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鱼是团鱼吗?


西祠胡同的“记者的家”我已多年不上,原来有一个实名ID,后来也找不到了,就更加不去了。又因为一些老的朋友都渐渐地淡出了江湖,被岁月催得更加得老,就更没有了去逛的兴致。就像是电影里说的那样,这个江湖,已经不属于我们了。

今天早上有人打电话说,有条叫“乌江鱼”的在一个攻击南方周末的帖子里说你以前在南方周末时抄袭了别的媒体记者800字。我费了老半天劲儿终于找到了“乌江鱼”的帖子(http://www.xici.net/b6775/d71146704.htm),它是这么说的:“nanfangzhou从来没有贬低过自己,尽管从上个世纪开始就有人发现它的记者不是那么遵守职业操守.chiyuzhou就抄袭过其他媒体记者的原文800字。”

对于一般的谩骂,我向来不愿搭理,嘴长在别人脑袋上,喷出来的是口水还是大粪,都是别人自己的事情。我以前也骂过人。骂人不代表自己有水平,只能证明自己道德上有缺陷,这是我一直觉得遗憾的。若是有人非得想麻你两句,宣泄一下口唇快感,别搭理他就是了。

可是“乌江鱼”不是在骂人,而是言之凿凿地指控我抄袭。所以我有必要问一下他:到底是我哪一篇文章抄袭了?我到底抄袭谁的了?请提供证据。做人做事不能信口雌黄。如果提供不出证据,我未必去法院起诉你的诽谤,但是我会从心底鄙视你,认为你只是一条团鱼而已。

做新闻有做新闻自己的规律,每个记者都可能使用已经被公布或报道出的信息,将信息消化掉或者进行引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虽然我已离开南方周末多年,但我始终认为南方周末在引述他人文章时通常较为严谨,与别的媒体记者合作时也会尊重对方意愿来确定到底是否署名和如何署名。

我在南方周末做记者时只遭到过一个人的指控抄袭,对方是我的一个采访对象,他认为我关于他的报道中的引言都是他说的话,所以报道署名应该是他。我认为对方既不了解新闻,也不了解著作权法。此事经由江艺平主编亲自处理,她可以证明。

如果我在南方周末确实抄袭,按照南方周末早期的规定,不知会被开除多少次了。事实证明,这是子虚乌有。

离开南方周末之后,互联网上有人说我的一篇随笔抄袭了他的文章。那是一篇关于苏州的随笔,若是“乌江鱼”不嫌麻烦,可以搜索一下。我的确引述了对方的内容,但是我确切地注明了它来自互联网,发表它的人的ID称呼等等,这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否则,按这样的标准,周作人绝大部分的散文作品都应该被判定为抄袭。

我不想去“记者的家”去澄清,也不想知道“乌江鱼”是不是团鱼。我只是把它作为我对自己的一个交代,放在这里。若是谁从我博客中看到了这个日志,愿意帮我弄到西祠胡同上,我非常感谢。抄袭对于一个写作者来说是最严重的指控。这样的指控,还是留给“乌江鱼”自己吧,我迟某不敢接受。

滔滔乌江出深山,巍巍巨蛋下大川。团鱼本非神龙种,岂敢一日不便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