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悟出了法官的真谛!


 

    1 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北戴河召开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说:“如果我们的法官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
   
    百姓打官司是最后选择.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有的路途遥远,到法院跑了几趟;有的得不到法院的接待,在法院门前等了几天;有的看不到法官谦和热情的态度。此时此刻,当事人是什么心情?他们对法院、对法官如何看待?”
 
 
“不论案件标的额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人民法官都要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都要本着良知和正义来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王胜俊一语道出了司法为民的本义。
 
“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
 
    “如果你的家人正在诉讼过程中愁苦不堪,你是什么心情?如果你们家里的一个案子长期解决不了,你的心情又会怎样?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如果法官能和群众换位思考,真心体会这些酸甜苦辣,就会改变对群众的态度。”
 
    王胜俊的话语很平实,却字字千钧。“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要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人民法院今年开展的“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放在了首要位置。
 
     中国司法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王胜俊把人民法院的司法权的属性概括为,“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他说,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虚心接受当事人监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
 
    历史经验表明:无论什么时候,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活力;反之,偏离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
 
    当前,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王胜俊说:“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答案。”
 
    “‘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人民法院只有始终坚持人民性,才能够最终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挑战。”王胜俊的话语掷地有声。
 
    “‘平民法官’,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
 
    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
 
    黑龙江省宁安市法官金桂兰,十几年抱病跑遍辖区155个村屯,行程5000余公里,审理千余案件;辽宁省义县法官单玉石工作20余年,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法官”;江苏省靖江市法官陈燕萍在法庭工作14年,群众评价“案子到陈法官手里,我们放心,心里踏实。”
 
    群众最朴素的语言,就是对法官的最高评价。“如果我们的法官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王胜俊指出了“人民法官”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