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劳资制度改革几个重大议案之二(原创)


  关于我国劳资制度改革的几个重大议案之二

  我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常设机构由政府移交给地方工会组织的议案

  陈绪国

  

  [作者按]早在1980年代以来,作者便着手研究劳动价值观、劳动分配、民工潮及民工荒等重要课题。由于多年来劳动工资、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不断进行,研究劳资制度改革并打算出几部书的事情一波三折。去年上半年已经写好的三篇劳动工资制度的文章,一直未拿出来发表。本文涉及的内容,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养老保险行政体制改革。由此话题,引申出“此议案是否具有可行性?有何实际意义?”的疑问,本文试图从中寻找答案,抛砖引玉,并请网友们发表意见,提出批评。

  为了使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一个新的开端、大的突破,同时为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的劳保福利事业,打造社会主义民主管理新模式,特此提出以下对策:

  

  我国劳资制度改革方案一

  城镇职工退休办理职权由政府移交给地方工会的方案

  

  

  建议案:我国城镇职工退休办理职权由政府转交给地方工会的议案

  案由:

  在1960年代以前,我国各级工会组织是实体、实权组织。因为,50年代初期,由政务院出台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赋予了各级工会许多实权,如负责向企业行政或资方收缴养老保险费,由全国总工会或地方工会保管、发放养老保险费,以及负责职工生老病死各方面的职责等等。大约在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进入全面的公有制经济和计划经济时代以后,全国工会逐渐成为虚体和虚权组织,许多重要性事务均由政府代理。

  60年代的工业经济体制,是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的过渡时期,而从19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减少,不但造就了大量的私有、民营经济,而且还有外资、中外资混合经济的成分。总的来说,全国工业经济体制走的是“M”形路线:“混合所有制—公有制—混合所有制”。本来,上述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是针对“混合所有制”而设计的政策法规。赋予工会以相应的实权,就是为了给予职工以民主,给予工会组织为实现民主管理的实权,减少政企不分的不利因素。实践证明,这种权力下放的设计,是完全正确的。

  50多年来,我国的劳动保险和职工退休制度作过多次调整,不过,基本内容仍然是以劳动保险条例为骨干。上述两个条例,至今仍有法的效力,没有废除,主要内容没有失效。恢复工会相应的职位、职权,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客观形势的需要。

  将劳动社会保障(人事)部门从繁重的工作任务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便于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当前,全国各级劳动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是最忙碌的单位,工作范围,几乎涉及所有单位和农民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和退休办管甚至人事这一摊子马上要他们统管了。以广州市为例,不算归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机关离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有57万人,城市老年人养老人数有27万人,农民养老的有230万人,其他的如早年下海经商现在办理退休的也有8万人。

  而且,随着老龄化和全民养老化高潮的到来,任务越来越重。当然,这仅仅是退休、养老这一块,现在就涉及到300多万人。对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项目的受理和管理以及关系转移、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办理失业手续、退休手续、养老手续及各类咨询服务等等,其项目之多之麻烦,且人数远远超过退休人员。全部机关事业单位中,数劳动保障部门最为忙碌,工作中出差错最多,局长接待来访和投诉最多,也是这个部门。

  2008年国务院实施大部委行政体制改革,将原来的劳动保障部与原人事部合二为一,为的是解决条块分割,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行政经费支出。这是好的开端。相信地方政府也会紧接着进行改革。但愿这项改革能够深入一步,搞得更好一些。

  劳动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格局应当打破。该部门的行政体制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由“小局制”改为“大局制”,简了政,不放权,未免是一件好事。

  最好的办法是:将全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各级政府中分离出来,交给全国各级工会管辖,而各级工会组织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管辖,负责城镇居民职工的劳动保障事业。这样,就可将工会、人大组织由虚权组织变为实权组织,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大促进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法制化、民主化,适当地削弱政府的“大包大揽”的管理职能,减轻政府的工作负担。同时,加强民主、法制和基础管理,预防腐败和犯罪行为。

  一、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有几下几点

  (一)由工会直接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是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年赋予工会的法定职权和合法权利。

  如,集体合同的签订,劳动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职工的生、老、病、困、伤、残、死、扶等各项重要事项,均由工会负责。

  但是,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政府的公权力迅速扩张,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完全取代了工会的位置,《条例》赋予工会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政府包揽劳动和社会保障各方面的事务,对于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均处于越权状态。

