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成集团“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具有检查任何部门、分公司或个人工作范围内一切事务的权利;

2、组织员工座谈会或发放问卷调查;

3、工作时间内,除财务和销售数据外,任何资料、文件、工作记录的查阅、抄录和影印权;

4、对违纪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整改和处理权;

5、工作当地部门和分公司例会、行政会议的参与权。

6、上报总裁批准,对任何部门和分公司或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和处理决定的权利。

 

 

义务:

1、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义务首先遵守好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耐心宣导、讲解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3、紧急情况下,协助当地部门、分公司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4、集团最新文件和制度、精神宣贯的义务;

5、组织好工作区域内活动和学习开展的义务;

6、严守保密纪律,保护员工正常工作权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