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传唤”之后13岁的生命终止……
太原新闻网 2005-06-28 11:43 山西商报
2005年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不少年轻人都沉浸在爱情的幸福中。
但对一个农民来说,这个日子则没有一丝爱情的滋味,倒是浓浓的亲情包围
着他。2月13日是农历正月初五,刚过完年的太谷县任村乡郝村村民王小平,一大早就回老家兴县孟家坪乡张家焉村去看望父母,剩下爱人白果支和三个孩子呆在太谷的家里。
在兴县老家,王小平正在和老人共享天伦之乐,可是14日晚上他却接到一个家里的电话,说他年仅13岁的小儿子王磊磊被任村乡派出所叫去了,要他赶快回去。当他15日下午赶回太谷家中的时候,竟然发现,小儿子喝了农药自杀身亡。他为什么要喝农药自杀呢?
孩子遗言 怕去派出所再挨打
王小平的妻子白果支告诉记者,2月13日17时许,小儿子王磊磊像往常一样,跟小朋友在村中玩耍。20时许,白果支左等右等不见小儿子回家,就出去寻找,和她儿子一块玩耍的几个同学告诉她,王磊磊被派出所的人带走了。
听到这个意外的消息,白果支当时就傻了眼,“孩子究竟做了什么事?”正在这时女儿告诉她派出所打来了电话,让她去一趟。
白果支赶紧叫女儿喊上邻居张某,坐他的摩托赶到了任村乡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问了王磊磊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后,又问她王磊磊花钱跟平时是否一样,白果支答道:“一样吧,早上他爸爸走时孩子还要了几毛钱。”
民警出去了,不一会又回来告诉白果支,她们村有人丢了3000元钱,有人怀疑跟王磊磊有关。他们去村里调查的情况跟王磊磊说的不一样,所以当晚不能带孩子回去。就这样,派出所始终也未让白果支见到自己的儿子。
就在当日23时许,派出所又给白果支打来了电话,说一会儿就把王磊磊送回去。14日凌晨1时,派出所民警才将王磊磊送了回来。白果支还按照民警的要求,在她读不懂的讯问笔录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签了字,并被告知第二天要领孩子再去趟派出所。
临走前,民警还说:“你儿子连你的名字都不会写。”白果支问儿子时,他呆呆地说“忘了”。
睡觉时,平时脱光衣服只穿裤衩的王磊磊,却只脱了外衣就钻进了被窝,而且脱外套时还轻轻地哼了两声,白果支觉得奇怪但又觉得农村的孩子皮实就没有再问。
第二天早上,白果支叫醒儿子并叫来邻居张某后,就开始忙着做早饭,准备吃完饭就带孩子去派出所。
忽然,正在吃饭的她,听到院子里有一声闷响,就跑出去看。她看到王磊磊已经倒在另一间屋子门口的地上。
“我吃完饭一走出房门,就看见王磊磊嘴里吐着白沫,他妈和他哥哥也在孩子旁边,着急得不知该咋办。我问白果支孩子喝了什么?她说她也不知道。我便问孩子,当时孩子还较清醒,他说他喝了“3911”了。我就让他哥哥去村卫生所拿洗胃的药,之后他妈又去找车,赶紧往医院送。后来医院抢救无效,大约10点左右,孩子死了。”村民张某在接受律师调查时证实。
白果支说,她看到“3911”农药瓶子在旁边滚着,就忙问儿子为什么喝农药,王磊磊挣扎着说:“怕去派出所再挨打”,之后便不省人事。
警务督察 一切程序合法
死亡事件发生后,王小平家人立刻打“110”报了警,但却无人问津。随后他们就将孩子的尸体保存起来,开始四处上访。
6月22日,记者在晋中市公安局见到了两份调查报告,即《对王小平反映情况中“几个疑点”的调查情况》和《关于王小平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分别是由太谷县公安局和晋中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出的。调查报告显示:
