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更应该为容易滋生家庭暴力的社会悲哀


   小苏丽最终静静的走了,就这么静静地走了,幼小的她甚至还没好好的享受一下人间的美好时光就走了......

      五岁的小苏丽是被她妈妈虐待致死的,人们都谴责她人神共愤的暴行,为她的恶性感到悲哀。可是,我们的社会中,很少人却去关注:五岁的小苏丽受虐罪行很早就被媒体揭露后,为什么无助于她的“待遇”的改善,还一如既往的收着狠心妈妈的虐待,直至被活活折磨致死?
      也许,会有人说,虐待小苏丽的是她的妈妈,旁人不好插手;也许,会有人说,居委会做过大量工作,我们的社会已经尽到义务了......从披露出来的情节看,小苏丽遭受了非人的虐待,狠心的母亲已经触犯法律,实施着法律所不允许的暴力犯罪,可是,这么严重的犯罪,发现后并没有被制止,或者说被惩戒。我们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公检法部门去哪了。居委会的干部们快把她家的门坎都踏平了,好话赖话也说尽了,但一切仍是徒劳。难道犯罪行为可以好话赖话的调解了,为什么不报案?人们只为燕志云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法盲感到悲哀,却不为这个滋生犯罪的土壤感到悲哀,在我们的身边,丈夫打骂老婆,大人打骂小孩,年轻人虐待老汉,家庭暴力不断的上演着,我们都熟视无睹,即便看见,不论群众,还是职能部门,都潜意识地认为孩子是人家的孩子,老婆是人家的老婆,爹妈是人家的爹妈,都是家务事,睁一眼闭一眼就过了,或者
门坎踏平,好话赖话说尽,就算尽到道义和法律的职责了即便嘴封四针这样的犯罪也好像不是犯法,直到一个人的生命被折磨终结(一般活着时时没人管的,或者说不严惩的),职能部门才意识到犯罪了,群众也明白犯罪了,对施暴者大加谴责,为他(或她)感到不耻。可谁真正想过,在我们的社会中,罪行被发现之后,受害者为什么还会被活活折磨致死?我们应该为这个社会感到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