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官腐败的报道不绝于各种媒体,法官出现的大量腐败问题让人担忧!特别是阜阳市近年来法院系统的腐败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2005年3月2日,阜阳中院副院长朱亚、执行庭长王春友、经二庭长董炳绪被纪委 “双规”。现在,一部分法官已经被定罪判刑,而一部分行贿者依然在任,这具有阜阳特色的官场已超脱了国法的约束。
2006年8月,安徽阜阳市中级法院三任院长尚军(女)、刘家义、张自民因“前腐后继”,相继落马,众多行贿、受贿、渎职枉法的法官因此而倒台。正是这些头顶“公平公正”的法官,演绎了一幕幕阳光下的罪恶。
在一个法治国家中,法院是断案的地方,法官的职能就是依法坐堂问案。法院的本职是“审判”和“执行”,这是不言而喻的。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保障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一部分贪腐的法官利用掌握的国家机器,导致了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发生,还有法院院长们的“前腐后继”,更加激励了众多法官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
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评判和保障。法官腐败对社会有着不可估量影响。人们通常认为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如果连头顶国徽守护最后正义的法官都贪污、受贿、渎职,还有什么人不可以贪污受贿渎职?
尽管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多年,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各级都在强调要依法治国,建立和谐社会,建立法制国家。但是,法院的一些重要改革措施并未实施。在法官的产生、法官的监督和案件的审理程序上还存在着许多漏洞。正是这些漏洞,催生了一个个腐败法官,催生了一个又一个法院腐败的窝案。
在当今中国社会,各种矛盾和冲突在许多方面显露出来,官员挑战法律、政府藐视法律时时发生,法律的尊严受到严重威胁!法律是社会秩序、公民权利的最基本保障,它维护社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定。这些买官卖官者践踏法律,法律又不去惩罚他们,民主法治社会又怎么会健康发展?老百姓的安危根本不可能有保证。
“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和谐社会的真谛所在。为落实这一目标,首先要尊重法律。从严惩处何涛、徐虎等涉嫌犯罪的官员,是检验这一切的试金石,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行贿院长何涛虽然已被免职,却还未接受相应的处罚,行贿院长徐虎至今还在阜阳市政府法制办任副主任!这些毒瘤如果继续留在党和政府的肌体内,老百姓又如何去相信这样的政府是清廉的、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不尊重法律的政府永远不会得到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