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流通领域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的相关实施细则


    从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到现在,专家、媒体一致对其投入极高的关注度,汽车媒体更是炒得沸沸扬扬,众说纷纭。其焦点是中国汽车是否存在反垄断?汽车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的交易、市场行为是否涉嫌垄断?其实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前,众媒体就曾对此问题连篇累牍,希望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为汽车界解答这个问题,广大消费者更是热切期盼。

    但随着《反垄断法》的正式出台,个别主流媒体关于中国汽车行业不存在垄断问题的“定调”一出,“众车记”顿时又没了声音,其实不是“车记”们的理解有误,当然更不是他们的认识能力不够,在国外,《反垄断法》的实施经历了百年的历史已经相当的成熟,但在中国它毕竟还刚刚起步。尽管过去的《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在反垄断道路上的一些不足,但作为完整体现反垄断的法律毕竟刚刚出台,相关行业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完全到位,在司法解释和细则出台前国人们有的诸多说辞也属正常。

    在这个问题上,我同意石磊教授的观点:在反垄断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未出台之前,任何导向的舆论都会让整个事情失去公正客观的环境。同时,我更赞成黄勇教授、吴宏伟教授关于呼吁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的意见。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也不难发现汽车行业当中的某些行为涉嫌垄断,但不论是汽车生产厂家、总经销商、经销商都不会是反垄断法的受害者,《反垄断法》在实施之初就明确了不会反对垄断企业,而仅仅是反对垄断行为,同时随着反垄断法的不断推进,只要根据反垄断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的规范自己在汽车交易活动中的行为,《反垄断法》会成为各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保护伞。

    在一个《反垄断法》实施已经相当成熟的西方国家,在相关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都充足的条件下,一个反垄断案件的诉讼有时还都会长达几年,可想而知一个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会有多大,《反垄断法》的出台仅仅是中国建立综合性竞争体制的第一步,只有相关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中国的《反垄断法》才会走得更稳、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