  如劳动保障的立法权本来属于人大的职权范围,现在基本上由政府立法,而政府立法又基本上属于行政命令性质,较少民主协商性质。社会上,一部分人可以依据其特权地位享受了特权的分配,而大多数人常常被推向边缘的、失血的位置,常常得不到或很少得到经济社会分配和二次分配的成果。这就是政府包揽立法、越权立法的直接结果。

  政府的立法权,应当限于参与人大的立法权、在人大常委会授权之下的立法权和执行人大法的条款的执行权。按照法的规格和效力,人大立的法高于行政立的法。劳动保障涉及国计民生,群众生活无小事。不能降低法的规格和效力,不能由政府包揽或代替人大的劳动保障的立法。

  鉴于我国实质上形成或即将形成了城镇居民、职工的劳动保障体系和农村居民的劳动保障体系两大板块,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工会统一负责城镇居民、职工的劳动保障机制,由政府统一负责农村居民的劳动保障机制。这是一种过渡的形式,俟时机成熟,将上述两个劳动保障部门合二为一,成为独立于政府和工会之外的专门机构。

  (二)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包揽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养老和社会保险弊端很多,并由此滋生了严重的腐败现象,阻碍了劳动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是劳动分配制度长期失衡,忽左忽右。从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长期实行八级工资制,搞平均主义,搞工资奖金封顶制。从90年代开始出现两极分化,基尼系数超过0.4的警戒线,攀升至0.46,目前已经攀上了0.561,并形成最让大多数垢病的贫富悬殊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松驰管理达40年之久。恢复社保统筹制度以后,某些地区的劳动保障机关带头挪用大量社保基金,鲸吞退休职工的养命钱。有的则通过非法手段来剥夺特殊工种职工的提前退休权,以便长期占用他们个人账户中的社保基金,为利益集团谋取更大的利益。

  三是劳动行政部门公权力过于膨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构,导致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压制工会和群众的民主,作出了许多错误决定。为谋求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随意侵害群众利益。其中,为上市公司企业高管、机关官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尤为突出。

  四是在“官办劳资”体制下,老百姓惹不起又躲不起,民主缺失,公权失范,民监官、民告官困难重重。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时期,所谓的劳资纠纷,实质上是经济纠纷。经济纠纷的适格法是民商法,不是行政法。民监官难和民告官难,主要症结在于,有的是劳动保障部门多数是以政府红头文件来偏袒一类人而打压一类人,而出台文件时缺乏民主和脱离实际;有的是比较民主和切合实际,但在相关部门执行时打了折扣,而群众上访、复议、诉讼时,仍然遇到了很多难题,一方面,按照现行的行诉法,法院的审判权限在于,对于权利人所提出的诉项,要么维持行政方面原有决定,驳回起诉;要么判决行政方面改变原有决定,但是对于行政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权作出判决。劳资权利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多数往往以败诉告终,使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如果由“官办劳资”的的体制,恢复到“会办劳资”体制,民主的元素多了,独裁的元素少了,劳动分配相对合理了,经济纠纷相对减少了,群众监督、群众维权和其他的事情就好办多了。

  

  二、解决“官办劳资”的的体制,恢复到“会办劳资”体制的意义

  一是落实对联合国人权组织的承诺,扎实地改革体制,做好人权的各项工作。

  迄今为止,中国参加了22项国际人权公约,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国际人权公约。

  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时晨于08年12月9日发表记者会讲话时:

  在谈到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前景时,王晨指出,人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受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人权状况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例如,政治、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民主法制尚不够健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尊重人权的意识有待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贫富之间差距拉大的势头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当突出,这些都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权利。继续加大力度促进和保障人权,仍然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那么,什么是人权呢?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专门性文件,是人类在总结两次世界大战的历史教训、吸取和融会东西方文化精神的基础上产生的第一个真正具有世界性的人权宣言。60年来,《宣言》在唤醒世界人民对人权理想的追求,指导和推动国际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至今仍然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王晨指出,《宣言》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普遍性的“人权”概念,将人权的主体确认为无差别的人,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并列为人权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突破了西方狭隘的传统人权观念,丰富和发展了人权的内涵。就是说,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当突出,由于政治、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民主法制尚不够健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尊重人权的意识有待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贫富之间差距拉大的势头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解决这些问题的良方,根子就在于改革相应的体制,由官办劳资转向会办劳资,由官管职工退休转向工会办管职工退休,就是解决这些弊端的途径之一。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工会就是抑制政府公权力膨胀和抵制官员腐败的顶梁柱,也是播撒人权种子的播种机。外国工会的职权是很大的,如反对资本家剥削工人,维护工人起码的劳动权利和生存发展的权利,与政府分担监督企业的权利,参与劳资双方谈判的权利等等,将工人的工资和退休工资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外国的工会组织是独立的,完全不受任何单位的摆布,在涉及劳资、福利、退休政策上,工会有发言权和大部分的决策权。

