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职场,人人都有不顺心的时候,遇到实在待不下去的企业,大不了一辞了之。不过一时意气过后,除了需要重新找工作,冲动的员工还需要面临繁琐往复的辞职手续,辞得不爽也就在所难免了。不过站在企业的角度,工作交接、档案移交不少事务还急需办理,员工此时应体谅一下企业,站好最后一岗,为新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一位正在辞职的员工提出疑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天,这三天包括周六周日吗?假如我是
易才网特邀劳动法专家,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了这位员工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辞职的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明确规定的,不过专家认为这3天不包括休息日。
从立法的角度讲,法律规定3天期限的目的正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安排的时限,如果员工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企业用工辞工的成本都比以前有所提高,履行完备的辞职手续是对劳资双方共同的保障。在即将走上新的求职征途的时刻,走好最后一程,是员工为自己职业生涯负责的最好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