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何不实行“亡羊之前先补牢 ”
在某纪委的一次“反腐倡廉”座谈会上,一位同志提出,在当前反腐倡廉教育中,要正确处理好积极防范与消极查处的关系,下大力气抓好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具体的说,就是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灌输反腐倡廉的思想,从上到下制定严格的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在党员干部未涉足腐败之前即给以强大的思想攻势,让他们明白和深知腐败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而堵住腐败的源头。
这位同志提出的观点,比之“亡羊补牢”有着更积极的意义。我们知道,“亡羊补牢”仅仅是一种被动的方法,它是在“羊”丢失以后所采取的一种不得已的补救措施。而我们的错误却是,在“亡羊”之前没有及时地将“牢”扎紧。如果我们在亡“羊”之前就将“牢”扎紧,使“羊”无法逃跑,不至于出现“亡羊”这一现象,那不是一种更好的结果吗。纵观现在一些典型案例,当事人之所以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我们的“牢”未曾扎紧,让这些人钻了政策、规章制度、法规的空子,结果在违法违纪的路上越陷越深,出现了不应有的结果。由此可见,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采取 “亡羊之前先补牢”的做法,是有着非常积极意义的。
明确了积极防范——“亡羊之前先补牢”有这样积极的意义,因此我们理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方面的教育,敦促他们沿着勤政、廉政的正确道路前进,在我们的领导干部未出现违章、违规、腐败行为之前,纪检、组织和有关部门提前给他们打“预防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此来规范他们的行为。这样,使他们在从政的路上保持廉洁,从而为党为人民贡献他们的聪明和才智。反之,如果我们忽视了“先补牢”这一环节,等到有些党员干部在违纪违规的路上走了很远才去查处,那实在是一种非常消极的做法。因此,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中,我们的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首当其冲地要建立起一整套的积极防范的科学体系,不断地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防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不致于卷入腐败的“漩涡”,这才是我们在反腐倡廉中应该遵循的准则。
倘若我们都能遵循“亡羊之前先补牢”的原则,那么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就一定能受到前所未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