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处罚金680万元



    本报记者/沧海   通讯员/佛法宣   佛山报道

    今天(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顾雏军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9名被告人中,除被告人曾俊洪被宣告无罪外,其他8名被告人均获罪领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顾雏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其他被告人姜宝军、张宏、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也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的刑罚。

 

虚报注册资本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5月,为收购广东科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被告人顾雏军设立了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顺德格林柯尔)。2002年4月,由于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占75%,远高于当时法定20%的比例,工商部门不予年检。为将无形资产所占比例降至20%的法定标准,被告人顾雏军指使被告人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将科龙电器的1.87亿元通过在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厂)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来回转帐,取得了天津厂投资顺德格林柯尔6.6亿元的进帐单,并伪造了相关的《供货协议书》,以此骗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凭借虚假的验资报告和文件,被告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欺骗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有6.6亿元虚假货币资金。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由于科龙电器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亏损,被证券交易所戴上“ST”的帽子,为了不被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顾雏军指使被告人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帐、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科龙电器公布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显示,2001年的利润总额为-1489548691元,2002年的利润总额为103919721元,2003年的利润总额为220003504元,2004年的利润总额为-68333660元。被告人顾雏军等人向社会提供虚假的上市公司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给股东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挪用资金罪

    被告人顾雏军、张宏挪用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和科龙电器人民币2.5亿元,用于顾雏军个人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扬州格林柯尔);被告人顾雏军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被告人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6300万元给扬州格林柯尔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的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的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曾俊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顾雏军是主犯,其余七名被告人为从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雏军、张宏、曾俊洪等人挪用资金的部分事实和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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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律师要求上诉
  
    本报讯   今日一大早,佛山虽然下着下小雨,但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聚集来自全国各地新闻媒体20多家左右和数十旁听人员,关注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顾雏军等9名被告人一案。在宣判完后,顾雏军的律师不服一审判决,要求上诉。
   
顾雏军面对审判结果一脸微笑
    在昨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宣判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参与旁听人被告家属及相关人达数十人之多,再加来自全国各地媒体的20名左右的记者到场,其场面直之大。上午近9时30分,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9名,被10名法警押进审判庭,顾雏军被两名法警押着走在最前面。有几名被告人在进法庭后,不断的转头往坐在后面旁听席上察看家人,而坐在后面旁听的家属也向被告人挥手示意。
    整个案子宣判书长达193页,主审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书其主要部分,都发了40分钟左右的时间,直至10时10分左右法官才将案子宣判完毕。而在主审法官宣判判决结果时,坐在后面旁听的人群中,有一位中年女士在不断用手插眼泪。
    当法警将9名被告人押离审判庭时,记者注意到转过身来的顾雏军面带微笑,但一语不发,也没有察看后面旁听人员,一脸微笑的走出法庭。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职务侵占罪
法院认为事实不清不予认定  
  
    而顾雏军的辩护律师介绍,像顾雏军这样的人,已经受各种大风大浪,所以顾很平静面对宣判结果,所以才有他听宣判结果后的微笑。至于顾雏军法院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时,顾的律师表示不服,肯定要上诉,而站在一旁的顾雏军弟弟顾绍军也表示了同样的观点。
    顾的委托律师童汉明透露,根据顾雏军的委托,他一直都在为顾雏军做无罪辩护。对于今日一审判决结果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这与上次庭审时,检察机关指控顾雏军等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有所不同。
    今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顾雏军、张宏、曾俊洪等人挪用资金的部分事实不清,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另外上次庭审检察机关指控顾雏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四罪中,这次一审判决只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其中没有上次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但另判了一个新罪名为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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