今年2月11日18时许,太谷县公安局任村派出所,接到本辖区郝村村民李福生的电话报案,称其子岳海军家被盗现金3000余元。派出所指导员张达连、民警程建军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勘查。
2月13日18时30分,派出所接岳海军电话报称:居住在本村的兴县张家焉村人王磊磊所穿鞋的花纹与其失盗现场鞋印花纹一致,王磊磊有盗窃嫌疑并已被其控制在家门口。
在岳海军院门附近,岳海军指认王磊磊就是嫌疑人。协勤警张江潮请示所长同意后,将王磊磊口头传唤到了任村派出所。
13日20时左右,王磊磊的母亲白果支来到任村派出所。民警告知王磊磊的母亲已到派出所,但王磊磊说父母经常打骂他,不让母亲在场,要是母亲在场他就什么也不敢说。鉴于王磊磊惧怕母亲打他的原因,就没有让在办公室坐着的白果支进王磊磊所在的隔壁房间。
20时15分,牛建军、程建军在办公室隔壁正式开始对王磊磊进行讯问,王主动承认在郝村两次行窃。第一次窃得60余元后被失主发现,之后他的父母给失主进行了赔偿,所以没有在讯问笔录中记录。王对正月初三(2月11日)行窃之事供认不讳,他供认的现场情况与岳海军家的现场情况一致,但他称只窃得22元,与报案数额不一致。但程建军又赶到岳海军家核实,岳一口咬定是3000余元。
22时30分,对王磊磊在岳海军家行窃的讯问结束,任村派出所在传讯王磊磊的过程中,并未对王使用任何械具,也并未刑讯逼供。所内人员研究认为,鉴于王是未成年人且报案与供述的数额不一致,决定先送王回家待第二天再调查。因下着雪,摩托车带三个人不安全,23时30分告诉白果支与邻居张海树先行骑摩托回家,派出所随后将王磊磊送回。程建军、张江潮将王带上汽车准备将王送回家中,因为天气冷汽车状况不好,直到零时左右才将汽车发动着。因当时下着雪,路面较滑,零时30分左右,程建军、张江潮将王送回郝村家中。
在王磊磊家院门口,母亲白果支骂王磊磊:“你回来做什么来了,你去死了吧!”骂了好几遍。王磊磊在院里站着不敢进屋,程建军将王叫到了屋里,并让白果支看了对王的讯问记录,并问王磊磊是不是说的实话,王说是实话。白果支看了记录后,在记录上签字捺印。因王磊磊和母亲不能明确王的出生年月,且王磊磊户口不在郝村,程建军向白果支要看她家的户口簿,准备核实王磊磊的出生年月,白果支翻找了一会儿也没找到,后白果支说户口簿可能是王的父亲带回老家了。程建军让白果支于2月14日上午到派出所,并告诉白果支不要打骂王磊磊。
2月14日13时许,任村派出所接到郝村白果支的邻居张某电话称,早晨王磊磊在院内扫雪,后喝下院内的农药,经送榆次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已死亡,白不能去派出所了。接电话后,牛建军向王玉河副局长和李保明督察长报告了情况,并安排人员到郝村初步了解了情况。2月14日上午,白果支租用本村海林汽车送王磊磊到榆次市人民医院抢救,途中该车发生车祸。
教授说法 办案疑点重重
但王小平提出了以下的“几个疑点”:
“我儿子年仅13岁,属未成年人,派出所带人是否应通知家长?”
太谷县公安局任村派出所是在岳海军已将王磊磊控制,并打电话报警后传唤王磊磊,没有事先通知王的家长的时间。
公安部门的答复是:我国“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中,没有“未成年人不能传唤”和“传唤未成年人必须事先通知家长”的规定,任村派出所传唤王磊磊是合法的;同时,在口头传唤王的途中,协勤民警张江潮用电话找不到村支书张云奎,便让村民张秋林设法通知张云奎,并通知王的家长到所,回所后给王下了书面传唤证,问明王家中电话后两次给王的家中打电话,让王的家长到派出所,王的母亲白果支接电话后到了派出所。以上执法过程,太谷县公安局任村派出所是合法的。
但协勤警带走人时确实没有通知过王磊磊家长。
“我儿子为什么被留置在派出所长达8小时之多,其间我爱人去了,为什么不让见面?”
