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私有制与奴隶制
奴隶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在人类社会中建立起来,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奴隶制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了阶级和国家的产生。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又推动了人们之间的关系和社会制度发生质的变化。私有制,不仅是推动奴隶制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并在奴隶制社会发展时期内也得到了发展,从而使其在社会中的存在地位更加巩固。当然,私有制的积极性、革命性和其反动性也充分的暴露出来。
第一节:奴隶制产生的必然性
在父系氏族社会的后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决定了小生产方式难以生存。小生产方式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破坏性,以及奴隶制对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是奴隶制产生的基本原因。
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基础上,小生产方式难以生存。在父系氏族社会的晚期,人们的生产工具仍然十分简陋和笨重。这就决定了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活动,必然受到诸多自然条件和自然环境,以及生产工具简陋的严重束缚,人们种植的作物能否收获也就完全看老天爷是否“恩赐”。在这种基础上,以劳动者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生产活动也就难以为继,个体家庭也因此难以独立生存,更不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
奴隶制的建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父系氏族社会的晚期,由于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决定了人们生产的除去维持自身生存以外的劳动剩余物数量很少。在这种基础上,一部分人要想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剩余物,也只有强行占有他人的人身,以能够迫使他人付出最大的劳动量和降低生活消费。尽管这是一种极端反动的社会制度,但是,奴隶制能够高度集中一部分人共同进行生产活动,或者说能够维护人们共同劳动的生产形式,防止劳动力分散对生产力发展的破坏,能够提高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开掘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也有利于推动劳动分工的发展。也正是随着奴隶制的产生,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才发生了第一次劳动大分工——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而且,一定数量的社会财富,以一定的方式集中起来,也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由于奴隶制在当时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从而在客观上有利于维护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也就决定了奴隶制在人类社会中必然发展起来。不再杀害战争中的俘虏而是留下来做奴隶,以及同一氏族中难以独立生产和生存的成员也被迫沦为奴隶,都能够证明这一点。于是,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在氏族解体后出现的小生产方式,被迫挤到社会中的一个狭小的角落里苟延生存。人类社会,由此进入了奴隶社会发展时期。
因此,奴隶制,是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基础上,在私有制作用推动下出现的必然产物。暴力,无疑是奴隶制建立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第二节:奴隶制产生的社会意义
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人类社会制度的变革,也表明了私有制具有双重作用和巨大的力量。
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私有制的发展。奴隶制,是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为了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剩余物,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占有他人人身,并把他人改变成为会说话的劳动工具和能够买卖的物质财产为基本特征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因此而具有极端的反动性。随着奴隶制的产生和发展,私有制也就进入劳动者的人身领域。这无疑是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又一重大发展。
奴隶制的产生,表明了私有制具有巨大的力量和双重作用。奴隶制的产生,开创了社会的一部分人(非劳动者)剥削和压迫另一部分人(劳动者)的时代。这就说明私有制具有极端的反动性和反对作用。但是,从父系氏族解体和奴隶制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又完全可以认识到,私有制是推动这一社会变革的基本动力。这也就再次证明了私有制具有革命性和推动社会变革的巨大力量。生产力的发展,只是这种社会变革的物质条件。因此,奴隶制的建立,证明了私有制是推动生产力和历史上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但是,也证明了私有制具有极端的反动性和反动作用。
第三节:奴隶制推动了阶级的产生
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阶级的产生,阶级的产生进一步巩固了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地位。
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阶级的产生。奴隶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建立,把社会中的人们分化为非劳动者与劳动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分化为不同的阶层、阶级。随着阶级的产生,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基本关系,也就以阶级关系定格于社会之中。阶级产生以后,非劳动者阶级对劳动者阶级的劳动剩余物的无偿占有或者说经济剥削,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压迫,必然迫使劳动者阶级进行顽强的反抗和斗争。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由此成为社会中人们政治生活中主要矛盾和主要斗争。
