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法治的背后和最后都是人


法律与法治的背后和最后都是人

欧阳君山

 

112日上午,中国政治大学法学院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钱卫清先生《法官决策学》新书发布会在大成律师事务所多功能厅举行。

 

与会者大都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其中就有新成立的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的多位学术顾问与最高人民法院多位法官,包括:

 

杜万华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勇先生  国家保密局法规室主任

舒国滢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所所长

钱卫清先生  书法家、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琪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

郭世佑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张中秋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人博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肖义舜先生  国务院法制宣传司司长

  浩先生  北大出版社燕大元照总经理

…………

 

主持人是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研究员、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宏哲先生,到场的还有各大法律媒体嘉宾,包括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暨主持人杨玉圣先生、《律师文摘》主编孙国栋先生、《法制日报·法制资讯》主编蒋安杰女士、《中国律师》副主编陈秋兰女士

 

我有幸作为嘉宾受邀现场学习,可能是全场唯一的法外之人,发言如下(略增注释):

 

我叫欧阳君山,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感谢大成律师事务所,感谢钱卫清先生,感谢张琪老师。非常有幸能够与各位法学界老师相识,我不是法律中人,但长期以来思考人性并关注社会,权且发表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供列位方家参考指正!

 

第一点,从钱律师的新著《法官决策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月第1版)提出的问题“律师为什么怕打官司”谈起,一个原因正如钱律师所说,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尚欠健康,律师无法抗衡公松法里面的非理性力量。

 

我想强调的是,也曾与钱律师就此交流过,律师就是要怕打官司,对官司保持敬畏,“无讼为贵”。这是咱们中国的传统,《易》六十四卦,其中有个“讼”,无论是从“彖”(“终凶,讼不可成也。”)看,还是从“象”(“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作事谋始。”)看,都不提倡“讼”,可谓全身心反对打官司。孔夫子也曾经明确表示,讼难!(原话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道理何在?归根到底,讲到根子上,打官司不论如何,实质上都是以力服人,法治的实质在以力服人。这不是我讲的,西方就有思想家指出,法治的“原罪”是暴力。(这位思想家大名德里达,他并称这为“创始暴力”。)

 

于是就讲到第二点,法学的本质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法学。钱律师在《法官决策学》中提到,法学是关于神与人的认知,乃有关正义非正义的科学。相应地。钱律师也在新著中引用一句响当当的西谚:“法官是仅次于上帝的人”。正义不是从天上随便掉下来的,而是通过法官和律师降临人世的。正因为这样,我们认为法学本质上也是个哲学认识论的问题,对正义和真理的认知实际上一体两面。也正因为这样,我们要强调“无讼为贵”。道理很简单,滚滚红尘,仅次于上帝的人有几!真正能把握到终极真理和真相并为之坚持的人有几!

 

于是就有第三点,法律与法治的背后和最后都是人!这一点决定了法律人——包括法官和律师——要加强综合素养,而不只是法律专门家。说到这一点,我不得不提及钱卫清先生本人。个人感觉,钱律师是典型的辩证综合体,具有理性与浪漫两种性情,律师和法官两种职业,具有理论与实践两种经历,具有江湖与宪政两种体制,是很好的集美综合体。

 

于是就讲第四点,从最高来讲,法官和律师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呢?我写过一本书,题目叫“每临大事有静气”,曾向钱律师讨教交流过。我觉得,衡量法律人综合素养的最后标准是他的静心程度。老百姓讲“天地之间有杆秤”,秤是什么时候才能够度量呢,我们都知道,只有静下来时,秤才能度,才能量,才能衡。秤常常与正义和司法联系在一起,真正的法律人应该要能静。钱律师在新著中论述到“自由心证原则”,个人认为,只有神静气和之人,才能够“自由心证”。

 

中华传统哲学对这一点浓墨重彩,《易》云:“寂然不动,感而遂通,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于与是!”南怀瑾先生讲,“寂然不动,感而遂能”是对中华哲学精髓的最高概括。这一点应该不错,庄子后来也常常讲到,如“唯道集虚”、“虚室生白”之类。

 

所以最后我总结一下,一个成熟的法律人,应该是一个冷静的人,一个真诚的人,一个有广阔视野的人,一个有内在信念的人,一个神静气定的人。

 

谢谢大家!

 

 

链接:钱卫清先生(介绍与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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