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观念至今被绝一些地方认可和坚持:女子既然嫁人了,就自然失去婚前所在地的合法权益。家住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龙塘乡龙塘小学的李廷会遭遇了这种维权困境。
乌江构皮滩水电站
库区村民却不是移民
35岁的李廷会,虽然结婚多年,但是户口没有迁走,一直留在瓮安县龙塘乡江界河村团堡村民组,村里的承包土地她辛勤耕种,尽到村民的一切责任。然而,在新建乌江构皮滩电站工程后,她的土地没有了,作为淹没区的村民,她的移民待遇被取消,她和女儿的合法权益遭到剥夺。
李廷会说:当地政府不给我移民补偿费,明显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我是该村村民,应享有村民的一切责任和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剥夺,虽然结婚,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取消我移民资格其中的一个理由说我有“蓝印户口”,当初读瓮安职中确实买了“蓝印户口”,但毕业时因为“蓝印户口”与农业户口无任何区别,并未获分配我工作,还是村民身份,未享受到政府给的任何特殊待遇。
1998年4月,我与龙塘小学教师余永坤结婚,婚后“户口”一直保留在江界河团堡村民组,婚后生下一女,落户在名下,一家人生活除丈夫微薄工资外,主要靠我承包地为生。
2000年,长委统计我属于移民,在移民第一次、第二次张榜时,我和女儿名列其中,在第三榜就给抹掉了,这就等于否定了我母女的移民资格,我不明白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对待我和孩子?
《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农村责任田、宅基地及其他利益分配等,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利益也应当受到保障。因此,我作为库区村民,享受移民补偿费,符合法律规定。
地方政府 有令而不行
按照瓮安县2003年3月16日颁发的《瓮安县人民政府令》第32号第二章第九条说:“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瓮安县为区的实物指标(人口、房屋、土地等)以长委设计院与县人民政府于2000年11月联合调查复核、经调查复核人员,移民户、村民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签字盖章认可,并经国家审定通过的调查结果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复查和变更。”第十一条第二款说:“调查时登记在册到正式通知限定搬迁之日的下列人口计为移民人口等等。”(三)购买县内城镇非农户口但仍保留承包责任地并承担其他税费缴纳责任的……对照之下我母女应属江界河移民。故于2003年5月向政府、移民局等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请,回答是我已于2000年前嫁出江界河。我虽然出嫁,但户籍及赖以我生存的田土都在江界河,硬说我“嫁出”江界河,户口一直在江界河的我、一直靠江界河田土生活,我尽到了江界河村民应有的职责,我却不是移民?我很不理解。
再则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结婚的女子一定要迁移户口。但与我一模一样的同村女孩何某母子却被确定为移民身份并领取了移民费用,她同样是2000年前嫁出江界河,也是嫁给国家教师。据《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细则》中明明规定人口登记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口在本组;二是2000年底以前淹没调查登记时有房屋(正房)在淹没线下;三是淹没线下(正房)内居住的符合淹没调查时人口登记条件的人口才能计为移民人口。我和何某同样只具备其中的第一个条件,就是户口在本组。
按照县政府令,我也符合条件,再说,地方规定也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果抵触,属于无效。
不是村民 却认定移民
若我母女不是移民,何某母子凭什么是移民?政府要给补助,也只能发搬家费,而不是安置费等其它费。况且,村里有户口的婚出人口没有生活在库区的有很多,如:杨某、张某、李某、犹某等等。还有王某一家空挂户口的。他们不知用了什么手段,是行贿还是靠人际关系?竟然也享受了移民待遇,他们靠什么获得移民资格认定的?
我被剥夺移民资格的另一个原因说我没住在库区,这种理由根本不值一剥。我虽然结婚,但是娘家分给了住房,而江界河大房子村民组张某一家数口,早在90年前就将房产全部卖掉,户口迁去凯里并定居做生意,为享受移民待遇,2003年又将户口迁回,成了无片瓦的江界河村民,他一家的移民待遇是怎么认定的?政府人员强词夺理说:“他是江界河的儿子,你李廷会是出嫁的姑娘等等。”政府明显存在男女不平等。
不符合移民条件的犹某,早在80年左右就嫁到天文尖山平。只因她叔叔是江界河村干部,把她全家户口都改到江界河户口册上,何时添的?村民们并不知情。长委调查时,她哥哥的房子改写成她的房产,纯粹是弄虚作假,欺骗国家。犹某比我出嫁的更早,她却享受到移民待遇?另外,李某一家大小没有在江界河住过一天,生活过一天?可是,他们全家都成了理所当然的移民!政府在处理事物上是何等的不公平!
瓮安事件为什么大规模爆发,就是因为干部不深入群众,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近年来,拆迁问题、水库移民问题等受到损害最严重的群体是老百姓,利益受损越大,积怨就越深。
土地淹没 今后靠啥活?
省委书记石宗源要求,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解决的,要竭尽全力去解决;无法解决或者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地劝导说服;对于确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犯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群众,从而使群众的不满情绪积淀并不断激化。
李廷会说,领导说的好,不如做的好。再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修建水电站,我失去了土地,今后生活怎么办?人格、地位怎么独立,成为靠男人生活的附属品。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兄弟姐妹,没有人希望看到自己的姐妹生活馅入孤苦无依的状态吧!
此次移民,妇女因为婚姻被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止一例。我们意识到自己遭受歧视和不公,所以多次找政府讨要移民待遇,作为库区的村民,我们的身份究竟谁说了算?
出嫁女也是人格独立的,也有生存的权利。这么多年,我户口一直在江界河村,一直种着责任田,一直靠田地生活,村里该做的义务工、该缴的费用一分也没少,而现在把我排除移民之外,我心中的委屈谁能知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我属于移民,江界河村田地淹没了,没有了土地,我成为无依无靠的非户,每夜晚人静的时候,我不能入眠,泪水常常洒满枕巾……
只要了解我和何某情况的人他们都说政府对我是不公平的,为什么把我列为婚出人口?而不是和何某、犹某划为一样对待呢?这说明下级政府一手遮天,在移民认定上随心所欲。按照规定,政府处理“出嫁女”移民身份问题要实事求是,既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又不能因出嫁而无辜剥夺我的合法权益。
左图是政府4月3日强行把李廷会和女儿农村户口注销作废,右图是转为非农业户口
强迁户口 夫妻离婚
为改变我和女儿的村民身份,阻挡我要求移民待遇,今年4月3日,当地政府强行把我和女儿的农村户口,转成为非农业户口,落户在我丈夫的小学,政府一不给我安排工作;二不让我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强行转户口想达到什么目的?最为悲惨的是,丈夫因为我上访怕受牵连,于11月5日和我离婚,是当地政府的违法行政,才导致我家庭的分裂,我和孩子成了修建水电站的受害者。
今年11月5日,李廷会与丈夫离婚,图为离婚证。
在当今中国,党的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忽视了老百姓的诉求,忘记了“发展为了谁”的道理,就不配被称为好干部、好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我作为江界河村村民,却无法享受村民或移民的平等权利,显然有悖法律规定,政府不给按照移民对待,多少带有歧视性。
党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和人民的关系就像鱼和水一样,鱼儿离不开水,水也不能少了鱼。十七大强烈地展示出党中央“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民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爱,而我们瓮安县却作出与党中央极不适宜的事情,太让人失望!我恳请上级政府能公平、公正解决我反映问题。
我的电话是:0854——2912033
13595403053
暂住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龙塘乡龙塘小学
苦命的人:李廷会
200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