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连根话题《“盖章之累”无赢家》原文:
报载:有关居委会遭遇“盖章之累”的报道。在日常生活中,居委会动辄需要为辖区居民盖章证明,如有无犯罪记录需要居委会盖章,有无房产、有无家族病史需要居委盖章证明,购房贷款需要居委会盖章……这样一来,社区居委会的公章俨然成了“万能章”。然而,居委会既无执法权,也无调查权,对于社区居民的很多情况,他们无从查证,所以不愿意出具相关证明。可是,如果拿不到居委会的盖章,很多事情往往就办不成,不得已之下,一些人就动用“潜规则”,通过送礼、找熟人等办法来穿越“盖章门”。
这样的游戏还有什么玩头呢?
------制定规章制度要顾及世道人心,不能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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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盖章之累”不仅陷社区居委会于“两头受气”的境地(若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盖章,居民就会对居委会有意见;若在不了解的情况之下盖章,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还有“逼良为娼”之嫌(有人为此动用了“潜规则”)。这种于公于私都没有好处的做法实在应该尽快废除。
从社会学上讲,如果一项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无论制定制度的初衷多么美好,最后都难免落空。中国古人也说:“故人情所不禁者,圣人弗禁。”意思就是说,制定规章制度要顾及世道人心,不能强人所难。如今,不少机构动辄就要求居民出具居委会的证明并盖章,这就是强人所难之举。他们之所以要这样做,主要是受文牍主义之害,以为有了居委会的证明和公章,便多了一层保险,少了一份责任。岂不知,如果强人所难,那么别人就会想各种办法“对付”你,这样得来的证明和公章哪里还能保证真实?
还有一部分人迷信公文和公章。他们认为,既然是白纸黑字,既然盖了公章,那就可以用来作为自己进行下一步工作的依据。这样的想法即便不说是错误,也是一种偷懒的行为。康熙的祖母、太皇太后孝庄曾对康熙说,治理国家千万不能全凭奏折,“奏折是最会骗人的东西。”在皇权至上的时代,大臣们都敢在奏折中忽悠皇帝、蒙骗皇帝,在今天这个讲究人权、注重民生的社会里,某些机构还要作出一些强人所难的规定,要公民“自证清白”,如此逆天下大势而行,岂有不被忽悠、不被蒙骗之理?
由此可见,在“盖章之累”这场荒唐的游戏中,根本就不存在赢家。普通居民和居委会固然深受其害,要求盖章的机构最后也难逃被糊弄、被蒙蔽的命运。
这样的游戏还有什么玩头呢?快结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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