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晚,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大火,造成44人死亡。近日,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大火案件的最新进展,称涉嫌在舞王俱乐部参“干股”的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已经被纪检部门双规调查。报道甚至透露,陈旭明家藏现金千万余元,其总资产过亿。
家中搜出现金1000多万元、个人账户下财产总值约2亿——这几个让人惊讶得掉下巴的数字,出自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如果不是“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不会有人知道这么个区里的公安副局长是如此“富有”——“舞王”出事前每个月都给陈旭明供奉20万元“干股”分红。
看来,贪腐之官都深谙“利用职务之便”之道,陈旭明负责治安、负责特种行业管理,与娱乐场所“贴”得最近,两者间构成隐秘关系——一方寻求保护,一方谋取利益。近水楼台先得“鱼”,伸手不用太长,捕获却很丰厚。又如苏州市前副市长、“中国第一贪”、单笔受贿8250万元的姜人杰,分管土地和城建,他累计受贿1亿多元,绝大多数都是从土地开发中“生出来”的。
因此,腐败的渗透能力是全方位的,任何领域只要有权力存在,都有可能产生贪腐。面对“近身腐败”、“贴身腐败”,仅仅只有“自上而下”的监管、“自里而外”的宣教、“自我消化”的反腐,那是远远不够的。看来,反腐败斗争变革的前进脚步不能停,如何防范“近身腐败”、“贴身腐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否则,陈旭明之流还会前赴后继地出现。
深圳“舞王”大火烧出亿元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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