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国有石油企业垄断势在必行
胡星斗
近来民营油企困难,十几万人下岗失业,凸显了国有石油企业垄断的弊端。
长期以来,国家只赋予了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企业有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的特权,只授予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陕西延长油矿管理局四家单位具有原油开采权。进出口权也基本上被国有企业垄断了,极少数可以进口原油的私人企业也必须由国企安排炼制。
虽然“非公经济36条”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石油行业,但由于国有石油巨头在原油进口、开采、炼制上的排他性以及划分地盘,石油行业仍然是一个没有竞争的产业。
由于中石油、中石化等控制了石油产业的上游,民营石油企业只能在下游的炼制、销售领域发展,导致了民营油企仰人鼻息、受制于人,无法平等竞争、发展壮大。我国有民营加油站4万多个,但现在由于没有油源,关闭了1万多家。目前,国际油价剧烈波动、国内油品购销价格倒挂,民营企业更是生存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则乘机对民营企业进行油源限制,然后加以收购,这样,石油巨头的垄断地位不断地得到加强,最终会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
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受损是由于垄断国企成本高、服务差、管理粗放,如果是诸多的民营企业竞争,国家的财政税收会增长好几倍,而国企效率则只有民企的1/5到1/10左右。现在,国家每年还拿出几十亿元补助局部亏损的石油巨头,广大国民的利益都受到了侵害。
8月1日,反垄断法实行,但垄断的国有企业基本上不在反垄断之列,这是令人遗憾的。反垄断法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是假借国家安全之名,行保护特殊利益之实。现在世界各国大多取消了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包括石油、电信、电力都私有竞争了,难道他们的国家安全受到了损害?只要制定法律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就行了。
前几年,中国就在酝酿制定《石油天然气法》,从而可能限制国有石油公司的垄断地位,但几年过去了,仍然袅无音讯。在世界各国,他们大多制定了石油法保证民营企业的平等经营权。如日本有《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法》、《石油公团法》、《石油业法》,巴西有《石油法》等。
未来中国应当放开原油供应、进出口贸易权,对于石油开采引进非国有大企业进行平等竞争,看谁给国家交的税收多、为国家寻找油路的贡献大;中国还应当取消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中石化炼厂加工,不得供应地方小炼厂”的规定,从而打破石油业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