阶级的产生,使私有制的作用和力量更加强大。阶级,是在私有制作用的推动下,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为了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剩余物,而造成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发生质的变化的产物。这也就是说,阶级私有制的产物。阶级产生以后,社会中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从此以社会中各阶级占有的方式表现出来。私有制,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由此与社会中的各阶级,尤其是与占有生产资料的非劳动者阶级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其作用和力量也就开始以阶级的作用和力量表现于社会之中。由于非劳动者阶级占有社会中的大量甚至是绝大多数物质财富,因而使其阶级的力量也就远远的大于不占有物质资料的劳动者阶级。因此,私有制在社会中的存在地位也进一步巩固,其作用和力量更加强大。
第四节:奴隶制的发展推动了国家的初步产生
奴隶制的发展,推动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并由此推动了国家的初步产生。国家的产生,又使得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其存在地位从此“合法化”和进一步巩固。
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在奴隶制产生的初期,奴隶主为了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剩余物,还是以占有奴隶的人身为主,对土地的占有还处于次要的地位。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尤其是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和残酷剥削及由此产生的残酷压迫,迫使奴隶们不断的进行以怠工、破坏生产工具尤其是逃亡等多种形式的反抗和斗争。由于当时土地广阔,人烟稀少,逃亡的奴隶对土地的需求很容易得到满足,从而使奴隶们逃亡以后具有独立生存的自然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主除了使用上枷锁、集中关押、残忍毒打甚至杀害等手段严加防范和镇压以外,越来越重视对更大范围内土地的占有。而且,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主集中了更多的劳动力进行生产活动,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开掘自然的力量。土地作为进行农业活动的基本条件,在发展生产中的作用也更加重要。这必然促使奴隶主对更大范围土地的占有。于是,奴隶主对以土地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的私自占有,也就进一步发展起来。
奴隶制的发展,推动了地区割据的产生和发展。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在私有制作用的推动下,各奴隶主为了占有更多的奴隶和土地,相互之间不断的发生掠夺奴隶、财物和争夺土地的战争。在这种战争中,弱小奴隶主家族被消灭,或是被迫依附于势力强大的奴隶主家族。由此在人口数量较多的地区,逐步的形成了一些奴隶家族集团。在这种基础上,各奴隶主家族集团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进一步使用暴力加强对一定地区的占有。由此也就形成了各奴隶主家族集团的地区割据局面。
当然,在初期这种地区割据很不稳定。直到各奴隶主集团之间经过多次反复的相互侵略性的战争,弱小奴隶主家族集团被消灭或被兼并,以及由此形成的各大奴隶主家族集团对自身武装力量的增强,相互之间不敢轻易侵犯的时候,地区割据局面才相对稳定下来。
奴隶制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统治阶层的产生。随着地区割据的逐步形成,各奴隶主集团内部的各奴隶主家族,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然展开争夺集团领导权的斗争。而且,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们反对人身占有和残酷剥削的斗争也发展起来,由此在奴隶集团内部也殛需建立一个镇压奴隶阶级反抗的组织机构。在这种社会形势下,也就推动了集团总首领(大王)和领导集团的产生。当然,总首领必定是由集团中势力最强大的奴隶主家族中的代表人物担任,而领导集团成员也必定是由较大奴隶主家族中的代表人物组成。于是,随着这个领导团体为加强对集团的控制而对自身权力的不断强化,也就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社会统治集团和统治阶层。
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推动了国家的初步产生。奴隶制的发展,使各奴隶主家族占据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奴隶及物质财产。而在私有制作用的推动下,各奴隶主家族之间争夺奴隶和土地的斗争,即使在地区割据局面形成以后的各集团内部也仍然存在着。这种斗争,严重的破坏着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严重的影响着奴隶主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各奴隶主对奴隶和土地的占有,迫切需要在社会中得到普遍承认和有效的保护。
尤其是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主对奴隶人身的占有和残酷剥削而产生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日益激化起来。在这种社会形势中,随着地区割据的形成和统治者集团的产生,各大奴隶主集团中的统治者,为制止各奴隶主家族之间争夺奴隶和土地的争斗,为了求得社会稳定,为了镇压奴隶们的反抗和斗争,为了保证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永久化,根据奴隶主阶级的需要,以确立各奴隶主家族对其占有的奴隶、土地、物质财产享有私自占有权和不可侵犯权为基础,逐步建立起所需要的社会(法律)制度,并建立起维护和执行社会(法律)制度的权力机关和暴力组织,如警察、监狱、军队。
于是,随着以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为基本目的的社会(法律)制度的产生,以及社会统治工具的建立,奴隶制的国家初步建立起来。
因此,国家是在一定的社会阶段,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的代表人物组成的集团,为了维护本阶级成员的私有权益,在一定地区内建立起来的社会统治工具。这也就是说,国家也是私有制的产物。阶级的产生,既是国家建立的社会条件,又对国家的产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地区割据,则是国家建立的物质条件。
国家的建立,推动了私有制的发展。随着以维护非劳动者对各种物质资料的占有权利(在奴隶制社会中包括奴隶主对奴隶人身的占有权利)和对劳动者的剥削权利的社会(法律)制度和国家的建立,社会中的人们对各种物质资料的私自占有方式,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建立起来。社会中的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从此具有了法律意义上权利,从此在人类社会中“合法”化,从此能够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有效保护。而随着维护私有制法律的建立,私有制,也就进入了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领域。这无疑是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又次一重大发展。私有制,也从此与国家结合在一起,其作用和力量也从此以国家的作用和力量表现出来。私有制,从此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地位进一步巩固,其作用和力量也由此更加强大。
