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生产关系与构建和谐企业


改善生产关系与构建和谐企业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杨德润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代的重大的理论创新。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这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党的执政规律的科学认知与把握;是我们党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构建“和谐企业”,是国有企业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国有企业作为一个以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为主旨的经济组织,如何从构建和谐企业做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是一个有待我们认真探索与研究的课题。党的十七大修改后的新党章总纲中提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去研究与探索。本文则着重从改善生产关系的角度,试图阐述对如何构建和谐企业的一些粗浅的认识。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所谓生产力,就是指人类在生产过程中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并获得适合自己的物质资料的能力。生产力包括三个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所谓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其具体内容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及消费关系。

国有企业作为机器大工业的主体,是新生产力的代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在构建和谐企业中,我们重温马克思有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论述,并且理论联系实际,指导我们的实践,对改善生产关系,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国有企业内部生产关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讲,经过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之后,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表现为产权关系多元化,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表现为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平等,产品的分配及消费关系,正在进行改革与完善。

我们的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相当一批老的国有企业,与共和国一样,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无论是建国初年的民族工业体系初创时期,还是后来的几十年的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年代,以至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今时代,国有企业作为新生产力的代表,其内部一直是有着一支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这支由产业大军组成的劳动者队伍,是新生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由这支产业大军组成的工人阶级队伍,是人民大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这样一个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工人阶级应当说是处于国家的主人翁地位。关于这一点,最为典型的代表是五十年代民族工业初创时期的“马恒昌小组”,“老英雄孟泰”和六十年代初经济困难时期的“大庆铁人王进喜”。这些典型代表,他们在旧社会做苦工,受压迫,处于社会的最底层。然而在新中国的企业里,他们真正的当家作主人了。因此,他们表现出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创造性,成为共和国民族工业发展史上的一座座丰碑。由社会的最底层,到当家作主人,这恰恰是由于革命打破了旧的生产关系,改变了他们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极大的解放了生产力,进而创造了共和国工业发展史上一个又一个的奇迹。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但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在国有企业里最直接最现实的表现,就是企业里的劳动关系。我们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承担了许多国家和社会的职能。因此,在企业里也实行了多年的低工资多就业的模式。这种体制和模式,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对促进社会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所起的历史性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开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随着国企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特别是所有制和经营方式的多元化,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企业的劳动关系则变得日趋复杂。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扩大,主要是从八十年代中期招收新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的。到了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这种劳动关系的变化,使得原有国企职工中主人翁地位的观念顷刻间荡然无存。本人所在的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沈阳汽车制造厂),历史上曾经是一个较为典型的老的国有企业,从九十年代初起至今,就曾经历了多次的合资,股权收购、企业重组,而每次重大变化,职工都面临一次被淘汰与被选择的命运。相当一部分职工下岗,分流离开了企业。类似我们企业这种频繁动荡的情况,在前些年的国有企业中是相当普遍的。这种变动,导致国有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问题日趋复杂化,存在大量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劳动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九十年代中期,由于相当一批国有企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营困难,陷入低谷,难以为继,濒临破产倒闭的边缘。因此,下岗分流,减人增效,成了当时绝大多数国企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职工下岗现象遍及全国,尤其是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据不完全的统计,仅到200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260万人,仅我们车辆公司就由一个6000多人的企业变成一个仅不足2000人的企业,大批的职工原本就没有规范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就采取了下岗分流的做法,因而就出现了大批的下岗职工群体。即便有的职工与企业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但企业也仍然可以出现重大经营困难为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仅仅是企业单方面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其实质就是根本没有把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当成一回事儿,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如今要解除合同,也就仅仅是企业方面的一声令下而已,完全不具备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岗分流”、“买断工龄”,这些事关劳动者生存的大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字样。实际在下岗、买断的操作中,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真正在“下岗、买断”操作中的依据,大量的都是地方、部门、企业针对某一时期、某一企业、某一批下岗群体的情况而出台的一些文件、会议纪要等,从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问题五花八门,高低悬殊,也因此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酿成不稳定的因素。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其主要原因,也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全凭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和企业的意志行事。一个时期,以改制为由,不经协商就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的做法,引发了大批的集体劳动争议。

三是在岗职工的劳动工资待遇问题。工资是劳动关系建立、维持、延续、终止的最重要条件。工资是企业职工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取得的报酬,是维持劳动者生活需要,实现劳动力再生产的主要条件。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看待工资问题,工资实质就是劳动力的价格。职工通过劳动,向企业付出了劳动力,劳动创造了价值,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法》第五章对工资有专章论述,并从三个方面对工资支付做了强制性规定:第一,关于工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关于工资支付形式。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第三,关于节假日工资支付。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为数不少;违反货币支付规定的,向职工发放产品,逼迫本人去销售变现的,也不是什么新闻;违反按月支付规定,拖欠工资的更是司空见惯;克扣工资,名目繁多;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似乎更是约定俗成。

