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给全国各地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条款。
此意见稿一出台随即招来多方争议,四川省广安网友问:“如此连坐,难道热法者就只应吃干饭吗?”安徽省黄山市网友称:“侵犯人权,公然与以人为本的理念相对抗。”浙江省宁波市表示:“不赞同,但本人也有意见:“1.醉驾三次,终身禁驾!2.醉驾出事故者,应终身禁驾!”湖北省荆州市网友说:“这叫糊涂官打糊涂百姓!”
但也有一些网友表示支持这一意见,一居日本的网友称:“我绝对支持同乘一同处罚。我现在居住在日本,日本国家对醉酒驾车处罚相当严厉。发现酒后驾车吊销驾照,还加高额罚款一百万日元(人民币七万五左右),如果有同乘人员,同乘人员一并处罚。同乘人员明明知道司机酒后驾车为什么不阻止?酒后驾车非常容易造成车祸,如果发生车祸就可能出现人员伤亡。”
2009年以来酒后驾车恶性事故频发,杭州胡斌“闹市飙车案”,引发网媒讨论,也引起公安交通部门的重视,成都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被判死刑一案,把酒后驾车推向风吹浪打,酒驾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也由此引发全国范围内严厉查处酒后驾车专向行动。
对司机酒后驾车尤其是酒驾出车祸可以说人人痛之,司机酒驾乘者同罚对抑制酒驾确有一定作用,出发点很好,但实际操作起来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如何确定乘者没有劝阻“酒驾”司机,或者尽管乘者劝阻了,但“酒驾”者依然故我怎么办?可以说乘者同罚有失偏颇,乘者有责任和义务劝阻“酒驾”司机,劝阻不成还可以报警,但现在把“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纳入意见,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自然过渡过程,那必然会导致公众对它的可行性产生怀疑而引发争议了。
司机酒驾乘者同罚何以招多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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