保障性分配两条腿走路,买房和租房两条腿走路,新房市场和旧房市场两条腿走路的合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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