四是对劳动者的管理实行管、卡、压、罚的高压政策。相当一批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或重组之后,应当说管理制度更加严格了,严格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管理者认为,要严格管理,就只有加强对员工的“高压政策”,因而在部分企业里管、卡、压、罚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机器大工业生产,固然要求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是管理不仅仅是对物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对人的管理。因为毕竟只有人才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只有人才能主观能动地支配生产力的其它各种要素。“管卡压罚”比较严重的企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存在比较尖锐的矛盾。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应当在管理者一方。他们混淆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忽视“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理念,从而导致被管理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处于被动的地位,受制于人的地位,因而极大地压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上述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只是一些粗略的概括,实际当中可能问题远不止这几个方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我们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民主与法制尚不完善,加之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就是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严重的供过于求,因而导致就业岗位严重不足,劳动力价格严重贬值,就业岗位成为最稀缺的社会资源。因此,上述表现在国有企业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已不仅仅是一般性的劳动管理问题,其实质已经涉及到如何改善生产关系进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大问题。因为我们实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也是为了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二、关于如何从改善生产关系入手,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企业的建设。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即生产关系三要素中的“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如何,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关系到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改善企业的劳动关系,也是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如前所述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改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诚实守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明确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明确法律责任,明确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明确违约责任,等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法律凭证。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明确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并经劳动部门鉴证后,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以保证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有法律基础作保证。这个法律基础就是双方平等志愿,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劳动合同。随着国家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之后,贫富两极分化,失业人口增加,劳动关系也日趋紧张,从而导致社会矛盾增加。因此,如何依法签订公平、公正的劳动合同,是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石,更是构建和谐企业,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生产关系和谐的重要保证。我们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近年来尤其重视劳动合同,认真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报市劳动主管部门鉴证,为改善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应当对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落实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才能使劳动合同在改善劳动关系中发挥法律的权威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当强化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加大其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所导致的违法成本。比如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违反有关规定的,造成劳动者利益受损的,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要强化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权利,在权利上向劳动者倾斜。同时,还要认真实行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在改善劳动关系方面的协调机制,维护劳动合同的贯彻实施,进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三是实行“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调动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国有企业,虽然过去我们也讲职工是企业的主体,是企业的主人,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根本指导方针方面形成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优良传统,而如今却在许多的企业管理工作中,往往陷入具体的事务中,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见物不见人,并没有把人的因素放在管理的首位,往往把员工看成管理的对象而不是管理的主体,偏重于高压政策,偏重于管、卡、压、罚,因而忽视人的思想,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人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力。也就是说在生产关系中,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不是平等的,而是被严重地扭曲了。有的甚至淡化和虚化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使职工产生了浓厚的“雇佣思想”,工作消极被动,想的就是上班干活挣钱养家糊口,上班对他们来说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我们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在企业管理中注重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开展了持之以恒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且对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给以重奖。广大员工都能开动脑筋,为企业管理出谋划策,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要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方针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这个宗旨体现在办企业上,就是要全心全意依靠企业职工来办企业。这既是实践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因此,我们就要从制度上赋予职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力和义务,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努力为每一个人成长搭建广阔的舞台,激励每一个人都能勤奋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专业技术素质,为不同层次的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营造各类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氛围。我们公司装焊车间的总拼装班的全体员工多年来一直坚持在每天的班前会上总结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极大的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班组多次被评为省市的先进集体,班长徐兆甫还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在企业内部,就要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实行以业绩贡献为基础,鼓励职工创新的薪酬激励机制和竞争择优,广纳贤才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鼓励员工干事业,支持他们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要解决好员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坚持企业发展为员工,企业发展依靠员工,企业发展成果由员工共享,引导员工自觉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促进企业发展的共同事业当中,在为他人、为企业、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中体现、提升和实现自我价值,从而达到个人价值,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从而构建全新的劳动关系,进而改善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生产力,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

五是处理好企业内部外部关系,促进全面改善劳动关系。企业内部关系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其中很多方面都涉及到劳动关系。最重要的关系是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员工与员工的关系。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更多的表现为员工与企业管理制度的关系。因此,人与制度和谐是改善劳动关系进而达到改善生产关系的重要一环。人与制度和谐就是说制定制度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都应当是以人为本,而制度本身又要合乎科学与自然规律。反之,制度是以对人的管、卡、压、罚为出发点,则往往会导致人与制度背道而弛,不仅不利于企业管理,而且还会破坏企业的劳动关系,从而导致使生产关系制约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构建和谐企业,促进企业与员工和谐是根本。只有企业与员工和谐了,企业内部的和谐才有了保障。与此同时,还要积极为员工之间的交流,沟通创造条件,促进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理解与互相支持,和睦相处,形成团结一致的和谐团队。

企业外部关系主要是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企业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企业在营造自身内部和谐的同时,还应注意与外部社会的大环境和谐相处。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组织,企业还有其社会责任。一个有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的企业,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一个得到社会认同的企业,更能够与社会大环境和谐相处。一个与外部和谐相处的企业,其内部也一定应当有一个和谐的氛围。在构建和谐企业的过程中,只有做到“内外兼修”的企业,才堪称是真正的和谐企业。

总而言之,构建和谐社会与构建和谐企业的内容十分广泛,但是,我们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从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角度来认识和研究这个问题,还需要多加思考与探索。因为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和谐只是人们追求的一种境界,而这种境界的实现是需要通过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的生产关系去实现的。(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