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遇难”,建行“没有义务告知”贷款贴息政策?


  北京耿氏有限公司这家中国民办优秀科技实业单位“遇难”,是“天灾”还是“人祸”?

                             北京企业“遇难”,建行“没有义务告知”贷款贴息政策?
        
                               中国调查纪实网  中国法制传媒网 发自北京市延庆县

                                                   作者   罗竖一  焦永锋

  当下,美国金融危机给世界带来的“灾难”正在日益扩大。中国企业由此而面临的苦难越来越深重,其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加大,不少企业甚至已纷纷 “就义”,或者正趋于“遇难”,或者“爬行”……

  在企业已经成为社会重要组织细胞的环境下,无数张嘴失去了饭碗,无数位疾病患者躺在家里没钱看病,无数个孩子失去了上学的机会……

  十几亿中华儿女该怎么办呢?

  中国政府,为了拉升经济的良性发展,为了中国企业的稳定发展,为了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最近几个月不断地促使银行降低利率。

  为此,全国上下一片叫好之声。众多企业负责人的脸上也露出了微笑,工人们也重新焕发出了新生的朝气……

  但是,有了好政策,老百姓和企业就一定会有好日子过吗?笔者以为不尽然。如有不以为然之看客,则请随笔者一起探究一下北京耿氏有限公司这家“全国先进优秀科技单位”,是如何由于跟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延庆支行结缘而从“辉煌”走向“遇难”的。

  袁隆平提高了大米的产量,耿奎提高了大米的质量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在中华大地,提起北京耿氏有限公司,几乎是妇孺皆知,甚至名扬海外。因为其拥有的40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为世界奉献出了包括“康乐磁”等在内的众多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的产品;因为其产品远销世界20多个国家;因为其荣获了7项世界发明奖;因为其解决了不少人的就业问题;因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只拥有40多名职工的时候,其每年就已经给国家上缴利税上百万元了。

  因此,北京耿氏有限公司被“国家科委、中国科协、全国工商联”等单位评定为“全国先进优秀科技单位”;被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精神文明办、市团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局等单位评定为“光彩之星”单位……

  同时,作为民主人士——民革党员的北京耿氏有限公司总经理耿奎,也因此荣任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北京市政协委员;并被评选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和“首届全国优秀科技实业家”。

  北京耿氏有限公司耿奎总经理经历了无数个夜以继日的科研攻关,终于在2002年研发出了具有世界突破意义的“高营养米”和“太极养生茶系列”。

  据耿奎先生介绍,“高营养米”,是通过自有的专利技术,在不用任何添加剂的情况下,一次性地提高了大米中全部氨基酸的成分含量,全面地提高了大米的营养价值,这是一项世界意义的革命性突破。国家部委的一位同志曾经说过:“袁隆平提高了大米的产量,耿奎提高了大米的质量” 。而多年来,包括美国和日本等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在此领域中的研究都没有任何的实质性进展与革命性突破。

  在食品领域应用“太极养生茶系列”,对“糖尿病”和“肾虚”等病患者,能起到十分明显的保健及治疗作用,也是一项可喜的创新成果。

  为了尽快地让此科研成果造福于中国国民,耿奎先生在2002年后11月30日向中国建设银行延庆支行贷款300万元的“及时雨”(耿奎语),用于高科技产品“高营养米”和“太极养生茶系列”的生产和推广。

   出于快速占领市的考虑,更为了早日造福于国民,北京耿氏有限公司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三套、四套、七套、十套、十一套7个频道的黄金节目时段,以及一些省市电视台和报刊予以投放广告。

  顿时,全国各地纷纷来函来电,咨询有关情况。不少企业或者消费者跟北京耿氏有限公司达成了合作或者购买意向。

  银行“及时雨”压垮“光彩之星”

  无论是面对时下的“倒闭潮”,还是面对银行的“及时雨”——贷款,社会和民众都是非常关注的,因为“倒闭潮”,就意味着很多人将会没有饭吃;“及时雨”,将会被人民视为救命稻草。

  但是,北京耿氏有限公司的这笔300万元贷款的“及时雨”,却压垮了它这颗“光彩之星”。

  耿奎先生告诉笔者,公司在2002年11月30日借款后,先简略地进行了生产项目的基本建设。2003年,正当公司将原有的资金和借贷资金全部投入,进行大规模生产,而国内各地市场纷纷来函来电表达合作意向,推开市场之门时,一场不可抗拒的天灾“非典”突然袭来,使企业陷入了困境。“高营养米”和“太极养生茶系列”产品均为食字产品,只能生产,经销无法启动。结果,一大批高价位购进的优质原料大米,因“非典”造成库内长期存压,使大米发霉变质,一次就毁掉了近120吨大米,损失近60万元。 “太极养生茶系列”产品,因“非典”,只能生产,难于销售,有价值近500万元的产品,存毁于库内。

  但是,北京耿氏有限公司由于跟媒体的广告合同已签定,各种广告不能停止。结果因为“非典”的影响,支出巨大,难获效果,损失惨重。

  然而,就在北京耿氏有限公司蒙受“非典”天灾的沉重打击时,中国建设银行延庆支行却向这家“全国先进优秀科技单位”伸出了“巨手”——一下子就将北京耿氏有限公司账面上的资金全部划走,从而使该公司顿时处于瘫痪状态。

  诚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采访中,耿奎先生一再向笔者表示,他并不是不想还银行贷款,而是希望建设银行延庆支行能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2003)111号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03]14号)的文件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明确指示),即对受“非典”严重影响的行业、企业都应给予了“贷款贴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下浮贷款利率”等项的政策。

  但是,2008年12月10,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建设银行延庆支行代理律师认为,银行没有义务向谁告知中国人民银行(2003)111号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03]14号)的文件精神。

  据此,耿奎先生告诉笔者,正因为建设银行延庆支行敢于对抗国家政策,而不向贷款单位告知 “非典”时期国家的有关金融政策,并且落井下石,凭借其职权,自行划走了公司账面上的所有资金,因此耿氏公司这颗“光彩之星”才会被“压垮”。

  意欲侵吞他人合法财物?

