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董事会制度可行否?
上周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我到了粤东进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的指导工作,借着这个机会,我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分别在四个市做了“中心发言”,大家认为别有新意,也有说是“规定动作”之外的一个很实在和漂亮的“自选动作”。在调研中也发现,我国各地公立医院同处于一个“不公不私”的运行体制之中,你说是公立医院吧,政府几乎没有投入,你说私立医院吧,确实政府在“掌管”的。
我们认为在我国的医疗体系中公立医院在相当的时期内依然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也是我国事业单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管理,使得公立医院按照国家和社会的意愿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除需要很好地设计医疗体系制度外,改善医院的管理体制、建立公立医院的治理结构也是重要有效的手段。治理结构虽然首先在公司中提出,但这种本质上为利益制衡的机制也逐渐被引人到其他领域,如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等。在医改新方案中,我们的政府也提倡在公立医院中尝试设立法人治理结构,似乎这种改革的必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在我国,医疗改革在不断的深化,公立医院的改革是其中的重点之一。单纯加大国家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并不能解决公立医院目前所有的问题,而是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加强对医院治理结构的安排,引导公立医院向政府和大众期望的目标发展。本文介绍美国的公立医院的内部治理结构,在借鉴国外公立医院和私立非营利医院治理结构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建立的相关问题,以期对我国公立医院的改革有一些启示。
美国公立医院的主要筹资来源是政府,包括公办老人医疗照顾(medicare),公办穷人医疗救助(medicaid)和地方政府日常拨款。医院接受政府管理,法律上没有独立性,有的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有的没有成立咨询委员会。
美国公立医院的董事会与私立非营利医院和营利医院的董事会大多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公立医院的董事长由政府任命,其他董事也大部分由政府任命,有些公立医院也会有少量董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公立医院的董事数量较少,董事会通常不设专门委员会和委员会的数目较少。政府任命的董事通常是社会名流和社区活动的积极分子,例如工商界人士、大学教授、退休的政府官员等。
公立医院董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制定医院的战略规划;审批医院重大人事与薪酬政策和财务政策;聘请医院院长并对其绩效进行考核;对医院资源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督的职责,并审批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医院董事会是医院内部冲突的最终仲裁者,特别是当医院内部医生、护士协会与管理层发生冲突时,董事会负有沟通与协调的职责;对外则代表医院形象。
公立医院的董事会平均每年召开10次左右的全体董事会议,平均每次大约半天左右。董事的任期通常在3-4年,可以连续任命。美国公立医院的董事会对医院负有最终的法律责任。虽然公立医院的董事会筹资职责较弱,董事通常也不需要为医院捐款也没有工资报酬,但是董事对医院的监管任务很重。毕竟公立医院使用的是政府财政资源。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并不是每一个公立医院都成立董事会。通常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一些大城市的公立医院组成一个大的医院集团,公立医院集团设有董事会,而单个的医院不设立董事会;一种模式是公立医院集团设立董事会,而每个医院也设立有自己的董事会。
公立医院董事会制度可行否?必要否?看来是要认真研究。由于我国的政体不一样,由于医疗服务与其他服务行业不一样,公立医院的效率与公益性不是简单一个董事会制度或者参照国营企业改革就可以一了百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