  人权的基础是民主,没有工会组织介入人权的正面,人权的布施过程,或被截击,或被扣压,或被打折扣,职工的人权状况难以改善。一个时期以来,职工与企业、与政府的劳动关系纠纷、劳资纠纷、退休纠纷、退休待遇纠纷有增无减,说明了我国职工、退休职工的人权状况不佳,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

  工会作为职工、退休职工的组织,在协调政府、企业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不能忽视工会组织的特殊作用。

  扩大人权因素在工会组织中的作用,不仅仅是地域政治、地缘政治和阶级政治的需要,而是是国际政治的需要,是提高中国在国际上威望的需要。

  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创造和谐社会的需要。

  什么是劳动关系?列宁说“劳动的社会形式,劳动的社会结构,换句话说,是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方面彼此之间的关系”(《列宁选集》第5卷第234页),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整个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是在一定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即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即劳动分工与协作形式;人们因参加社会劳动而得到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即劳动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形式。前两者是属于人们在生产关系范围之内的,后一项是属于产品分配范围之内的。

  官方网站中国网2008-11-05日《发展和改革蓝皮书》中谈到

  一个良好的、有效的制度不仅是推进生产力发展关键,也是解决财富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贫富和谐的关键。这就要全力打造全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利益表达的机制,利益的谈判和博弈机制,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等。从我国现实存在的严峻问题来看,首先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是要为解决官民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解决腐败和廉政问题,从而在民众思想深处消除“仇官”心理(实际上是“仇腐”心理);二是从制度上解决各级官员的勤政问题,真正为民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带来看的见的利益。第二个方面是要为解决城乡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使社会主义农新村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二是从制度上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农村人口平稳有效地向非农城市转移。第三个方面是要为解决行业间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着力解决行业垄断问题,切实打破行业间的收入分配不公。第四个方面是为解决劳资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逐步提高劳工最低工资保障线和强化对高收入的税收监管,从制度上解决劳资收入过分悬殊问题,从而在劳工思想深处消除“仇富”心理;二是完善工会制度,加大工会工作的力度,从制度上解决劳资的对话和劳工的利益表达机制;三是鼓励和提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促进劳资和谐。第五个方面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积累,加速和加大力度在全社会建立普遍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等等。第六个方面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捐赠制度,让有钱人广泛地、自觉地参与到构建贫富和谐的工作中来。

  通过这一系列与收入分配有关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一方面,使“贫有保底”,即在生死、吃、喝、拉、撒等方面没有忧虑,从而“贫而不穷”、使其能够“笃善其身”;使富者遵守各种社会规则,具有博爱和人文主义思想,长期坚持不懈地履行社会责任,多行善举,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从而降低、平抑和化解社会矛盾。只要这些做到了,贫富同舟共济,促进社会和谐,不仅是必须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到的。(摘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

  所谓“从制度上解决腐败和廉政问题”,其要诀和要务在于将政府和政府的权力进行“冷加工”处理:该削权就削权,该放权就放权,该分权就分权,该让利就让利。

  所谓“完善工会制度,加大工会工作的力度,从制度上解决劳资的对话和劳工的利益表达机制”,关键是给予工会以实权,没有实权的工会,等于和尚头上的苍蝇—瞎摆着的。目前,工会的权力十分有限,不能介入劳动仲裁、劳动谈判、劳动分配、退休分配的各个领域,有的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里,连工会主席自己的位子、票子、面子都自身难保,更难说保护普通工会员工的合法权益了。

