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站治理切莫走样变味


国家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电监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隐患小水电站整治,全面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小水电站,100%消除D类电站,100%整治有工程安全隐患的C类电站。

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小水电站,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法定的职责和日常管理的主要工作。几年前,广东省就开始对省内的“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资质施工、无验收)小水电站进行清理和规范工作,但由于政府把这一工作简单地交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某些中介机构进行,这项工作几乎变成了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权钱勾结、牟取暴利的香馍馍,市、县水利部门争相揽权,相关中介机构只考虑经济效益,在执行过程中也不管问题的实质和历史沿革,不看是否真的存在安全隐患,更没有去实实在在地做好排查、消除隐患的工作,一味只顾收钱,而且时间安排过于随意,弄得小水电站的业主们苦不堪言、怨声载道,一些地方的小水电协会和电站业主甚至联合起来抵制这种利用执法权来盘剥业主利益的行为。

客观地说,广东省的小水电站确实普遍存在手续不完备、设计不合理、未通过验收、发电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小型拦河坝或调节水库无审批、无设计、无资质施工、无验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如电站业主要么为省钱,要么不懂技术,要么不了解政策,要么为电站早日建成发电而贪图方便,很多都没有办理或不知道如何办理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审批手续,或聘请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有些是因当初政府没有发挥引导、监管、调控的作用,没有提出相应要求或进行规范,任由各地小水电站建设一哄而上,过后对电站上网把关不严,监控不到位,技术指导不够甚至是政府失职等造成的,不能把所有的过错都由电站业主来承担。

小水电站是山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之一,既为国家提供了绿色能源,又能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建设、推动经济发展,还能部分解决山区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广东省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通过人大立法来鼓励、扶持和引导小水电事业的发展,其后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水力资源的开发建设,使全省山区掀起了一股开发建设小水电站的热潮,为加快山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政府有关部门对“四无”电站进行清理,消除小水电站的安全隐患,有利于保障电站业主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小水电事业健康发展,应该依法、合理、在情来进行,有些属于政府失职造成的工作,不能全部由电站业主来承担经济损失;有些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站,不应该强行收取检测费用;有些需要补办手续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应予以办理;对质量差、隐患多、违法违规上马而又无法补救的电站,坚决实行关停整治。

希望广东省小水电站治理不要再像清理“四无”电站工作那样,因操作不当引发小水电站业主的抵触心理和不满情绪,甚至激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使执法成为相关部门牟利的工具,也使好事变成了坏事。政府相关部门要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依法、有序、高效地做好这项工作,真正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小水电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水电的开发运营,推动山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