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啼笑皆非:中国农村掩耳盗铃式扒坟殡葬?


    下面我们来实行火葬前后农村葬人的情况吧: 
  第一、没有实行火葬前,人死后按习俗入墓垒坟。 
  第二、在实行火葬后,人死后运到火葬场,骨灰运回,也按习俗入墓垒坟。 

      政府鼓励农民火葬,其意义有两点:

第一、新事新办,减轻农民负担。

第二、避免死人占地,保护耕地,这些无凝都是正确的。但我们的民政部门在执行的过程中就变味了。只注重部门利益,把好事变成了坏事。比较第一和第二两个过程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出,如果没有实行火葬前,穷一点的家庭还可以简单入葬,而后者到火葬场就衍生出很多费用(注:殡葬业年年被群众评为"暴利行业"),必须支付,有的家庭甚至弄成了死的起,葬不起的尴尬局面。而我们的民政部门确借口执行国家政策为此养着一大批人,有的地方还成立了所谓的执法队,什么扒坟,强买强卖等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他们打着国家政策的晃子,疯狂的为其部门掘取暴利,掩耳盗铃式的进行着所谓的执法,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与其说执法,还不于说搜刮民财更恰当。

      目前,按照农村现有的殡葬现状来看,除了浪费国家财富,加重农民负担,破坏社会和谐,有损于政府形象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我们的政府部门,是否关心过、关注过这些?在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在我国经济急速腾飞之时,我国农村的殡葬业也应该与时俱进,该是到了改变的时候了!为什么硬要等到闹出了重大的社会问题或者要用血教训后才会去推进变革呢,真的很不可思议啊!作为政府长官该所为而不去为,就是对人民对国家的不负责任。  
      要改变现有的状况真有那么难吗?关键的是要转变心态、观念和思维,有很多的办法是可以想的,现仅列举以下策略供参考:

一、引导国民摒弃旧习俗,提倡新事新办,树立殡葬节约从减的新风尚。殡葬方式可以自由选择,国家出台墓地、墓碑的标准大小以及墓地的用地选择等,严禁垒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鼓励树葬,绿化一遍山,对于有利于国家的殡葬方式,国家可以进行财政补贴。

二、将现有的火葬方式列为公益事业,不但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避免了由此引起的其它社会矛盾,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和公性力度。

三、考虑到中国人有寻根尊祖的美德,可以建造类似多层的楼房式的集体贡奉灵堂等,规定每位贡奉者牌位的大小,从而节约空间和用地。

四、可以借鉴国外其它国家好的殡葬方式。五、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让全民参与,大家都来出点子,最后筛选出最好的殡葬方式来实施。 


   总之,目前中国大陆农村现有的殡葬现状用一个“乱”:

      也解释不清楚,如果现有状况不改变,共产党也太对不主“执政为民”四个字了!  一个国家的富强不是某个执政部门的富强,而是要全体国民都富强,千千万万的人民集合成了国家,个人的财富,集体的财富,国有的财富等等,都是国家的财富,作为官员,要有一个整体的大观念,而不是把老百姓的财富转移到某个部门。 

和谐社会,减轻农民负担,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当官不为民作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

这些话说的的确很好,关键的是还要把它们落到实处,这才是最重要的。这里我要说的是,对于大陆农村的殡葬业,我们的政府部门是否关心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