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我国国情的分析和判断,党中央自1998年提出“小城镇、大战略”以来,就发展小城镇作出了一系列的战略部署。2000年6月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党的十六大指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而且在中央历次农村工作会议以及有关农村工作的文件中,反复提出要搞好小城镇建设;2005年9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2005年10月11日,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条件,外来人口较多的城镇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社会管理职能”。
在建设新农村成为全党全国共同行动的背景下,小城镇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认为,小城镇在发展方向上开始发生三个重大变化:一是工作方法的重大变化,从传统的农业角度讲小城镇发展,推进到从城乡关系的角度讲小城镇发展,从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角度讲小城镇发展,从城乡统筹的角度讲小城镇发展;二是国家支持方式上的重大变化,除了保证已有的惠农、利农、助农的各项政策不会改变以外,国家财政支出的增量部分更加相对集中地关注小城镇发展,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三是小城镇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各级政府空前重视,各地农民空前盼望,各个方面空前关注,从以往的部门推动向中央统筹推动转变,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