社会制度(法律)建立的积极意义。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任何一个国家的建立,或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产生,都是运用建立法律制度实现的。法律,从其一开始,就是社会中的人们为了维护私人对社会物质财产的占有而建立的,或者说是私人占有物质财产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也是私有制的产物。在奴隶制社会中,为维护奴隶主对土地和劳动者的占有所建立的法律制度,维护了奴隶主阶级的权益。从这一个方面上讲,法律的建立具有反对作用。但是,以维护私人对物质财产的占有为目的的法律的建立,不仅维护了大奴隶主的权力,也维护了小奴隶主的权力。维护私人对物质财产占有的法律,对于大奴隶主占有的物质财产只是具有得到社会普遍承认的意义,或者说象征意义。对于小奴隶主来说,则是具有保护意义。这是因为,以维护私人占有物质财产的法律有利于制止大奴隶主对小奴隶主利益的肆意侵害。这也就是说,法律,从其建立开始,就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不仅维护社会中处于强者地位的阶级的权益,也维护了其阶级中处于弱者地位阶层的权益。从这个方面上讲,以维护私人占有物质财产变主要目的的法律的建立,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国家的建立,是社会制度的重大变革。国家建立以后,自然产生的氏族团体被打破,代之而起的是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一定地区内建立的区域组织。社会制度,也从自然产生的氏族管理制度,转变为以阶级统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权力机关,从血缘基础上的自然产生,改变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组成的利益集团,用暴力手段强行建立。权力机关的职能,也从维护自然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变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转变为维护社会中的阶级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质的变革,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倒退。
第五节:奴隶制国家建立的意义
国家的建立,巩固了奴隶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地位,也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
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进一步巩固了奴隶制。奴隶制国家建立以后,奴隶主对奴隶和土地的占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建立起来。极大的加强了奴隶主对奴隶和土地的占有权力,基本上断绝了奴隶逃亡的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因此,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奴隶制在人类社会中存在地位更加巩固。这无疑是奴隶制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得以在一个相当长的社会时期内存在的重要条件。
奴隶制国家的建立,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推动了奴隶制的建全和完善,巩固了奴隶主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和剥削地位,阶级关系和社会秩序得到相对稳定。奴隶主由此能够更加有效的防范奴隶们的逃亡。这不仅为奴隶主集中更多的劳动力,进一步提高开掘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创造了社会保障条件,也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分工创造了社会条件。社会生产力水平由此得到提高。当然,奴隶主为了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不断的加强对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推动劳动分工的发展,对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产生了重要的作用。而生产力的发展,又为奴隶制的巩固创造了物质条件。
奴隶制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从华夏民族古代史上的“龙山文化”中也可以得到证实。阶级和奴隶制,在华夏民族古代传说中的赤帝时期就已经产生了。《逸周·尝麦解》载:“昔天之初------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宇少昊,以临四方------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以甲兵释怒”。《史记·五帝本纪》云:“神农氏(炎帝)世衰,诸侯相侵伐”,“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黄帝)”,黄帝(轩辕氏)与炎帝三战阪泉之野,得志后又在涿鹿之战中擒杀蚩尤,从而统一华夏。(摘录石舒波《走近城子崖》,《大众日报》(连载)1996年1月)历史传说故事的记载说明,这些战争无疑是各奴隶主之间的相互侵略或兼并战争,而非氏族部落之间的为争夺对方的食物而进行的争斗。当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一定区域内的统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这无疑是黄帝(轩辕氏)在历史上的巨大功绩。
“龙山文化”与中国五帝时代大至相始终。从对“龙山文化”的考古发掘中得到的实物上看,在“龙山文化”时期,粟(小米)、小麦、高粱、稷和水稻等农作物,己得到广泛种植。猪、狗、鸡、羊、牛、马己训化成家畜被普遍饲养,并己开始使用牛、马进行运输,和利用牲畜进行田间耕作。而且,从考古发掘中得到的陶瓷器皿的花纹上看,当时手工编织麻布的水平,己接近于千年之后的手工机织技术水平。以酒为代表的酿造业也初步产生。同时期,以铜、锌、铝等熔点较低的金属冶炼业也己初步产生。(石舒波《走进城子崖》《大众日报》(连载)1996年1月)金属冶炼业的产生,使金属物质在生产工具上得到使用。由此进一步提高了人们开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力量,房屋建筑水平也由此得到了提高。
第六节: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在阶级存在的社会中,文化的发展也具有双重性。
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人类的集体活动,推动了语言的产生和初步发展。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多和集中,尤其是生产活动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语言的日益丰富。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人口数量的增多和集中,尤其是生产力的发展,既对文字的产生提出了要求,也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创造了条件。由此也就推动了文字的产生。随着奴隶制的发展,人口大量集中和生产力的发展,文字从对劳动产品、自然物质和数量的表示,也逐步发展到对人们的语言、各种活动、天体运动等方面的记载和评论。于是,人类社会进入了有文字记载的阶段,或者说进入了“成文”时代。这无疑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文化掌握在非劳动者阶级手中,也具有巨大的反动作用。文字的产生,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体现。