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涌时评:灾后严打喜与忧!



      今天,我从网上看到了一则新闻,是法制方面的,是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尤其关注的新闻。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抗震救灾期间所发生的犯罪行为,要求进行严厉打击的通知。看到这样的决定,我不完全是喜悦,而是有一种很复杂的感觉。不是每个读者都注意到了这则新闻的;所以,我先要引用一下我看到的新闻: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杨维汉)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灾区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灾区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其他犯罪的发生。(后面列举了一些犯罪行为,我就不引了)
     不知读者们看到这则新闻有何感想?我的感想很多,不过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两个字:喜与忧。喜的是,我们这个已经走过了三十年改革开放路程的国家,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我为最高人民法院能及时地出台针对抗震救灾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打的通知而感到高兴。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就是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治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个通知能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领域里起到这样的作用。因此,我这个法律工作者,要为这个通知的出台叫好。
    可是,我又不全是喜,我还有忧。我的忧不直接来自于对高院通知的感受,而在于我在看这样的通知的时候,有些突然。是谁给了我这种的突然呢?是媒体,是我们国家的某些权威媒体,主要是央视。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从大地震发生的当天起,我的有关灾区消息的主要来源,我可以看到的有关灾区现场的纪实画面,基本上都来源于央视。也因此,我想到了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既然高院有了这样的通知,说明高院已经知道了在灾区或多或少地出现了通知中所列举的某些行为,当然,作为法律,其中也有一些是立法者考虑到可能出现的行为;但是,有一点我可以很肯定地说,如果整个灾区完全没有通知中列举的任何此类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高院就不会出台这样的严打通知了。
     地震之后这半个多月的时间里,作为国家的权威媒体,央视的报道有一个大的失误,就是严重地报喜不报忧!我每天几个小时地收看央视的地震专题直播节目,报道中除了讲灾区和灾民们所受到的损失之外,几乎全是对救援者、志愿者和捐赠者,赞美性的报道,全是对震灾中所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歌颂。这就给我一个印象:好象大地震之后,所有的人,都全部变得高尚起来了,全都变得无私起来了,全部变得只讲奉献而不讲索取了。这和之前我们对社会的全面认识,反差太大了。
    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好人和坏人,也会有很多的中间人,不可能所有人的意识,因为某一件事情的发生,一夜之间都变得无私无畏、舍生忘死了。任何时候的任何地方,都会有人无私,也都会有人自私;都会有人更多地关心别人,也都会有人过多地考虑自己;都会有英雄出现,也都会有狗熊亮相;都会有舍己为人的先进人物,遵纪守法的普通人物,也都会有违法犯罪的小人和恶人。
    作为国家的主流媒体,它的宣传思路让我们感到是那么地简单、那么地理想化,有时甚至是那么地幼稚。这种央视常有的偏重于美化的做法,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像我这样的关注了这条法制新闻的人,会有一个很直接的想法:既然全是好人好事,那还要出台这样的严打法律干什么呢?既然到处都是英雄人物,没有报道过一个狗熊之人,那么,高院出台这样的通知,不就因为没有了铺垫、没有了背景,而成了小题大作、多此一举了吗?
    通过高院这个通知,我能想到:一定是灾区出了违法犯罪之人了,而且不会是个别的;因此,高院才需要立即出台严打的通知,来规范灾区的秩序和环境。我们的媒体经常会让人很失望,它们为什么就不相信广大群众的认识水平呢?我们不会因为灾区出了违法犯罪之人,就对灾区的广大群众有什么不好的看法;我们也不会因为听到的全是对优秀人物的颂扬,就认为那地方成了楷模基地了。因此,我们希望国家权威媒体的报道,视角能够更广一些、更深一些,少一些取舍多一些全景,我们自己会分析会判断、会鉴别识别的。现在这样的偏好报道,使得当高院这个通知出台之后,我感到很惊讶,很突然!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对上网看新闻的兴趣已经超过了看电视新闻的兴趣了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网上,可以听到多个人从多个角度发出的不同声音;而在电视新闻里,往往像是在听一个人从一个角度发出一个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