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免职要成为惯例制度
李华新
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提出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查处是整治的有效手段。《意见》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虽然规定已经是很详细的了。可是作为草根来说,最主要的只是理解为不管是卖官还是买官的,只要是其中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任何一方有问题,那么就是双方相互的责任都是要受到免职处理的。
现在的各级各地的对于副局级人选的选拔,大都是已经进入了程序,但是不管是笔试还是面试,其中的一个环节是在常委会上的讨论,而对于这样的一个决定被提名的或是被选拔的官员是如何定的的,究竟是谁一言九鼎,这样的内幕如果是真的能够让人知晓的话,那么群众才会真的真正得知晓现在对于干部的选拔,真的才有真事了。可惜的是这样的一个场面依旧是很神秘的。
有评论说,十七大之后新组成的中纪委、中组部,似乎并没有多长时间的理顺或是过渡,而是直接出手就进行查处,这一方面说明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而一方面也说明十七大之后对于党内干部任用政策的公开透明,已经的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所涉及问题的针对性也更强了。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而对于以往对干部人事问题的相关政策和如何执行的规定,显然也是更加明确了。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这些曾经是官场的一些全国最大问题,是可以操作的问题,因为有了具体的规定,因此在执行上的力度也是大大增强了。
要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而且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必须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战斗力,做到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这样的一个认识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而对于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常抓不懈,既要有足够的信心和办法,也需要有新的思路和执行力和可操行,要从源头上进行整治,而不是等待除了问题之后的处理。而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来说,也是需要提高对加强自身修养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既要干好工作,又要适应新的形式,而对于金钱女色的欲望要克制要自我反省,过去常说一句话,是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现在看来真正有效的措施是必要的,但是,自己不能触线却是需要牢牢把握的底线,不可逾越,因为一旦逾越一旦失足,或是万劫不复,或是身败名裂,那就是人民和党的事业的罪人,这样的教训不为不多。
但愿,如此的相关规定,能够成为制度,成为能够操作和依照的准则,你可以经常对照,可以经常反省。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