  2007年4月23日,发生在广州市广州化学试剂厂的一件怪事就说明了这一问题。该厂工会主席雷汉平,在职工和厂方一起股份和权益之争中,身为工会主席的他站出来为工人维权,结果被厂方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6月18日,雷汉平申请仲裁,两个月后获胜;厂方不服,向海珠区法院早诉,一审雷汉平胜诉;2008年4月8日,此案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10月17日,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经过17个月维权,雷汉平恢复工作后不再担任工会主席,真的感到很无奈。(广州日报2008年10月21日A4版)工会主席自己维权都这么艰难,花费这么长的时间,费了这么多力气,更甭说跟普通工人维权了。我国现有工会会员达2.09亿人,这是一个宠大的队伍,只有团结起来并且有可靠的机制保障才有力量。

  所谓“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可以见仁见智呢?劳动保障部门认为,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只有让职工让企业多缴费,政府对于退休职工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国企是对于我国经济建设的贡献最大的,而国企被政府用皮鞭抽打得最厉害的;国企职工是最早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而平均退休费不足机关事业单位的1/3,大多数职工一家人一辈子也买不到商品房。广州市农民养老60岁拿钱,自己交6000多元,队、镇、区帮助他们交10000多元,市局发530元,加上队补、镇补、区补,这些人的平均养老金达1600元左右,比广州市57万退休职工平均1563元还高。城市居民包括做临时工几十年之前未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要在本市生活十年以上、要每月完全靠自己缴费200元,才能拿到400元的养老金,等于是每月实得养老金200元。并且,缴养老保险费一直要缴到75岁。想想看,政府部门大办大独裁,即使手中有钱,也难以寻觅到“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真蒂。

  党的政策是“要建立和谐社会”,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这个诺言是否能够顺利地兑现?是否依靠工会组织,是否让政府的权力下放一些给工会,就是落实三个代表、建立和谐社会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试金石。

  三是工会履行《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平衡工会和职工、政府、资方三方利益,让工人阶级分享改革成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中,大量规定均赋予地方各级工会、行业工会、基层工会组织以许多实际的职权。如向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收缴、保管劳动保险金,收取劳动保险金滞纳金,工会对于劳动保险、劳动工资分配、职工生活补助、困难补助等方面,是由工会负责的,重点是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险这一块。特殊工种工人提前5年退休并按1:0.5或1:0.25的比例增加一般工龄、因病因伤提前退休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职工人权保护。这也是工会组织维权的重要成果。

  解放初期至1978年,是我国工资差距最小的时期。1956年制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附件1),一共分为30个等级。一级工资为579.5元,而最低的勤杂人员30级的工资是23元,之间的差距为25.2倍。据说毛主席的工资是三级:465.5元,1958年降为四级:414元,毛主席的四级工资与勤杂人员30级的最低工资相差整整18倍。职工实行八级工资制,最低一级23元,最高一级108元,相差4倍。职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医疗、住房全部为福利性分配。那时候,夫妻二人养育两个孩子也比较轻松。后来,教育、医疗、住房实行市场化运作以后,这些福利基本上取消。目前,全民医疗保险、九年义务制教育的“让利”政策在小幅恢复过程中,廉租房的试点在广州市等城市试点。

  乌有之乡网作者辛华2008-9-21发表《工人阶级没有分享到改革成果》一文如下:

  邓小平开启的经济体制改革,给中国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以国民总收人为例,30年来,从1978年的3645.2亿元,到2007年的251481.2亿元,翻了巨大的69倍,堪称翻天覆地大发展。但是,毋庸讳言,中国的工人阶级却并没有分享到这场改革结出的丰硕果实。

  计划经济政策时期就不说了,那时国家的经济政策是“高积累,低工资”。企业不仅要缴税,还要上缴利润,当时的国营职工是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从1984年起,好不容易赶上改革开放的好政策了,国营企业的日子却是一天不如一天,这是因为要改革要开放,就必须牺牲国营企业。国企背负计划经济遗留的沉重包袱(例如“广就业”造成的人员过剩等等),效益逐年下滑,工人收入逐年下降。不然为什么国营企业怎么整也整不好呢?而且是绝大多数都没能整好。

  牺牲国营企业实际就是牺牲了工人阶级,国家统计,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两万一千零一元,而中小国企职工最高的也根本拿不到这个数,实际能拿到一万元的都非常少,特别商业国企职工年工资能收入六千元就是一大关了,受挫最重的商企,足有三分之二的职工下岗,工资分文皆无,如果把这批职工计算进去,年平均工资达不到两千元的水平。

  过去说农民阶级是两极分化的最底层,这个提法应该修正一下了。农民这些年享受到了国家“土地承包”、“卖粮补贴”、“免农业税”等诸多倾斜政策,虽然还是不很富裕,但毕竟得到了实惠,而工人阶级在改革中得到了什么呢?在近年来的国企改制中,所谓的职工安置不过是按工作年限,发给每年四五百元的置换金,有相当多的企业拿不出应承担的部分,还须职工个人自掏腰包套去取国家财政所出置换金的三分之二款项。太多的企业以往严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工资低于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在职工安置中很少予以补发,还美其名曰,企业实行的是效益工资,企业经营好的就多给一点,差的就给少一点,亏损的就不给了。这是什么霸王逻辑?