文化的发展,对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具有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奴隶制社会时期,人们生产的劳动剩余物数量很少,且又掌握在非劳动者阶级也就是奴隶主阶级手中。这就决定了文化的发展,还只能局限于奴隶主阶级以及依附于他们生存的阶层范围之内。这对奴隶制社会制度和国家的建立、健全和巩固,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奴隶主阶级为了强化对奴隶的思想统治,利用人们因愚昧造成的对天体和自然力量的崇拜、恐惧等因素,将原始宗教改造成为阶级统治工具以后,在社会中形成的“天人合一”“王权神授”等迷信思想意识,以及在社会中建立起来的人身等级制度,对劳动者阶级思想意识的严重束缚和禁锢,进一步巩固了奴隶制的社会制度。也正是由于文化的发展掌握在非劳动者阶级手中,以及由此推动的维护非劳动者阶级利益的文化发展,对非劳动者阶级占据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几千年,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第七节:奴隶制的灭亡具有必然性
奴隶制作为私有制的产物,它也就必然具有双重性。劳动者阶级的反抗斗争,推动着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变化。奴隶制的极端的反动性决定了它灭亡的必然性。
奴隶制,对生产力的发展也具有巨大的阻碍和破坏作用。在奴隶制社会时期中,生产工具虽然有了一些改进,但仍然十分简陋和笨重。劳动者也因此仍然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这种基础上,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如何,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奴隶制之下,奴隶主为了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使用棍棒和皮鞭驱赶奴隶们进行劳动,必然造成奴隶们十分厌恶和反对劳动。尤其是奴隶主对奴隶人身的占有和全部劳动剩余物的无偿占有,更必然严重伤害奴隶们参加生产活动的积极性、责任心,并必然导致奴隶们对劳动工具的破坏。这对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必然产生严重的阻碍和破坏作用。
奴隶制,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也具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奴隶制,完全剥夺了社会中占人口数量绝大多数的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独立生存的权利。而且,劳动者的全部劳动剩余物,也被非劳动者无偿占有。同时,奴隶主对奴隶不仅有权随意买卖,且有权残杀。它因此是人类社会中最黑暗、最残酷的一种社会制度。但是,奴隶主占有奴隶的人身,是奴隶主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全部劳动剩余物的基础。(这是奴隶制被推翻以后,在后来的社会中仍然不断出现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根本原因。)这就决定了奴隶主阶级不仅不会自动放弃奴隶制,而且会不断加强奴隶制,并极力反对改变奴隶制的任何行为。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必然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尤其是奴隶制国家建立以后,使奴隶制更加巩固,奴隶制对社会进步的反动作用,也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在奴隶制社会时期内,奴隶们为了争取人身自由和独立生存权利的斗争,都被残酷的镇压下去,就是有力的证明。
奴隶阶级的反抗斗争,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变化。随着金属物质在生产工具上的运用和对牲畜力量的运用,以及劳动者生产经验的提高,人们的独立生产和生存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在这种基础上,奴隶们为争取人身自由和独立生存的权利,而进行的以怠工、逃亡、破坏生产工具等形式的反抗斗争日益激烈起来。这也严重的影响着奴隶主的经济利益。在奴隶阶级的长期斗争下,奴隶主被迫放弃集中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形式,改而在仍然占有土地和劳动者人身的基础上,把其占有的土地划分成数块后,强迫奴隶在指定的土地上付出大量的劳动,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无偿占有。另外划出一小块土地给予奴隶耕种,用收获的粮食养活自己。而对未开垦的土地则不允许奴隶们自由耕种。这种生产形式——井田制,有利于迫使劳动者付出更多的劳动,有利于防止劳动者怠工,因而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奴隶主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因此,井田制,作为奴隶制基础上的一种新的生产方式,逐步的发展起来。
奴隶制基础上的生产形式的变化,是奴隶制社会中的一个进步。在井田制中,劳动者的奴隶地位虽然没有改变,但必竟初步的得到了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劳动者组成的个体家庭也重新发展起来。这是奴隶制基础上的一个社会进步。
奴隶制的反动作用,决定了奴隶制必然被推翻。人类在地球上产生以后,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开掘自然、改造自然的斗争中,必然需要组成一定的劳动团体,并建立一定的生产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而且,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出于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之间的矛盾,也必然促使人们不断的提高生产力水平。即使是非劳动者阶级,为了满足其占有更多社会财富的欲望,也同样要求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由此也就决定了任何一种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以及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制度,只要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阻碍和破坏作用,致使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中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重,也就必然被改革或是被推翻。在奴隶的基础上,当生产力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时,井田制虽然比以前的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但奴隶主对奴隶人身的占有和劳动剩余物的全部无偿占有的制度并未改变。因而奴隶制基础上的分配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阻碍和破坏作用,也就必然严重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奴隶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和破坏作用,也就必然日益明显的表现出来。从而造成奴隶制与社会中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必然不断加重。由此也就决定了奴隶制生产方式必然被新的生产方式所代替,奴隶制也必然推翻。
