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不懂法制


《法制晚报》不懂法制

鲁汉

由张辉事件和孙中界事件引发的上海城管“钓鱼”式执法的案子,在经过网上披露,媒体激辩,浦东区政府掩饰后,最近,终于在上海市政府插手调查后初见端倪,26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确认: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为此,浦东新区区长姜樑在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被迫向公众道歉。随后,浦东新区政府一改一周前的专横,立刻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0·14孙中界案作出通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此事件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作好善后工作。几乎在同一时间,闵行区政府也宣布,“9·8张晖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责令下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于是,人们为了“包青天”的转世而欢呼雀跃,孙中界激动地哭了,一些媒体已经开始炫耀网络的力量。但依我看,浦东区和闵行区发布的这语焉不详的“撤销”命令,其实是在避重就轻。

从目前网络和媒体上披露的情况来看,上海钓鱼事件的过程是:受害车主是在路上行驶过程中遭遇“钓钩”的拦车,以种种借口恳求“搭车钓钩上车后主动掏出钱来表示感谢,又“正巧”撞上城管执法,于是,就有了张晖的告官和孙中界的断指,有了网络的愤怒。

从上面这个过程来看,城管与“钓钩”相勾结的“钓鱼”的做法,根本就不是“取证方式不正当”的问题,而是在引诱他人犯罪。用人们熟悉的话来说,这是不折不扣地“逼良为娼”。上海方面以“取证方式不正当”为借口,来掩盖“逼良为娼”的犯罪事实,就是企图利用混淆这两者的差别,从而达到大事化小的目的,来减轻当事人的罪责。

从目前官方披露的情况来看,我们还没有看到“钓鱼”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撇开上海钓鱼事件是否属于“逼良为娼”的争论,即使仅仅是“取证方式不正当”的话,那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对于这种“钓鱼”执法的事情,上海市的一位领导说的很直白:很多同志都知道这种事,但没有当回事,这是没有把法制的权威放在首位,法制观念太淡薄了。这的确反映了目前社会上的一些人对于法律的模糊认识。比如,《法制晚报》27日就发表了评论员的一篇评论《钓鱼不是错,错在钓的不是鱼》。该文公然提出“钓鱼执法不一定要一棒子打死。”并称“ 如果执法人员身穿便衣,像普通乘客那样响应了打个车走邀请,把黑车司机揽客、拉活儿的过程偷拍、偷录下来作为证据,也未必就是取证方式不正当

《法制晚报》的这篇评论员文章的观点让我感到非常的遗憾。诚然,黑车,已经成为一些大城市的顽疾,甚至已经影响了市场的秩序和社会的安全。如果是普通百姓出于对黑车的愤恨,如果是强硬的政府官员出于表现政绩,他们采用钓鱼取证的思维,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自称是“法制”报刊的评论员,如此为“钓鱼”执法喝彩,便是对法律的歪曲。

大家或许还记得十五年前发生在美国的,引起全美国人关注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一案。警方提供的大量证据足以表明辛普森杀了他的妻子,但是最终的判决却是12名陪审员一致的裁决:辛普森无罪!据说,辛普森一案在宣判的那一刻,全美国都凝固了:人们都停止了手中的工作,没有人打电话,民航飞机都在机场等待,甚至连美国总统也放下了手中的工作,离开办公室去看宣判的电视直播。当宣读裁决的司法官罗伯森女士在宣布“辛普森无罪!”后,忍不住再三询问:“陪审员女士们先生们,这是你们的裁决吗?你们每个人的?你们所有人的?”12名陪审员逐一回答“是!”之后,辛普森被当庭释放。美国舆论哗然!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12名陪审员一致做出“无罪”的裁决呢?原因不是警方提供的证据不足,而是:“警察发现谋杀事件后,并未按规定办理搜查证就径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所以,取证方式严重违法!”

虽然,美国的法律不适用于中国,但是,辛普森一案却可以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做一个注解。即,“取证方式不正当”不意味着取得的证据是错误的,而只是意味着警方在取得相应证据的时候,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手段!所以,在打击黑车时,不论是针对过去有开黑车嫌疑的司机,还是对无辜司机下套,采用“钓鱼”的手段取证,本身就是违法的!都是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的!

我们在这里只是讨论取证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表明城管在“钓鱼取证”时和“钓钩”串通,并以牟利为目的,那就不是“取证方式”正当不正当的问题了。那就涉嫌刑事犯罪了!我们对此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