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坤财富积累中的原始漏洞
□ 文 唐朝
“原始积累必须干干净净”
通过抢银行而完成原始积累为什么等于自取灭亡?因为法律不允许。现实中许多企业家之所以存在依靠法律不允许的手段完成原始积累的侥幸心理,主要是他们错误地认为依靠违法取得的原始积累资金可以掩盖犯罪行为。
案例:
许多创业者都认为依法治国离自己很遥远,当看到一些人通过违法手段取得原始积累却没有受到法律惩处的时候,就错误地认为自己通过违法手段取得原始积累也不会被处罚。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商业模式中原始积累环节如果存在原始漏洞的后果。
2002年,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以其49亿元人民币的身价名列2005年《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的第16名。
下面我们就详细分析一下张荣坤的个人情况,以及完成原始积累的主要手段。
个人情况:
张荣坤,34岁,1973年出生于苏州,曾就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获硕士学位。1990年前后在江苏创立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早期主要从事粮食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在以后的十多年里,逐渐发展成为一家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民营投资公司。
家庭背景:
父亲:拉过黄包车,靠做小本生意度日。
母亲:贩卖水产鸡鸭。
主要公司:
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职务: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工商联副会长等。
原始资金:
据新华社消息,自2002年第四季度起,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上海社保资金在两年多时间内先后7次被挪用,总量达34.5亿元。这些钱都在个别人的操纵下以委托资金运作的方式,交给张荣坤的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此再投资给同为张荣坤所有的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这样34.5亿元社保基金就变成了福禧集团的自有资本金,张荣坤再以此到银行圈贷款。这就是张荣坤的资金链轮廓。
公路项目:
1.2002年,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32.07亿元的价格收购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9.35%的股权,获得沪杭高速路上海段30年的收费经营权;
2.2003年,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50亿元购得嘉金高速路25年的经营权,这是一条通往上海F1赛车场的高速路;
3.2004年,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5.88亿元购得苏嘉杭高速路30年收费经营权的20%股权;
4.截至2005年6月底,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公路里程越过200公里,投资额超过100亿元。
参股项目:
1.张荣坤共先后投资持有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11.03%股权,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10%股权,中再资产管理公司9.9%股权,中国保险报业公司15%股权;
2.2004年张荣坤出资10亿元购得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股份,成为上海电气第二大股东。
目前情况:
1.2006年7月18日,张荣坤被上海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2006年10月21日,张荣坤被上海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3.2006年10月16日,全国政协十届十五次常委会以“涉嫌欺诈发行企业债券罪”撤销张荣坤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案例点评:
张荣坤的商业智慧是吴英、陈峰伟所无法比拟的,准确地说,张荣坤所取得的商业成就其实就是盈利模式上的成功。
我们从张荣坤的家庭背景中不难看出,家庭不可能为张荣坤的资本扩张提供资金支持,而张荣坤的金融从业经验又使其必须选择资本运营的技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最短时间内获取巨额财富积累。
如果张荣坤的原始资金是来源某财团的支持,我们相信张荣坤的个人财富可能不会在富豪榜名列第16位,但是张荣坤今后的商业成就是无法估量的。遗憾的是,法律面前没有如果。
特别提示:
通过抢银行而完成原始积累为什么等于自取灭亡?因为法律不允许。现实中许多企业家之所以存在依靠法律不允许的手段完成原始积累的侥幸心理,主要是他们错误地认为依靠违法取得的原始积累资金可以掩盖犯罪行为。
唐朝锐评:
谁知道世界上最赚钱机构是什么?
是微软!不对,应该是通用吧?
大家回答的都不正确,世界上最赚钱的机构是税务局。
既然世界上最赚钱的机构是税务局,那为什么我们不能开个税务局?
因为法律不允许!
我们能不能私下偷偷的开个税务局呢?
不行!抓住之后还得进监狱。
好了,现在大家已经明白这个逻辑关系了:想赚钱是可以的,想赚大钱也是允许的,但是如果采用法律不允许的手段是不可以的。
许多老总的脑子里已经形成这样一个惯性思维模式:“无论黑猫还是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只要能赚到钱,我管它什么合法不合法呢?只要老子有钱,出事怕啥,大不了花几个钱!
为什么许多“聪明人”比“笨人”的犯罪率更高,正是因为在这些“聪明人”眼里,其他人都是“笨人”。在这些“聪明人”眼里,遵守法律的人都是“笨人”,但是往往取得最终成功的都是这些“笨人”。在依法治国的国度里,能遵守法律的人都是“聪明人”,不能遵守法律的人都是“笨人”。
现在许多企业家都认为自己是聪明人,而这些聪明人又有一帮聪明的朋友,这帮聪明的朋友又都有权有势,这些有权有势的聪明人中又有很多是执法者,因此,自以为是聪明人的这些企业家就容易忘乎所以,一忘乎所以就容易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最后就都到监狱里交流去了。
什么是原始积累中的原始漏洞?
在原始积累过程中,靠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原始财富积累的,这些所谓的“手段”就是“原始漏洞”,主流经济学家把它称之为“原罪”。
到底有没有“原罪”?
许多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特别怕提“原罪”,谁提“原罪”就跟谁急!
说到“原罪”,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一个前提:“原罪”不是针对企业的产物,更不是针对民营企业的产物,只要在原始积累过程中采用了当时法律禁止手段的,我们把这些“手段”统称为“原罪”。因此,不要一提“原罪”就往民营企业身上联想,民营企业家也不需要为此背上沉重的思想负担。
那么,到底是否存在“原罪”?
答案是肯定的,不但在中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原罪”,准确地说,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形式各不相同的“原罪”。为什么现在立法的法案越来越多,正是因为在这些领域产生了犯罪,而这些犯罪的主要动机往往是为了获得财富的积累,因此为了阻止这些犯罪继续进行,采用立法的形式加以阻止。反过来也可以这样理解,只要法律和司法机关存在,“原罪”就会存在,只是“原罪”的表现形式不同。
如何避免原始积累中的原始漏洞?
在现实社会中,如果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只要采取法律不禁止的手段获得原始积累的,都不会产生原始漏洞,当然也就不会产生“原罪”。
如果我们从企业公民的社会属性看待这个问题,法律真实不等于事实真实,因为我国法律体系还停留在疑罪从无的阶段,疑罪从无其核心就是:一切靠证据说话,只要你没有找到我的犯罪证据,法律就不能认定我有罪。法律本身需要不断完善漏洞,因此法律没有认定的原始漏洞不等于真的不存在漏洞,所以原始积累中的原始漏洞还需要提高到道德体系范围内探讨。
如果我们从道德体系的层面看待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所要考虑的就是:你在原始积累过程中是否靠侵害第三方利益获得的。许多不懂法的企业和个人被懂法的企业和个人用合法的手段进行了掠夺式的清洗,虽然它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不懂法的企业和个人因为在道义上是合理的,所以它就会认为法官是贪官,执政党腐败,如果这种现象长此以往下去,民众仇富的心理就会演变成对社会制度和社会体系的仇恨。因此,一个有良知的企业家,在原始积累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在法律范围内没有原始漏洞,更需要在道德层面上没有漏洞。
(本文节选自《立即改正这些错误》;作者:唐朝;本书中文简体版已由东方出版社出版、发行;音像版已由东方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本文题目作者有改动;本文版权属东方出版社、北京理宾斯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