奴隶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在人类社会中建立起来,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奴隶制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了阶级和国家的产生。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又推动了人们之间的关系和社会制度发生质的变化。私有制,不仅是推动奴隶制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并在奴隶制社会发展时期内也得到了发展,从而使其在社会中的存在地位更加巩固。当然,私有制的积极性、革命性和其反动性也充分的暴露出来。
第一节:奴隶制产生的必然性
在父系氏族社会的后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决定了小生产方式难以生存。小生产方式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破坏性,以及奴隶制对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是奴隶制产生的基本原因。
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基础上,小生产方式难以生存。在父系氏族社会的晚期,人们的生产工具仍然十分简陋和笨重。这就决定了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活动,必然受到诸多自然条件和自然环境,以及生产工具简陋的严重束缚,人们种植的作物能否收获也就完全看老天爷是否“恩赐”。在这种基础上,以劳动者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生产活动也就难以为继,个体家庭也因此难以独立生存,更不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
奴隶制的建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父系氏族社会的晚期,由于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决定了人们生产的除去维持自身生存以外的劳动剩余物数量很少。在这种基础上,一部分人要想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剩余物,也只有强行占有他人的人身,以能够迫使他人付出最大的劳动量和降低生活消费。尽管这是一种极端反动的社会制度,但是,奴隶制能够高度集中一部分人共同进行生产活动,或者说能够维护人们共同劳动的生产形式,防止劳动力分散对生产力发展的破坏,能够提高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开掘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也有利于推动劳动分工的发展。也正是随着奴隶制的产生,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才发生了第一次劳动大分工——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而且,一定数量的社会财富,以一定的方式集中起来,也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由于奴隶制在当时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从而在客观上有利于维护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也就决定了奴隶制在人类社会中必然发展起来。不再杀害战争中的俘虏而是留下来做奴隶,以及同一氏族中难以独立生产和生存的成员也被迫沦为奴隶,都能够证明这一点。于是,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在氏族解体后出现的小生产方式,被迫挤到社会中的一个狭小的角落里苟延生存。人类社会,由此进入了奴隶社会发展时期。
因此,奴隶制,是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基础上,在私有制作用推动下出现的必然产物。暴力,无疑是奴隶制建立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第二节:奴隶制产生的社会意义
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人类社会制度的变革,也表明了私有制具有双重作用和巨大的力量。
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私有制的发展。奴隶制,是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为了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剩余物,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占有他人人身,并把他人改变成为会说话的劳动工具和能够买卖的物质财产为基本特征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因此而具有极端的反动性。随着奴隶制的产生和发展,私有制也就进入劳动者的人身领域。这无疑是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又一重大发展。
奴隶制的产生,表明了私有制具有巨大的力量和双重作用。奴隶制的产生,开创了社会的一部分人(非劳动者)剥削和压迫另一部分人(劳动者)的时代。这就说明私有制具有极端的反动性和反对作用。但是,从父系氏族解体和奴隶制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又完全可以认识到,私有制是推动这一社会变革的基本动力。这也就再次证明了私有制具有革命性和推动社会变革的巨大力量。生产力的发展,只是这种社会变革的物质条件。因此,奴隶制的建立,证明了私有制是推动生产力和历史上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但是,也证明了私有制具有极端的反动性和反动作用。
第三节:奴隶制推动了阶级的产生
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阶级的产生,阶级的产生进一步巩固了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地位。
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阶级的产生。奴隶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建立,把社会中的人们分化为非劳动者与劳动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分化为不同的阶层、阶级。随着阶级的产生,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基本关系,也就以阶级关系定格于社会之中。阶级产生以后,非劳动者阶级对劳动者阶级的劳动剩余物的无偿占有或者说经济剥削,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压迫,必然迫使劳动者阶级进行顽强的反抗和斗争。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由此成为社会中人们政治生活中主要矛盾和主要斗争。