  工人做工的实质是出卖劳动力,劳动力是有社会价格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社会价值的著名科学论断,在中国经济改革中不算数了吗?所谓的“效益工资”,纯属一种老掉了牙的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的陈词滥调。有的私营业主一夜暴富,他能对工人实行“效益工资”而让工人小富一把吗?现在国内工人在私企供职的占大多数,难道只要老板说一句“我赔了”,工人的工资就分文不开了吗?就连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政府还一再强令补发,甚至温总理也为此做过批示。那么国企工人的工资就可以不足额补发吗?国有企业之所以亏损,从根本上讲,无非两个原因,一是政府任用了无能领导、贪腐领导,但不是根本原因;二是政府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家富了;但是,国企却为此付出了巨大牺牲,导致普遍亏损,职工穷了,此乃问题的关键所在。国企的亏损,与职工就更无关了。

  所谓的企业主人地位,只是说词好听一点而已。职工既没有权力选择厂长经理(主人无权选用仆人),也没有权力经营管理(主人听从仆人调遣)。说词不中听一点,工人做工就是出卖劳动力,养家糊口。如果工人的活儿,堂皇一点说,如果职工的工作没干到,没干好,厂长经理可以扣他工资、不上调他工资或者下调他工资,但不能否掉他的劳动力价格。如确因资金问题暂时不能足额开资,则属欠资,须要以后补齐。如果工人被解除国有职工身份的今天还不给补齐,就再也没有“以后”了。在国企未改制前,大批农民就已拥进城市,他们几乎占满了所有的从业位置,改制后所演变的私营企业或MBO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留人很少,大批被解除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国企职工处于失业状态。总而言之,工人阶级没有分享到中国三十年的经济改革成果,昔日的领导阶级现已上不了台面、提不起来了,现已沦落到社会分化的最底阶层。                                 

  以上是上述网友的文章,据南方都市报08年8月15日A34版报道,目前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有149家,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53.1万元,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53倍。这不包括金融系统和上市公司老总的薪酬在内,他们年薪数百万数千万的比比皆是,乃至上亿元的也有。上一篇文章中,曾提到有的年薪6140多万,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6140倍,有的高达上亿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1366倍。另外,非国企的“打工皇帝”上海盛大总裁唐骏以年薪2亿元左右,成为“高薪状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0000倍左右。(广州日报2008-1-5,B14版)

  在职的、下岗的普通职工没有好日子过,退休的职工更不必说了。据有关部门统计,2007年,广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包括高薪的企业高管在内)平均工资40562元,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3380元。2008年,广州市56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1455元,外加人均108元生活费补贴,人均达到1563元。即使按照后面的数字计算,仅占广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46.24%。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一般在90%左右,有的高达100%。如果是拥有40年工龄的高级工程师相比较,在机关团体退休的可能是8000元左右,在企业退休的可能是2000元左右,两者之间绝对数相差4倍。上述不同类型的人员中,以缴纳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言,国企职工缴纳得最多也最早,而机关干部缴纳得最晚最少,有的自始至终也未缴纳过一分钱,这本身就是不平等。

  种种迹象表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分配不公和腐败由来已久,追溯起来,就是分配领域的机制不完善导致了恶劣的社会存在、社会风气。这样下去,有当亡国奴亡党奴的危险。工人阶级唯一的依靠是工会,是有实权的工会,而不是虚权的工会。改革呼唤工会组织站起来,呼唤工人阶级站起来,为工会组织维权,为工人阶级维权,为退休职工维权。

  写作此文,心里特别烦,特别不是滋味,还可以写几万字的,不想再写了。作家需要批判现实主义,需要为劳苦大众鼓与呼,需要反对假改革,需要支持真改革。那些打着改革旗号反改革的人,那些假借改革名义浑水摸鱼的人,终究会被历史所戳穿,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抛弃的。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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