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行为,文件强调,“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此文件对平安“融资门”的影响是负面还是正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
融资和再融资本就是证券市场的基本职能。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股市上进行再融资是正当正常的。很多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后,都通过增发顺利地进行了再融资,投资项目也给股民带来了可观的回报。
就“再融资门”的主角中国平安而言,是一家不错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都比较好。公司的最新公告显示,预计2007年净利润比上年增长100%以上。此次再融资,公司完全是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但为何被人们认为是“恶意圈钱”呢?而对于“恶意圈钱”的说法,平安内部人士已将其解读为“一方面不允许恶意融资,另一方面随便说别人恶意圈钱也是不应该的”。
那么,什么是“恶意圈钱”?“恶意圈钱”与正当融资有何区别?作为一个普通投资者如何对二者进行区分呢?
关键在于融资能不能回报其投资者。不讲对投资者的回报、不顾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融资就是一种典型的圈钱行为。
上市公司正当融资,是要与投资回报相结合。这是区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是恶性圈钱还是理性融资的最主要标志。如果上市公司只重视融资数量而轻视对投资者的回报,那么这样的融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是圈钱行为。如果上市公司将二者联结在一起的话,那么这样的融资行为应属于正当、理性的融资。今年初武汉中百的配股,其配股价为6.90元/股,而配股股权登记日该公司股票市场价达到21.78元,因此,参与这种融资,投资者投资回报客观,受到市场的认可。
那么如何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与投资回报结合起来呢?
首先是让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金额与其给予投资者的回报金额结合起来,根据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金额来确定上市公司的融资金额。目前尽管根据
对上市满三年,年盈利连续超过20%、并每年至少把盈利的50%(可考虑三平均,50%考虑了公司的再成长)用以股民回报的绩优公司,可以在股市上再融资,但只能满三年融资一次;
若有一年不分配或不按照标准少分配的公司,三年一次的融资时间顺延一年进行。为保证“好钢用在刀刃上”,使有限资金促使高成长的公司发展,年盈利增长幅度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率的公司不得再融资;为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上市公司给股民的年回报率为上市公司年净收益的低于50%(三年平均)的上市公司不得再融资。
上市公司的那种为取再融资的资格的用少量的红利作鱼饵的钓鱼似分红,就是“恶意圈钱”。
其次在再融资与分红直接挂钩的前提下,还要规定再融资的规模必须有一个限度,如规定再融资的额度与期间的分红总额相联系,不得超过期间的分红总额3倍。还要规定股票和债券融资总和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50%等。像浦发银行的再融资计划400亿元,而它目前的净资产只有300多亿元,像中国平安1600亿元的再融资计划,而他的净资产1032.7亿,超过了禁止。
第三、为了避免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一起合谋通过再融资圈钱,强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再融资时,有必要将其大股东“捆绑”在一起,是以公开增发方式融资,大股东必须参与并且要“包销”不低于它所拥有的股权比例的比例。
第四、再融资应明确对投资者的回报。发布融资计划说明融资要干什么、资金量是多大、能给投资者多大回报、并做出责任承诺。 必须要求此投资它对投资者的回报达到一定标准,低于原定标准的,公司高管的薪酬必须降低,若融资投资亏损的,公司高管不应再拿任何薪酬。
第五、关于再融资价格,境内外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价,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定价,再融资应同时进行,严禁在内地以高于美欧和香港股市的发行价高价圈钱。目前增发定价原则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A股股价均价。这有两种选择,肯定有高有低,选择哪一个?这有两种选择价格是不是合理?应该市场说了算、投资者说了算。
不顾市场承受力、不顾投资者死活的再融资,损害投资者利益、损害中国股市根本利益的融资就是一种典型的圈钱行为。
只有有了规范的规定,才不会让人们混淆“恶意圈钱”与正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