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暴力给妇女的身体和心灵都造成了严重伤害。面对家庭暴力,女性朋友们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更好地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我们的社会更应该把防范家庭暴力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宁夏各级政府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继2001年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后,2007年7月1日又颁布了最新修订的针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实施办法,在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立法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同时,经自治区妇联积极争取,吴忠市成为全国第一批实施“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的城市之一,该市获得10万元项目资金,为当地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多件。
遭遇家庭暴力后,妇女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当地妇联寻求援助,并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以便有关部门走访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