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纬:谈住房,给温总理提三点建议


 李书纬:资深撰稿人,现著有《中国住房调查》一书。

 

2008年3月,是一年一度全国两会召开的时间。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普通老百姓关心的住房问题,温家宝说,要结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就是要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给,充分适应中国社会和居民对住房的需要。

温家宝进一步指出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我们的政府切实肩负起政策调控和市场消费的双向调节作用,政府主导住房规划和制定政策,做好土地源头的管理,在着力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要搞好高收入家庭住房的市场化调节。温家宝还指出对于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调控和监管的职能作用,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解决普通老百姓关心的住房问题。温家宝主要提了四项措施:

一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二是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

三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四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同时,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温家宝总理对住房的四点意见,显然是指出了2008年中国楼市的走向,2008年在着力解决好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的同时,大力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温总理的对住房问题的见解,不仅使笔者想起了2007年温家宝总理的讲话。

2007年的两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住房提出四点建议,其中有两条是关于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其中一条指出我国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另一条意见则指出要通过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手段,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使房地产价格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可以说这些意见都是为解决我国普通民众住房问题,而提出的具有建设意义的意见。

2007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重点发展普通老百姓的商品住房后,笔者给温总理提了三点建议。其中一条是把建设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考评,笔者之所以提出这一建议是因为,在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面前,因为有利益博弈,所以地方政府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热情并不高,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住房开发的土地供应源头上,地方政府采取竞价拿地的方式,在全国各地也较为普遍,2006年、2007年的“地王热”现象,可以说就是这种政绩意识背景下的缩影。

2007年8月24日,十年住房体制改革后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再次召开,在这次会议上,笔者欣喜地看到,我国政府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被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这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曾培炎指出: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要求,2007年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城市,凡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

会议明确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目标,还明确了保障工作的责任体系。会议指出: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住房供应和窗体顶端房价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

记得2006年温总理的在一次同社会各界人士的座谈中所说的“中南海的大门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而开”。2007年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中央政府将政绩考核纳入住房保障中来,彰显了中央政府致力于解决民生住房问题的坚强决心,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总理重视民意聆听民生的亲民姿态。笔者也深为总理能够广泛地听取民众的声音而感到自豪。

2008年的两会召开了,温总理再一次提出民生住房保障问题,这一次的住房保障是在着力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同时,重点帮助解决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毋庸置疑,从总理的讲话精神我们可以领悟到,中央政府已在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形式的住房保障,力图实现住房的全覆盖,覆盖到各个阶层,从而在根本上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望。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属性所在。

然而,在总理于2008年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及的四点意见。笔者认为,要解决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仍然客观存在的房价问题,房地产违规问题以及住房保障的仍然不足问题,在依靠温总理提出的四点主张的基础上,笔者有三点建议,抑或对当前的房价问题、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有所裨益。

第一,改产权住房为地租住房,既可降低房价,又可实现“居者有其屋”

当前我国住房实行的是70年产权住房,即购买房屋后产权归私有。笔者要说的是,这种住房形式,实际上是购房者一次性购买了70年的地租。开发商在拿地时,一般都要向地方政府交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而开发商是不愿意出这笔钱的,为了追求利润,开发商肯定要将地租转嫁到房价中去,这就是给消费者一剂定心丸的所谓“70年产权”了。而采取每年交地租的形式,购房者只要交纳建安成本费、景观配套费和相应的税费,即可拥有房屋使用证书,这才是老百姓买房的价格,购房后,购房者每年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金,不存在产权私有的问题。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建设用地是国有土地,地租属全民所有,在土地的使用上就应该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不是把土地私有化以时间换空间的一次性将70年的使用费全部加到消费者身上,这样既以社会主义体制严重背离,又推动了房价的上涨。

采取每年交地租的方式,可以大幅度的降低房价,房价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就不存在被排除在住房保障的门槛之外,从而在根本上可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望。同时,也规避了产权私有化所带来的一部分高收入群体大量购房、炒房现象,地方政府一样可以在地租中获取财政受益。没有了产权,住房都是以地租的形式交纳使用金,体现了社会公平。

第二、以家庭为单位,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说,目前我国住房私有化率为76%,超过了西方等发达国家。美国住房私有率为68%,英国为67%,德国为42%。

聂梅生的话虽然是再说近年来我国住房产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缓解了大多数民众的住房问题,但在这个住房私有化率的背后,《瞭望东方周刊》曾经刊文纰漏这样一种现象,《瞭望东方周刊》指出,中国的住宅私有率统计明显带着“特殊国情”。在这种简单化的数字统计背后实际上掩盖许多不能让人乐观的现象。该文称,我国当前有近四成高收入者拥有两套以上甚至更多的住房恰恰映射出六成中低收入者中的住宅私有率,只不过是被数字美化了传说。这些数字后面的利益群体可以随时将低价获得的房源高价卖出,继而成为推动中国房价高涨的推动器。

针对这种客观存在的现象,笔者认为,切实推行“一户一宅”制度,有利于住房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应用。在韩国,目前正在实行的“一户一宅 ”制度,对韩国的社会建设,国计民生起到了积极地推进作用。所谓“一户一宅”,是指一个家庭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在政策的实施上,韩国政府规定,“一户一宅”的房主,政府收取的资产增值税为9%,而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宅者则收取高达36%的资产增值税。

借鉴韩国的住房发展模式,笔者认为,从城市到农村,在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对拥有多套住宅的征以强税,并规定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上市交易的,加收50%的营业税,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抑制炒房现象,抑制房价的上涨。同时,在我国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当前,正如温总理在多个场合所提到一定要保持18亿亩底线的呼吁,笔者认为,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即可稳定房价,又可保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三,重点扶持小城镇住房产业,避免国际化大都市的无限度扩张

我国当前房价上涨主要表现在大中城市,这与城市化过程中,人们的向大中城市集中有关。但是按照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达到60%的战略目标,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仍然处于上升起,针对这种现状,我国的大中城市的人口流向如果不加以合理调控,这些城市的房价仍将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同时,2008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议中国在今后三到五年里取消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户口制度。对此,由国务院牵头的包括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保障部等14个部委正在积极协商户籍改革的事情。据了解,户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市化的战略目标,应该是重点发展小城镇,把近3亿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让他们的流动走向小城镇,而不是盲目的到一线城市集中,这样做的目的既可以避免大中城市的无限度扩张,从而也有益于避免大中城市房价的大幅度上涨。要做到城市化人口的流向小城镇,我国政府就应该对小城镇的住房建设采取相应的扶持机制,并对在小城镇第一次购房置业的群体采取相应激励机制,如此不仅有利于规避国际化大都市的无限度扩张,也有利于抑制房价的上涨,从而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从而也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更具科学性,更有利于民生就业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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