阶级的产生,使私有制的作用和力量更加强大。阶级,是在私有制作用的推动下,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为了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剩余物,而造成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发生质的变化的产物。这也就是说,阶级私有制的产物。阶级产生以后,社会中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从此以社会中各阶级占有的方式表现出来。私有制,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由此与社会中的各阶级,尤其是与占有生产资料的非劳动者阶级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其作用和力量也就开始以阶级的作用和力量表现于社会之中。由于非劳动者阶级占有社会中的大量甚至是绝大多数物质财富,因而使其阶级的力量也就远远的大于不占有物质资料的劳动者阶级。因此,私有制在社会中的存在地位也进一步巩固,其作用和力量更加强大。
第四节:奴隶制的发展推动了国家的初步产生
奴隶制的发展,推动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并由此推动了国家的初步产生。国家的产生,又使得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其存在地位从此“合法化”和进一步巩固。
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在奴隶制产生的初期,奴隶主为了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剩余物,还是以占有奴隶的人身为主,对土地的占有还处于次要的地位。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尤其是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和残酷剥削及由此产生的残酷压迫,迫使奴隶们不断的进行以怠工、破坏生产工具尤其是逃亡等多种形式的反抗和斗争。由于当时土地广阔,人烟稀少,逃亡的奴隶对土地的需求很容易得到满足,从而使奴隶们逃亡以后具有独立生存的自然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主除了使用上枷锁、集中关押、残忍毒打甚至杀害等手段严加防范和镇压以外,越来越重视对更大范围内土地的占有。而且,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主集中了更多的劳动力进行生产活动,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开掘自然的力量。土地作为进行农业活动的基本条件,在发展生产中的作用也更加重要。这必然促使奴隶主对更大范围土地的占有。于是,奴隶主对以土地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的私自占有,也就进一步发展起来。
奴隶制的发展,推动了地区割据的产生和发展。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在私有制作用的推动下,各奴隶主为了占有更多的奴隶和土地,相互之间不断的发生掠夺奴隶、财物和争夺土地的战争。在这种战争中,弱小奴隶主家族被消灭,或是被迫依附于势力强大的奴隶主家族。由此在人口数量较多的地区,逐步的形成了一些奴隶家族集团。在这种基础上,各奴隶主家族集团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进一步使用暴力加强对一定地区的占有。由此也就形成了各奴隶主家族集团的地区割据局面。
当然,在初期这种地区割据很不稳定。直到各奴隶主集团之间经过多次反复的相互侵略性的战争,弱小奴隶主家族集团被消灭或被兼并,以及由此形成的各大奴隶主家族集团对自身武装力量的增强,相互之间不敢轻易侵犯的时候,地区割据局面才相对稳定下来。
奴隶制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统治阶层的产生。随着地区割据的逐步形成,各奴隶主集团内部的各奴隶主家族,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然展开争夺集团领导权的斗争。而且,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们反对人身占有和残酷剥削的斗争也发展起来,由此在奴隶集团内部也殛需建立一个镇压奴隶阶级反抗的组织机构。在这种社会形势下,也就推动了集团总首领(大王)和领导集团的产生。当然,总首领必定是由集团中势力最强大的奴隶主家族中的代表人物担任,而领导集团成员也必定是由较大奴隶主家族中的代表人物组成。于是,随着这个领导团体为加强对集团的控制而对自身权力的不断强化,也就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社会统治集团和统治阶层。
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推动了国家的初步产生。奴隶制的发展,使各奴隶主家族占据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奴隶及物质财产。而在私有制作用的推动下,各奴隶主家族之间争夺奴隶和土地的斗争,即使在地区割据局面形成以后的各集团内部也仍然存在着。这种斗争,严重的破坏着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严重的影响着奴隶主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各奴隶主对奴隶和土地的占有,迫切需要在社会中得到普遍承认和有效的保护。
尤其是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主对奴隶人身的占有和残酷剥削而产生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日益激化起来。在这种社会形势中,随着地区割据的形成和统治者集团的产生,各大奴隶主集团中的统治者,为制止各奴隶主家族之间争夺奴隶和土地的争斗,为了求得社会稳定,为了镇压奴隶们的反抗和斗争,为了保证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永久化,根据奴隶主阶级的需要,以确立各奴隶主家族对其占有的奴隶、土地、物质财产享有私自占有权和不可侵犯权为基础,逐步建立起所需要的社会(法律)制度,并建立起维护和执行社会(法律)制度的权力机关和暴力组织,如警察、监狱、军队。
于是,随着以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为基本目的的社会(法律)制度的产生,以及社会统治工具的建立,奴隶制的国家初步建立起来。
因此,国家是在一定的社会阶段,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的代表人物组成的集团,为了维护本阶级成员的私有权益,在一定地区内建立起来的社会统治工具。这也就是说,国家也是私有制的产物。阶级的产生,既是国家建立的社会条件,又对国家的产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地区割据,则是国家建立的物质条件。
国家的建立,推动了私有制的发展。随着以维护非劳动者对各种物质资料的占有权利(在奴隶制社会中包括奴隶主对奴隶人身的占有权利)和对劳动者的剥削权利的社会(法律)制度和国家的建立,社会中的人们对各种物质资料的私自占有方式,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建立起来。社会中的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从此具有了法律意义上权利,从此在人类社会中“合法”化,从此能够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有效保护。而随着维护私有制法律的建立,私有制,也就进入了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领域。这无疑是私有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又次一重大发展。私有制,也从此与国家结合在一起,其作用和力量也从此以国家的作用和力量表现出来。私有制,从此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地位进一步巩固,其作用和力量也由此更加强大。
