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敢问路在何方?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最直接的经济来源,是家庭养老得以维系的重要载体,是农业生产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土地具有增加收入、实现就业、提供基本保障三大基本功能。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一直居高不下,每年都需要征用大量的农民土地,失去土地,农民彻底失去通过从土地上劳动获取产出和收入的生活来源,造成大量“靠山吃饭”的农民的生存状态失去赖以生存的基础。

  征地与失地,本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但城市化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城市与农村,城市居民和农村农民之间的天平逐渐平衡,失地农民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政府在此过程中维护农民利益的责任到底做了多少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点之一是要推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但城市化进程中,农民不得不面对众多困境:

  1、农民依然是边缘群体,他们既没有土地的保障,也不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福利;

  2、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只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必要的生活补偿,但这种补偿不可持续,补偿款容易在短期内“坐吃山空”,试图以一次性发放货币补偿款的方式来解决农民面临的养老风险不现实,也缺乏政府基本的责任;

  3、由于多重原因导致他们的收入相当微薄,加上城市的生活成本相对较大,很多失地农民已经处于事实上的生存困境。这种把农民转化为城市的无聊游民,忽视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生存地位,以牺牲农业、农民的根本利益来装扮城市的虚假繁荣,并不能使农民分享城市化的成果。

  例如,辽宁省宽甸县城郊结合部的200余户农民,就没能摆脱失地带来的“连环套”。在逐渐失去土地后,村民们得不到最基本的补偿与保障,没过多久就成为了“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

  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至少有3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现在累计的失地农民可能达4000万—5000万,已成为很庞大的社会群体,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

  从各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思路和政策来看,对失地农民提供的保障只能满足其基本生活的低水平保障,失地农民年老后获得的养老金难以抵御通货膨胀和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政府不仅代表城市居民的利益,同样代表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的利益。城市化进程不仅要顾及城市的发展,而且要兼顾农村的发展,不能以农业和农民的损失为代价。因此要真正让利于民,切实推进城市化,应当建立起长期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的机制必须把农民放到城市化的主体地位来思考城市化制度,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为他们老年时提供一份长远而稳定的收入来源保障,这样才能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