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行贿买官者”何以未受处罚


    2007年安徽阜阳中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行贿15次的何涛仍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中国青年报3月31日报道)

    向阜阳中院腐败院长行贿15次的何涛竟然保住了“乌纱帽”,行贿17次的徐虎坐上临泉县法院院长的宝座,而在阜阳中院三任院长被判入狱后,竟然调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任副主任!何涛、徐虎从行贿至今一直毫发无损,逍遥法外。

    安徽阜阳何涛、徐虎等“买官者”是否没有罪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明文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显然,何涛、徐虎等人“买官”行为就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完全符合行贿罪的各种要件,已经构成行贿罪。

    既然行贿买官的何涛、徐虎等人构成了犯罪,那又为什么没有人治他的罪呢?从2005年阜阳中院窝案爆发至今,时间已过去3年有余,行贿买官的罪过非但无人过问,反而依旧按部就班、逍遥自在地安稳“当官”。是“行贿买官者”买通了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出面为其撑起了“保护伞”,还是阜阳执法部门失职不作为、不敢作为?是何涛、徐虎等人上边有人递条子说好话,还是因行贿者势力强大……无论何种原因,反正该追究行贿买官者责任的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

    何涛、徐虎等人靠行贿买来的“官”带给百姓的是什么呢?首先,他们缺乏“德、能、勤、绩、廉”。俗语说“泰山能移,本性难改”。道德品质败坏是“买官者”的共同特性,为了能当“官”,不惜一切手段和代价,不惜出卖良心去干一切不可告人的卑鄙勾当。一旦靠行贿买来了“官帽”,他们便利用手中权力变本加厉地大肆受贿,抓紧收回“投资”。

    谁敢保证何涛、徐虎等行贿买官者都在一个地区,又都是靠行贿买来的“官”,能不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吗?到头来,这些蛀虫毁坏的是当地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祸害的是当地的百姓,同时败坏了党纪国法。

    何涛、徐虎这些“买官者”不受追究、惩处,反而“稳坐钓鱼台”逍遥自在,如此下去,买官之风势必助长、盛行。“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不革除“行贿买官者”的官帽,对“买官者”不予严惩,“买官者”依然兴风作浪,“官场”的乌烟瘴气,必然导致百姓怨声载道,社会难以安定,党和政府的形象将难以树立,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将难以保障,其后果和危害将不堪设想———这并非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