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州日报》一篇题为《广东首批新兵赴藏最高可获16万优待金》的文章,引起了网友激烈的讨论。在《腾讯网》开展讨论的前几天评论就是“同人不同命!我敢保证那520个人肯定有关系,有后台……”、“广东的兵是人,全国的兵就不当一回事吗?”、“恨我不生在广东,更恨国家不开发我们广西”、“ 要是真打仗,当兵的都是没钱送的。”、“城市户口就应该比农村户口得到更多的优惠吗??国家为什么还说重点创建农村建设?”
从诸多评论内容看,绝大多数对这样的“正面报道”嗤之以鼻,除对地区差别的反思外,有的网友甚至质疑这520名入藏“掘金”的“义务兵”,应征入伍的程序是否完全合法?
中国的义务兵役制,始于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一段时间内,成为单一的义务兵役制;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拉开了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体制;198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中国义务兵的出现,应该和中国落后的经济有关。因为中国此前的财政状况,没有能力来供养职业军人,而对占军人总数最大比重的义务兵,仅给予微薄的津贴,就能在较大程度上缓解军费不足的压力。
应该说,中国的义务兵役制为中国的国防建设作出了非常积极的贡献。但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义务兵也享受到了良好的待遇,目前的“义务兵”已经变得名不副实了。就广东省此次赴藏的520名新兵而言,两年兵役期间,除享受正常的津补贴外,还能最高享受16万元的优待金,比那些援藏的干部、医生、老师都好得太多了,这哪里还有一丁点儿的“义务”元素?
此前,对于义务兵待遇的报道也是随处可见,如上海大学生当兵最高补贴学费2.4万;义务兵退役自谋职业可拿到几万元的安置费,还可以享受税费减免优待。
这些用于退役士兵的钱,其实也是国防建设费用的一部分,只是没有归集为“国防费”列支而已,但国家应该算总账。
从国防综合成本方面考虑,目前义务兵的待遇已经超过一般城镇就业人员了,国家没有必要继续强调“义务”二字,继续实行义务兵役制已经毫无必要。近几年一些地区在征兵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规范行为,也和义务兵的待遇有关,有些也有损于政府和军队形象。因此,适时将服兵役视为职业行为,取消“义务兵”,对于降低社会成本,很有必要。而对于公民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只需从法律上规定适龄公民不得逃避现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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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批新兵赴藏最高可获16万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