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信任的权变作用观点


品牌信任的权变作用观点

  根据承诺-信任理论(Morgan and Hum,1994)。关系承诺和品牌信任是导致关系营销取得成功的关键中介变量(KMV),它们在五个条件变量(关系终止成本,关系利益,共享价值,传播,投机行为)和五个结果变量(认同,终止倾向,协作,功能性冲突,不确定性)之间起着关键的中介作用,而且品牌信任还直接影响着关系承诺。在这一意义上,GarbarinoJohnson(1999)已经指出:满意感和信任在预测不同消费者(低关系顾客和高关系顾客)未来的购买意向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品牌在影响消费者选择行为的过程中潜在地起着许多作用。其中对消费者选择行为发生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消费者对产品属性或产品利益的无把握性。消费者对产品的无把握性主要源于产品信息不对称或不完整,消费者比企业对产品的了解要少得多。在这种环境下,品牌在消费者了解、编码和评估品牌信息的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Tulin Erdem等人(2O02)研究了品牌信任度对消费者价格敏感性的影响。他们通过检验两个假设:品牌信任度对消费者价格敏感性的缓冲效应、具体的产品分类因素会影响品牌信任度对消费者选择和价格敏感性的影响效应大小,得出了如下结论:

  (1)当消费者对产品属性或利益无把握并且在市场中获得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价格对消费者效用的影响受到品牌信任度的缓冲;

  (2)产品类别因素在品牌信任对消费者价格敏感性的影响中起着重要作用。在需长期消费体验的产品中,简单的外部产品信息不能降低消费者的高不确定性的时候,品牌信任对消费者价格敏感性的效应值更大。研究的结果还表明在高风险和高投入的产品类别中,品牌信任对消费者价格敏感性的影响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