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对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逼宫效应或许已经凑效。今天的《信息时报》刊载了一篇题为《个税起征点或微涨至2500元方案已报国务院》的文章,该文作者据知情人士透露:扣除标准将不超过3000元,而来自另外一个渠道的消息则显示,此次个税起征点可能由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2500元。
首先,我要纠正那些专家、学者和记者先生们一个常识性的错误: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一说。他们所说的“起征点”,在专业术语上应该是“免征额”。
“起征点”是指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就要全额征税。如安徽省规定饮食业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如果您的月营业额在4999.99元以下,您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您的月营业额在5000元,您就得按5%的税率缴纳250元营业税。需要说明的是,起征点仅适用个体工商户。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免予征税的数额。如目前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扣除“五险”、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免征项目后,可以再扣除的2000元就是免征额了。而目前税法规定的是仅就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税。如果您扣除免征项目费用后还有2100元,只需要就那超过的100元按5%缴纳5元个人所得税。
就目前中国的宏观经济面而言,最需要的应该是增加就业机会,而作为一个职工年平均工资仅25000元还不到的国度,绝大多数的职工月收入都在2000元以下,如果再扣除“五险”、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免税项目,绝大多数人,绝大多数纳税期根本就不具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资格。由此不难看出,那些吵嚷着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8000甚至1万的究竟是些什么人?
我们再来看看个税“免征额”提高后对大家的影响。
如果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绝大多数月收入扣除免征项目在2000元以下的职工丝毫不受影响;对于3000元的职工而言,也仅少纳税75元;而对于超过10万元的高收入者来说,就可以少缴450元。
大家可以分析一下,大幅度提高个税“免征额”,受益的是谁?
那些每月扣除免征项目后还有3000元收入者,缴纳75元的税金,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他的购买力?
很多网友一提税收改革,就认为降得越厉害越好,其实这是一大误区,这可能和长期民众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参与度不够有关。政府预(决)算的不透明,财政资金的不断被滥用,甚至出现过多的腐败,导致民众对财政作用的淡化。
中国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还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那些高收入者更应该缴纳更多的税,而中等收入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少量纳税,也更能体现其社会责任。
靠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不能增加就业机会,对于刺激消费作用更是微乎其微,刺激经济那就更是无从谈起了。
我的相关文章
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愿“裸体做官”,成反腐新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