社会制度(法律)建立的积极意义。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任何一个国家的建立,或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产生,都是运用建立法律制度实现的。法律,从其一开始,就是社会中的人们为了维护私人对社会物质财产的占有而建立的,或者说是私人占有物质财产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也是私有制的产物。在奴隶制社会中,为维护奴隶主对土地和劳动者的占有所建立的法律制度,维护了奴隶主阶级的权益。从这一个方面上讲,法律的建立具有反对作用。但是,以维护私人对物质财产的占有为目的的法律的建立,不仅维护了大奴隶主的权力,也维护了小奴隶主的权力。维护私人对物质财产占有的法律,对于大奴隶主占有的物质财产只是具有得到社会普遍承认的意义,或者说象征意义。对于小奴隶主来说,则是具有保护意义。这是因为,以维护私人占有物质财产的法律有利于制止大奴隶主对小奴隶主利益的肆意侵害。这也就是说,法律,从其建立开始,就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不仅维护社会中处于强者地位的阶级的权益,也维护了其阶级中处于弱者地位阶层的权益。从这个方面上讲,以维护私人占有物质财产变主要目的的法律的建立,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国家的建立,是社会制度的重大变革。国家建立以后,自然产生的氏族团体被打破,代之而起的是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一定地区内建立的区域组织。社会制度,也从自然产生的氏族管理制度,转变为以阶级统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权力机关,从血缘基础上的自然产生,改变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组成的利益集团,用暴力手段强行建立。权力机关的职能,也从维护自然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变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转变为维护社会中的阶级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质的变革,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倒退。
第五节:奴隶制国家建立的意义
国家的建立,巩固了奴隶制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地位,也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
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进一步巩固了奴隶制。奴隶制国家建立以后,奴隶主对奴隶和土地的占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建立起来。极大的加强了奴隶主对奴隶和土地的占有权力,基本上断绝了奴隶逃亡的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因此,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奴隶制在人类社会中存在地位更加巩固。这无疑是奴隶制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得以在一个相当长的社会时期内存在的重要条件。
奴隶制国家的建立,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推动了奴隶制的建全和完善,巩固了奴隶主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和剥削地位,阶级关系和社会秩序得到相对稳定。奴隶主由此能够更加有效的防范奴隶们的逃亡。这不仅为奴隶主集中更多的劳动力,进一步提高开掘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创造了社会保障条件,也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分工创造了社会条件。社会生产力水平由此得到提高。当然,奴隶主为了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不断的加强对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推动劳动分工的发展,对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产生了重要的作用。而生产力的发展,又为奴隶制的巩固创造了物质条件。
奴隶制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从华夏民族古代史上的“龙山文化”中也可以得到证实。阶级和奴隶制,在华夏民族古代传说中的赤帝时期就已经产生了。《逸周·尝麦解》载:“昔天之初------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宇少昊,以临四方------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以甲兵释怒”。《史记·五帝本纪》云:“神农氏(炎帝)世衰,诸侯相侵伐”,“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黄帝)”,黄帝(轩辕氏)与炎帝三战阪泉之野,得志后又在涿鹿之战中擒杀蚩尤,从而统一华夏。(摘录石舒波《走近城子崖》,《大众日报》(连载)1996年1月)历史传说故事的记载说明,这些战争无疑是各奴隶主之间的相互侵略或兼并战争,而非氏族部落之间的为争夺对方的食物而进行的争斗。当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一定区域内的统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这无疑是黄帝(轩辕氏)在历史上的巨大功绩。
“龙山文化”与中国五帝时代大至相始终。从对“龙山文化”的考古发掘中得到的实物上看,在“龙山文化”时期,粟(小米)、小麦、高粱、稷和水稻等农作物,己得到广泛种植。猪、狗、鸡、羊、牛、马己训化成家畜被普遍饲养,并己开始使用牛、马进行运输,和利用牲畜进行田间耕作。而且,从考古发掘中得到的陶瓷器皿的花纹上看,当时手工编织麻布的水平,己接近于千年之后的手工机织技术水平。以酒为代表的酿造业也初步产生。同时期,以铜、锌、铝等熔点较低的金属冶炼业也己初步产生。(石舒波《走进城子崖》《大众日报》(连载)1996年1月)金属冶炼业的产生,使金属物质在生产工具上得到使用。由此进一步提高了人们开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力量,房屋建筑水平也由此得到了提高。
第六节: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在阶级存在的社会中,文化的发展也具有双重性。
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人类的集体活动,推动了语言的产生和初步发展。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多和集中,尤其是生产活动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语言的日益丰富。奴隶制的产生,推动了人口数量的增多和集中,尤其是生产力的发展,既对文字的产生提出了要求,也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创造了条件。由此也就推动了文字的产生。随着奴隶制的发展,人口大量集中和生产力的发展,文字从对劳动产品、自然物质和数量的表示,也逐步发展到对人们的语言、各种活动、天体运动等方面的记载和评论。于是,人类社会进入了有文字记载的阶段,或者说进入了“成文”时代。这无疑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文化掌握在非劳动者阶级手中,也具有巨大的反动作用。文字的产生,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体现。文化的发展,对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具有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奴隶制社会时期,人们生产的劳动剩余物数量很少,且又掌握在非劳动者阶级也就是奴隶主阶级手中。这就决定了文化的发展,还只能局限于奴隶主阶级以及依附于他们生存的阶层范围之内。这对奴隶制社会制度和国家的建立、健全和巩固,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奴隶主阶级为了强化对奴隶的思想统治,利用人们因愚昧造成的对天体和自然力量的崇拜、恐惧等因素,将原始宗教改造成为阶级统治工具以后,在社会中形成的“天人合一”“王权神授”等迷信思想意识,以及在社会中建立起来的人身等级制度,对劳动者阶级思想意识的严重束缚和禁锢,进一步巩固了奴隶制的社会制度。也正是由于文化的发展掌握在非劳动者阶级手中,以及由此推动的维护非劳动者阶级利益的文化发展,对非劳动者阶级占据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几千年,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第七节:奴隶制的灭亡具有必然性
