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曹秀
近几年来,中国网络版权处在无政府状态,一些作品被各站转载推荐,严重侵害了著作权。然而,谁也不说长道短,谁都感到无事一般,有的可能还在沾沾自喜。现在通过谷歌转载引起中国作协的关注,作者似乎有所醒悟,然而面对网络他们仍无能为力。
一、维权要从每一个作家做起
说到版权,想起一件事:2002年10月25日,辽沈晚报发表记者赵天乙一篇文章《旅美作家回“家”斗盗版》,内容如下:
铁岭籍旅美作家张晓伟(笔名萧为)的新作——《明星末路-谁把刘晓庆送进监狱》,今年8月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后,国内外引起轰动,然而,刚刚上市,就被大量盗版,国内几家报刊并多家网站上未经作者授权而全文连载。昨日上午,张晓伟来到沈阳,透露有关消息。据张晓伟介绍,他从今年6月初开始写作,在7月24日刘晓庆受到宣判后,创作基本完成,并于当天交付出版社。今年8月28日,当张晓伟因另一部书的签约问题从美国回到国内后,他在北京的好朋友说:“你写的书我在报纸上都看得差不多了,还花了5元钱从地摊上买了一本盗版的(正版书20元一本)。”张晓伟听后感到很吃惊,同时国内的其他朋友也打来电话,告知其作品在多家媒体上被转载,同时在几个网站上也都有作品连载。张晓伟对此很不理解,他从未授权任何报社和网站有关转载的事项,但至今为止,这些媒体还没有一家与作者本人有过任何说法。张晓伟对此事展开了调查,他认为这些报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给自己的名誉也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与此同时,还有一篇文章也是关于这类问题的,2004年9月17日京华时报发表文章《文章收入教材7年 作者回国追讨稿费》,内容如下:旅美作家张晓伟的一篇短文连续7年被收录到全国统编初中教材中,但他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稿费。前日,张晓伟从美国飞回北京,向人民教育出版社追缴他应得的教材稿酬。张晓伟的律师、天溢律师事务所张成茂称,1995年到2002年间,张晓伟的短文《母亲的形象》被收录进教材。但人民教育出版社只给他400元的基本稿酬。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出版社应该支付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根据相关法律公式张律师给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张晓伟应得稿酬大概是3至5万元。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权处处长袁琦湘称,张先生的基本稿酬是根据以前25元/千字的标准计算出来的。为了更好地尊重作者,他们愿意再按照1999年版权局更改为100元/千字补给作者没有得到的稿酬。至于印数稿酬,他们也想支付,但没有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因此无法支付。对此,张成茂律师称,版权局是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来制定稿酬标准,与物价部门没有关系。
两篇文章都有张晓伟,虽然不是网络,但也是版权。现在看来,张晓伟对这事做得很好,开了作家维权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