  前述开庭,最早可溯源于2006年8月22日由北京耿氏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延庆支行所签定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6年123010字第005号)。

  北京耿氏有限公司总经理耿奎告诉笔者,该合同其实是无奈之举。当时,他被迫将自有的临延庆主街独院的占地近三亩地的两座 1500多平米的楼房(一座三层主楼,一个二层,该楼房地处北京市延庆县的黄金地段)做了资产抵押,进行贷款——以贷还贷。其实,建设银行延庆支行领导让他在原合同约定的抵押之外,又让他以房产作为抵押后再加担保,这是公然的合同违约。但作为一个守法先进企业,当时万般无奈,就只好暂时接受。他先找了北京市中关村一个知名的集团公司做担保单位,但建设银行延庆支行的领导却百般找理由,就是不同意。而最后由建设银行延庆支行的有关领导自定了他的一个朋友的单位作为“担保单位”;并要他必须签署——年终如不能全部还清欠款,楼房资产全部归领导所定的“担保单位”的条款。但后来当他意识到这是一个存在巨大风险,甚至于是一个陷阱的时候,就没有再签署该合同。也就是说2007年、2008年他就没有再签署事实上违反原合同约定的担保条款。

  然而,建设银行北京延庆支行则要求法院判令北京耿氏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并判令耿奎以其抵押物履行抵押担保责任。

  但是,笔者发现2006年8月22日,由耿奎(编注:甲方)和建设银行延庆支行(编注:乙方)签署的“抵押合同”第十七条却显示:“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一、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起诉方负责人不知其单位起诉一事?

  采访中,耿奎告诉笔者, 11月14日,他突然接到延庆法院电话通知,说建行延庆支行起诉了耿氏公司和他本人。告知11月27日开庭。后来,他从法院拿到起诉状以后,发现诉状上只有单位公章,以及建设银行延庆支行行长卢宏善个人私章,而没有一处签字,根本不合乎法律规定。于是,他马上就与“起诉人”建设银行延庆支行行长卢宏善联系。他听后一楞,并说道,既没对耿氏公司起诉,更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 

  此后,他又问了建行延庆支行主管此项业务的白常林副行长,以及该支行信贷部王保锋经理,他们也回答道:没对耿氏公司起诉,也不知此事。

  耿奎对笔者讲道,他觉得此事非常蹊跷,因为既然银行都不知道起诉的事情,那么这一纸诉状又是从何而来呢?行里没起诉,“起诉人”没起诉;又没有一笔签字,这又是何人准予违规立案呢?——这是一宗明显的违法立案,应该是有着不可告人的内幕背景。

  耿奎还告诉笔者,当日他就向延庆县法院徐应举法官反映,他说说是院领导决定本案要简易审理,由徐应举一人主审,至于其他的,他也无法回答。后来,徐应举找来了一个叫王旭的女律师,说是诉方的代理。耿奎认为这更是一件怪事,起诉书上根本就没有代理人。所以,他就立即问这位名叫王旭的女律师:“谁委托你呢?起诉书上没有代理人啊。”不等女律师回答,徐应举法官马上回答道:“这我给你解释。当时我给简单写了,就没写上。”

  耿奎认为,起诉状一般由原告方自写,除非是原告方不认识字原因,而今却是主审法官亲自为堂堂建设银行或者律师代笔。这既是知法犯法,又可以说是定有隐情。

  于是,耿奎提出要看委托书。徐应举法官拿出一张内容格式均为套用的,只在中间一空白处打印了北京耿氏有限公司,而且也没有委托人的签名——又是一纸违背法律程序的违法文书。

  12月10日上午,笔者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进行了旁听。在庭审中,耿奎提出了上述的几个涉嫌“违规违法”立案办案的问题,然无论是主审官,还是“代理律师”,均未就此予以否定,而是继续开庭。

  当庭没有宣判。告知12月16日宣判。

  耿奎告诉笔者,不论本案如何发展,也许有人现在会马上去做一些手脚,来掩盖违法的事实真相——敢如此公然违法之人,其它之事也会定然无惧。另外,他将拒绝12月16日到庭。因为本案的立案、开庭、审理,始终都是在一个公然违法的程序中进行,所以他对宣判结果不抱任何的希望。

  采访即将结束时,耿奎先生告诉笔者,假如当年不是建设银行延庆支行相关负责人有意不予落实国家有关贷款贴息的金融政策,而不要卡耿氏公司的脖子,那么这几年,“高营养米”和“太极养生茶系列”项目的实施,肯定已经给国家带来了很大的社会效益;然而,他们耿氏公司现在是干着急,因为没有资金重新上马这两个资金,也无法为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尽一些绵薄之力;因为他们耿氏公司现在还苦苦地挣扎于建设银行延庆支行的“压迫”之中而难以自拔,且无力再去研发新的科技项目。

  中国调查纪实网和中国法制传媒网将会继续关注此案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