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证券咨询的欺诈防范》


《网络证券咨询的欺诈防范》

 

投资者:

二月十八日,我受到“某证券交易分析网”股票投资机构的欺骗,三天时间损失36450元。该网站明码标价2950元半年操作月均获利35%以上,我与其谈妥后缴了费。缴好费后服务前其它问题一个接一个提出,首先是开市前要收取分红费4500元,然后要再缴8800元保证金和5800元备用金。我将分红费、保证金、备用金三费缴清后,该网站就给我分配了分析师。与这个分析师通话后他讲:(提供会上涨的股票)“根据每月10只即将拉升的股票,半年60只,加6个月免费赠送12只共计72只。每只收取200元资料更改费,计14400元。今得缴清即可操作。”于是,我第二天钱缴清后告诉分析师,突然,他又说你搞错了,我以为你是普通会员收200元一只,高级会员应是400元一只,故还得缴14400元,不然不可操作。从明码标价2950元半年到实际收五万多元。高达17倍多。我肯定是上当受骗了。

宋一欣律师:

这位投资者自我的判断没有错,但是搞到这样的局面,投资者本身也是有责任,起码是缺乏应有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含义包括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都算作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即接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还根据中国证监会《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会员制业务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或利用传真、短信、电子信箱、电话、软件等工具及营销手段,面向不特定投资者招揽会员或成员,提供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或者咨询意见等专业服务,并取得咨询服务收入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运作方式。但同样,开展会员制业务的机构,也必须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因此,投资者要委托有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人员进行证券投资咨询的,应当先查询一下委托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人员又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支付咨询服务款项时应当及时要求开具相关发票或收据。如果没有资质的,务必不要委托其进行投资咨询,更不要支付任何款项;如果已经支付款项的,应及时想办法追回;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证券监管部门举报,予以查处。前述投资者所提到的分红费、保证金、备用金、资料更改费等收费项目,并不合乎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管理的相关要求,也不是物价管理部门所能允许的,因此,投资者完全可以要求追回,或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