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下篇)


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下篇)
徐东胜(北京未来巨人)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2/6/98530.html
上篇简述:《财富经济》2006年7月创刊号刊登的《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上篇)》http://bjwljr.blog.hexun.com/8274917_d.html提到:什么是“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和为什么要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现在扼要简述:
由北京未来巨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创办人徐东胜历时十一年研究、发现、设计的,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全人类中只有中华民族能够实现的,正在实施并准备几年内在全球基本实现,甚至将无限发展下去的一种资本运营模式——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就是以中国本土(包括内地和港、澳、台)为核心和基地,联合全球华人投资机构和投资个人,并与他们结成联盟,共同架构以“大中华”为主题的资本运营平台,为企业和项目提供与“大中华”经济圈有关的投资、融资、重组、上市、并购等等资本运营服务的平台。而且已经初见成效,已有几十家国内/国际财团、银行、基金、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私人资本合作进入这个平台;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这个平台将发展得更全面、更系统、更强大,她也将会更好地为中国的企业和项目方提供资本运营服务。而且,这个平台在无限增加各种资金来源,也必将无限扩大,她为中国企业和项目的贡献也将是巨大的!
    既然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是那么重要、那么美好、那么庞大,但是,再伟大的设想,如果没有行动的话,也是空想。因此,我们要实现她的话,那我们要怎么来架构她呢?
    那就是我们这篇的主题,也是接上篇的第二部分,全篇第三部分,下面我就来详细说明:
三、如何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
    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需要有三大类型方作为参与者:一类是全球华人投资机构和投资个人,也就是资金方;一类是全球华人操作/管理方,也就是运作方;一类是与全球“大中华”主题有关的企业和项目方,初期可能以“大中华”基地内的企业和项目方为主,随着“大中华”企业的全球化,最后也必将是分布在全球的企业和项目方。
    而对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的参与者,也有相应的的要求,具备这些要求的参与者确定之后,就可以接受我们的深入培训和训练,合格者就可以具体参与到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的体系架构和实务中,如果参与了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那参与者就可以带着自己的条件参与,也可以从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中获得条件参与,也可以在参与中从外界获取条件来参与,而最后成为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
    下面就具体来说明相关要求和操作方式。
(一)                           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参与者基本要求:
1、              机构参与者的类型:具有富余资金要用于投资的机构,也就是资金方;或者参与操作/管理的运作方;或者需要资金的机构,也就是企业(项目方)都可以参加。其主要类型有:
(1)                               金融机构:如基金、国内/国际财团、银行、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等。
(2)                               经济类社团:如世界各地华人社团、基金会、商会、联谊会、主题商人俱乐部等等。
(3)                               实业型企业:各行业,各公司,具有实际业务的企业。
(4)                               资源型企业:拥有各种资源型资产的企业。
(5)                               贸易/流通/物流型企业:具有国内/国际贸易通道,具有零售终端,具有物流能力的企业。
(6)                               高科技型企业:具有高科技技术能力、有拥有核心专利、有高科技含量产品的企业。
(7)                               服务型企业:具有各种市场需求的服务、维护、中介功能的企业。
(8)                               新型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而产生的新型企业。
2、个人参与者的类型:具有富余资金要用于投资的投资个人,也就是资金方;或者参与操作/管理的个人运作方;或者需要资金的专利拥有人、有高科技能力人、有资源(如:重要社会关系、社会影响力、有作为专业高参能力)人都可以参加。其主要类型有:
(1)                               拥有“大中华”区(现指: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户籍的人。
(2)                               出生在“大中华”区的人。
(3)                               祖籍地为“大中华”区的人。
(4)                               来过“大中华”区学习、工作、旅游、投亲、探亲、访友,又自愿认定自己为“大中华”区人的人。
(5)                               没来过“大中华”区,但为“大中华”区及人作过贡献和帮助,又自愿认定自己为“大中华”区人的人。
(6)                               没来过“大中华”区,但喜欢并掌握一部分“大中华”区文化,又自愿认定自己为“大中华”区人的人。
(7)                               与所有“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有关联关系,又自愿认定自己为“大中华”区人的人。
(8)                               不具备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但是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特殊需求人才,又自愿认定自己为“大中华”区人的人。
(二)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参与者特别要求:
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参与者,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以下特别要求:
1、                            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个人参与者中,此三种类型的人(一类是拥有“大中华”区户籍的人;一类是出生在“大中华”区的人;一类是祖籍地为“大中华”区的人。)在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参与者个人比例中,不得少于70%。
2、                            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 所有参与者,都不能有直接(间接)参与、支持过恐怖组织和邪教的历史,更不能在以后参与。否则,一经查实,将把该参与者清除出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
3、                            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所有参与者都必须遵守注册、生产、服务、贸易、投资、市场、知识产权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有冲突的,按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调整和执行。
4、                            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所有参与者必须没有刑事犯罪纪录;如果已经有过,必须已经经过平反、赦免、追诉期满后,才能成为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的参与者。更不能在以后产生刑事犯罪记录,否则,一经查实,将把该参与者清除出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
5、                            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所有参与者必须遵守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的相关章程、规定、决策制度、管理制度、保密制度、道德要求等等系统内规章制度;否则,本系统将有相应处理方式,最严重者是清除出本系统,如有法律责任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予以追诉。
6、                            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的一切系统内规章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变化、各国家/地区情况变化、各行业情况变化、本系统内条件和参与者的变化,本系统内规章制度将按相应本系统内合理合法程序,根据现实和未来需要,进行增加、减少、调整、修正。
(三)如何实施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
    明白了参与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的主体——参与者类型及其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后,如果有相应类型的机构或个人觉得适合作为参与者,就可以与发起组织、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的北京未来巨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暂时为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的平台公司,以后随着条件变化,会转为以全球化金融控股总公司为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的平台公司)执行董事徐东胜(总设计师、总执行人)联系,具体商议如何合作事宜。
    目前的操作模式为:
1、              具有富余资金用于投资的机构或个人(简称:资金方。下同),与本“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的平台公司(简称:本平台公司。下同)北京未来巨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未来巨人公司。下同)签订相关“资本运营(或其中一些类型,下同)战略合作协议/代理合作协议”,并授权“未来巨人公司”代表其对企业(项目方)开展资本运营前期业务联系工作。
2、              资金方与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共同组建拥有、管理一定量资金的金融机构,成为在“资本合作思想”指导下运作的、新型的、开展资本运营的金融机构。
3、              具有资金需求的企业(项目方)、专利持有者、资源拥有者与与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签订长期稳定的“资本运营合作协议”,委托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协助其开展资本运营工作。
4、              具有资金需求的企业(项目方)、专利持有者、资源拥有者与与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在“资本合作思想”指导下,由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为合作的项目公司开展资本运营工作,由合作的参与者为合作的项目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等等工作。
5、              有的不是资金方,也不是企业(项目方),但是,是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所需要的人才或条件拥有者,那也可以参与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共同来为本平台建设作贡献,同时,也获取他们应有的回报和获得良好的发展,甚至成为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
6、              有的虽然不能成为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的组成部分,但是,愿意为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提供帮助和资源,也将与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形成合作关系,不管对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的贡献是直接还是间接,也将从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得到他们应得的回报。
7、              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在获得长足发展后,也将在注册、生产、服务、贸易、投资、市场、知识产权所在国家/地区开办慈善事业,为当地的发展和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8、              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在获得巨大成功后,也将把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的合法成功运作经验、知识、思想、理论、方法提炼出来,把其中的一部分作为我们的“创造财富成功指南”无偿奉献出来,作为人类优秀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全人类了解和应用,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欢迎全球的资金方、项目方、企业、企业家、离职政府官员、社团官员、资源拥有者、专利拥有者、有高技术能力者、有高超企业管理水平者、优秀个人来参与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并与本平台公司(未来巨人公司)为终极目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而奋斗,并作出应有的贡献”而共同奋斗!
 
