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被操纵的物价面前不能束手无策
李华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签署第515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据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主要做出了如下修改:串通操纵物价可罚100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可罚50万。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可罚50万。(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有了这样的一个具体的规定,那么就看看有那些商家、经营者最先受到处罚,这里不是对那些被处罚者的有意为难,而是一个时期以来,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监管是孱弱无力的,甚至会不敢理直气壮,不敢触动这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似乎以触动就是对改革开发有意为难,就是有意见。因此在没有价格监管的情形下,价格成为经营者手中的泥团,愿意加价多少,全由自己说了算。
因此相应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的修改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稳定市场对于安定人心的作用,是相当明显的。因为物价水平的波动直接涉及民生,直接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而有的涨价并非是现在的价格一定需要如此支出才能得到消费。而是有的涨价因素已经远远出成本,其中有获取暴利之嫌。
以牛奶为例,现在的涨价幅度都在20%到30%之间,这样的涨价幅度,并非在奶牛养殖户得到了好处,而是销售环节,而这个环节中的经营商,既不生产,又不消费成本,而是把涨价的好处直接归入自己的腰包。最终是把涨价的因素由消费者来承担。
假如不是国务院不允许油电气等部门在节日之前涨价,那么现在的价格,就不是现在的价格了,现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对物价问题格外关注,因为价格问题直接与社会的和谐有关,试想一下一个怨声载道的社会,一个价格不能真实反映生产的正常利润的商品、食品,那么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像将是巨大的。而这样的事情,让企业自律是一种幻想,每个垄断企业对于价格中是对涨价有激情,似乎从来不考虑民生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因此如果的价格失去控制,任其如脱缰的野马的话,其社会影响也是极为负面的。因此说,即使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于市场也是不能放任不管的,尤其是像现在的一些企业为自身利益用串通的方式酝酿涨价,如果是违反了物价法的规定,也是要受到处罚的。这次新修订的物价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是加强了,但是仅仅是依靠罚款并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是要提供体现政府在价格面前是有所为的。对于价格问题,政府也是有发言权的。而且对其中的恶意行为,就应该处罚的力度达到使你不敢对价格违法。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