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单位准备聘用一些退休人员继续工作,就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及注意事项要我出具意见,以下是我书面意见的摘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此的细化规定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颁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确定,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因此 ,劳动合同在劳动者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时自动终止。
退休后的人员能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者退休后当然可以继续工作。但我国法律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当事人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开始于16周岁,终止于60周岁(女性55周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但参照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可以确定,退休人员与有关单位形成的是特殊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关系”,相应的也无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还是建议参照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签订书面的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另外,参照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故此,退休人员,用人单位是不能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的,则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为防止因公负伤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并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建议为继续工作的退休人员购买商业的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