北京未来巨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理念全球精英,志同道合,资源整合,强强融合,各自辉煌,共建伟业(徐东胜语)。
海纳百良川(徐东胜语)。
不战而吸人之帅(徐东胜语)。
吸纳无数精英,发展无限事业(徐东胜语)。
携全球经济界志同道合之精英   创世界商业史中华奇迹之伟业(徐东胜语)。
北京未来巨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发展计划立足中国,逐鹿全球,创造未来,成为巨人(徐东胜语)。
北京未来巨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短、中期目标:为中国企业提供投资融资重组并购海外上市等等金融服务,并把公司发展成为以基金业核心业务,以银行业保险业主营业务,以其他金融服务业补充业务;以“大中华”(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基地,以全球市场目标——全面立体系统整体全球化金融控股总公司
北京未来巨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终极目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而奋斗,并作出应有的贡献。(徐东胜语)。
 
 
北京未来巨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徐东胜 于厦门、漳州
网名:北京未来巨人、北京未来英雄
2006年8月26日
电话:010-86313397 手机:13501324108
http:hexun.com/bjwljr 
 
与本文发表后的相关重大事件:
一、2004、6、19、 14:00—16:00于北京新北纬大酒店 徐东胜演讲(上篇) 
北京华夏开拓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 “2004房地产融资新渠道创新论坛”
二、本文(上篇)刊登于全球发行的高级财经专业杂志《财富经济》2006年7月刊,本文(下篇)刊登于该杂志2006年10月刊(该刊由“中国工商业协会”主办,本公司及本人也因本文,荣幸地被该协会聘为终身副会长)。
三、2006年10月本公司及本人被荣幸地聘为“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理事;2006年12月本人被聘为“世界杰出华人协会”会员,荣获“世界杰出华人”荣誉称号,并被编入《世界杰出华人大辞典》(全球500多名)。
四、2007年1月,本人受邀于人民大会堂出席“世界杰出华商(矿业/化工/医药/美容)500强行业高峰会暨颁奖大会”,并与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孚凌等国家领导人及世界杰出华商领袖合影;并在会上作了有关金融业务方面的演讲。
 
关联文章:
一、《伟大的事业 伟大的合作》
http://bjwljr.blog.hexun.com/8429715_d.html
二、《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上篇)》
三、《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下篇)》
http://bjwljr.blog.hexun.com/16856013_h.html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2/6/98530.html
四、《建议“两会”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社会系统”                  
五、《架构“全球性‘大中华’经济圈资本运营平台”》思想是怎样形成的?
http://bjwljr.blog.hexun.com/16855955_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