公安部门的答复是:太谷县公安局任村派出所是传唤王磊磊,并非留置;且公安机关传唤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12小时,“8小时”并未超时限。况且白果支到派出所时,任村派出所准备讯问王时,王不让母亲在场,说是如果母亲在场,就什么也不敢说,怕母亲打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2条:“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家长或者教师到场。”“我们认为王磊磊有怕他母亲打他的心理特点,白果支在场会有碍侦查,所以未让她到讯问现场。”
“我儿子回来后神志异常,为什么13岁的孩子说不上母亲的名字?”
公安部门的答复是:太谷县公安局任村派出所在讯问王磊磊过程中,王不知道自己出生年月日,且说不知道自己母亲的名字,讯问笔录上“年月日”栏和家庭情况,母亲名字处留了空白,送王到家中时,王不敢进屋,白果支骂王“你回来做什么来了,你去死了吧”,程建军将王叫进屋后,问白:“你儿子不知道你的名字?”白骂王“你不知道你妈名字?你长大考上大学还要不要你妈呢?”王说:“我忘了。”在问了白果支后,当场在讯问笔录上填了王的出生年月日和白果支的名字,王的所谓“神志异常”是怕母亲责骂和殴打。对王的讯问中王讲的兄姐的年龄与实际不符,讲不对兄姐和讲不出母亲名字,符合王的年龄特点,并非神志所致。
而心理学的年龄特点显示,13岁的孩子对自己的家庭有完全清晰、准确的认知能力。
“我儿子尸体上有两条伤痕,其中左骸脊有6×0.5厘米伤痕一处,表面结痂,右腋后线额脊上腰部有一处7.5×1厘米伤痕,表面发黑发硬。”
公安部门的答复是:任村派出所在传唤王磊磊的过程中,并未对王使用任何械具,也并未刑讯逼供。王磊磊喝农药自杀,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对王的上述两处伤痕,有待于法医鉴定。
而一位从事过10余年法医检验工作的人员,在王磊磊死亡的第四天,为他拍照片时发现,王的那个发黑的伤口一般应认定是烫伤的,而且完全排除车祸致伤的可能,另一个伤口可能是擦伤。而当时送王磊磊去医院的李玉保证实,当时只是下雪车滑了一下,除了他的胳膊骨折外,没有别的人受伤。
“孩子在死后两次报案,为何到现在无人过问?”
公安部门的答复是:任村派出所在知道王磊磊死亡后,在郝村进行了调查访问,群众和王的家属反映,王确系在家中服毒自杀无其他异议,任村派出所已向有关局领导作了汇报,并安排郝村支书张云奎到家中做好善后工作。
但3月3日,有媒体采访证实,太谷县公安局却答复“110”没有任何记录。
3月3日,有媒体采访了和王磊磊一起玩耍的几位同学,他们说,那天他们正在后街玩,磊磊买了一包小吃,同村的军军(岳海军)过来把磊磊带到他家,让他在地上踩了个脚印。他们看见军军打手机,一会儿来了一辆车,一个民警让磊磊看了证件后,就把他带走了。而岳海军也承认,他把磊磊叫到家里踩了脚印,才报的警。
据了解,王磊磊在学校表现还可以,平常主动帮助同学、做好事。同学们说,王磊磊的字写得很好,经常受表扬。当记者问白果支是否常打磊磊时,她的眼泪一下涌了出来,“我娃平时可懂事咧,没事就帮我养猪,这样的孩子咋舍得打骂呢!”哽咽的哭声里满是伤心。
随后,记者来到了任村乡派出所,派出所张导说,需要局里开介绍才能接受采访。
据了解,省、晋中市检察院已经介入对此案的调查,并于20多天前作了尸检,结论很快就会做出,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以及孩子的生存恐惧是如何产生的,不久就会水落石出。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我省著名的法学专家肖峰昌详细分析该案后认为,法律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免于处罚;违反行政法规,不予处罚;违反刑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明确规定,“讯问违法的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确实无法通知或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他认为,“应当”对执法机关来说也是一种义务,尽管它不具有“必须”的强制性,但不让孩子的母亲见孩子,只能视为未到场,公安人员的做法与法有违。而用“刑事法规”辨解,更是适用法律错误。
作者:商报记者 费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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