奴隶制作为私有制的产物,它也就必然具有双重性。劳动者阶级的反抗斗争,推动着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变化。奴隶制的极端的反动性决定了它灭亡的必然性。
奴隶制,对生产力的发展也具有巨大的阻碍和破坏作用。在奴隶制社会时期中,生产工具虽然有了一些改进,但仍然十分简陋和笨重。劳动者也因此仍然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这种基础上,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如何,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奴隶制之下,奴隶主为了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使用棍棒和皮鞭驱赶奴隶们进行劳动,必然造成奴隶们十分厌恶和反对劳动。尤其是奴隶主对奴隶人身的占有和全部劳动剩余物的无偿占有,更必然严重伤害奴隶们参加生产活动的积极性、责任心,并必然导致奴隶们对劳动工具的破坏。这对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必然产生严重的阻碍和破坏作用。
奴隶制,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也具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奴隶制,完全剥夺了社会中占人口数量绝大多数的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独立生存的权利。而且,劳动者的全部劳动剩余物,也被非劳动者无偿占有。同时,奴隶主对奴隶不仅有权随意买卖,且有权残杀。它因此是人类社会中最黑暗、最残酷的一种社会制度。但是,奴隶主占有奴隶的人身,是奴隶主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全部劳动剩余物的基础。(这是奴隶制被推翻以后,在后来的社会中仍然不断出现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根本原因。)这就决定了奴隶主阶级不仅不会自动放弃奴隶制,而且会不断加强奴隶制,并极力反对改变奴隶制的任何行为。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必然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尤其是奴隶制国家建立以后,使奴隶制更加巩固,奴隶制对社会进步的反动作用,也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在奴隶制社会时期内,奴隶们为了争取人身自由和独立生存权利的斗争,都被残酷的镇压下去,就是有力的证明。
奴隶阶级的反抗斗争,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变化。随着金属物质在生产工具上的运用和对牲畜力量的运用,以及劳动者生产经验的提高,人们的独立生产和生存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在这种基础上,奴隶们为争取人身自由和独立生存的权利,而进行的以怠工、逃亡、破坏生产工具等形式的反抗斗争日益激烈起来。这也严重的影响着奴隶主的经济利益。在奴隶阶级的长期斗争下,奴隶主被迫放弃集中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形式,改而在仍然占有土地和劳动者人身的基础上,把其占有的土地划分成数块后,强迫奴隶在指定的土地上付出大量的劳动,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无偿占有。另外划出一小块土地给予奴隶耕种,用收获的粮食养活自己。而对未开垦的土地则不允许奴隶们自由耕种。这种生产形式——井田制,有利于迫使劳动者付出更多的劳动,有利于防止劳动者怠工,因而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奴隶主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因此,井田制,作为奴隶制基础上的一种新的生产方式,逐步的发展起来。
奴隶制基础上的生产形式的变化,是奴隶制社会中的一个进步。在井田制中,劳动者的奴隶地位虽然没有改变,但必竟初步的得到了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劳动者组成的个体家庭也重新发展起来。这是奴隶制基础上的一个社会进步。
奴隶制的反动作用,决定了奴隶制必然被推翻。人类在地球上产生以后,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开掘自然、改造自然的斗争中,必然需要组成一定的劳动团体,并建立一定的生产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而且,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出于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之间的矛盾,也必然促使人们不断的提高生产力水平。即使是非劳动者阶级,为了满足其占有更多社会财富的欲望,也同样要求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由此也就决定了任何一种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以及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制度,只要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阻碍和破坏作用,致使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中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重,也就必然被改革或是被推翻。在奴隶的基础上,当生产力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时,井田制虽然比以前的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但奴隶主对奴隶人身的占有和劳动剩余物的全部无偿占有的制度并未改变。因而奴隶制基础上的分配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阻碍和破坏作用,也就必然严重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奴隶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和破坏作用,也就必然日益明显的表现出来。从而造成奴隶制与社会中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必然不断加重。由此也就决定了奴隶制生产方式必然被新的生产方式所代替,奴隶制也必然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