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1918、1919三年是毛泽东的精神气质形成非常重要的三年,也是构成一个转折点的三年,现依次述及1918。
1918年4月14日,新民学会在蔡和森家成立,毛泽东被选为学会干事,6月,他从湖南第一师范本科毕业,8月第一次远游,为学会留法勤工俭学事来到北京,10月,由杨昌济推荐到北京大学图书馆任助理员。
我们还是不多谈其行止,而是注意其精神和思想的变化。那么,这一年最重要的精神事件,我认为是他在接触西学时一种人生哲学和道德态度的最后形成和确立,这一根本态度不受其政治理论的影响,几乎可以说终身未变。他在第一师范最后一学年“修身”课程的老师是杨昌济,杨选用的教材是德国哲学家包尔生著、蔡元培译的《伦理学原理》。在这本仅十余万言的书上,毛泽东写有一万四千多字的批注。这大概是他一生读得最认真、最细心的一本书,而且是用青春的精力全力投入。他写这些批语时也只是一介学子,无任何政治上的顾忌和日后的考虑,所以,也最能窥见其心声,显示其精神气质。如果我们区别个人精神信念与社会政治理论,说《伦理学原理》是影响毛泽东精神信念最大的一本书或不为过。这种影响主要不在解释世界是唯物还是唯心,理想社会政治要如何安排,而是在确定一种一个人一生的精神信念和行动立场。理论(尤其是社会政治理论)、精神(尤其是一个人自持的人生哲学、根本价值追求或基本信仰)是可以有所区分的,后者往往奠定于青年时期,日后虽不一定彰显,却能在根基处发生作用。
前文说过,毛泽东上年谈到要以心为本,极重视哲学伦理学,这一年我们将看到毛泽东继续循此思路努力,但由主要借助中国传统思想资源转向主要借助西方思想资源,并基本形成了一种以“精神的我”、英雄豪杰的“我”为本的“立己主义”。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他原有的个人气质还是发生了一种很重要的作用。气质有时能够变化,但更经常是难于变化。一个人精神气质的最后形成往往是原有气质和后天学习合力或互动的结果。总之,这份批语乃至原书是一份研究青年毛泽东精神气质形成的非常重要的材料。
限于篇幅,我无法在这里多引用这些精彩传神的批语,而只是摘出其中最重要的一段。在这段话里,毛泽东总结性地写道:
吾于伦理学上有二主张。一曰个人主义。一切之生活动作所以成全个人,一切之道德所以成全个人,表同情于他人,为他人谋幸福,非以为人,乃以为己。……一曰现实主义。以时间论,止见过去、未来,本不见有现在。实现非此之谓,乃指吾之一生所团结之精神、物质在宇宙中之经历,吾人务须致力于现实者。如一种行为,此客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遂行;一种思想,此主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实现。吾只对于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负责,非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吾概不负责焉。……必依此二主义,乃可谓之真自由,乃可谓之真自完。
正如我以前曾撰文分析的:如其所述,青年毛泽东的精神伦理观有两个基本点:一个是他所说的“个人主义”(确切地说是一种“自我主义”);一个是他说的“现实主义”(确切地说是一种“实现主义”,即任何观念和理想一定要致力于实现,而且最好是通过自己的行动和斗争在当世实现),再综合他的其他观念,合起来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准备斗争的“英雄豪杰”的“自我实现论”。
我现在把这一观点再概括为一种“立己主义”。我是在分析托尔斯泰时首次提出了这一概念,“立己主义”这一概念自然不同于快乐主义——它强调吃苦与斗争而非享受快乐或安适;它也不同于一般的利己主义——它更强调精神的立己或成就自身,而非得到多为物质利益上的好处。但它仍然是一种立足于自我,立足于一己的精神观念。而它其实也不同于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自我主义是不同的,个人主义预设了一个客观普遍的社会观点,而非一种主观的特殊的自我观点,它也更多地是用在社会政治理论而非哲学伦理学之中。
毛泽东这里所持的人生和道德哲学观点实际是最接近于一种完善论中的“自我实现论”,或者说是一种政治军事上的英雄豪杰的“自我实现论”,这就使它又不同于托尔斯泰那种圣徒和先知似的“立己主义”,而是一种注定要指向大众政治实践的“立己主义”。他的命运(后来也越来越被其理解为使命)不仅是要做先知和导师,还要做领袖和统帅。毛泽东终于在二十世纪相当完美具足地实现了自己——也许比他青少年梦想的还要完美具足得多——这一点至今吸引着崇拜成功的人们;而由于他是以为底层反抗为号召的,又吸引着弱势的人们。当然,这种“立己主义”是否能够“己立立人、己达达人”,却还需要具备另一些主客观的因素和条件,否则反而容易酿成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