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提的“保障房建设”为何难以实现?


地方政府为啥不愿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最近,国务院高度关注区域高房价一事,相关部门认为09年的地方保障房建设远远没有达至中央下达的任务,是引起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温家宝总理也极力提倡在2010年中地方政府要加强保障房的建设,解决贫民的住房困难,来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那么地方政府为啥不愿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不愿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的主要原因是有以下几方面:

1.              地方政府缺少保障房建设资金。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财政除政府办公必要开支及最低的民生保障资金能满足外,已再无能力来安排保障房的建设资金;而发达地区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也是靠出卖城市商住用地的钱来弥补保障房建设资金的不足。靠卖地得来的钱也要安排部分资金投入必要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保障贫困民众的最低生活标准;所留的大部资金都自觉自愿地投入了保障房的建设;虽保障房建设的财力是有限的,而市场“保障房”的需求则是无限的。

2.              建设保障房满足不了“贫下中农”的要求。有些“贫下中农”不满足于有房住,而要求的是无偿或出少量资金就得有其屋。这样的要求是对社会不公,社会主义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取酬,不是按需分配。政府解决贫民住房难是通过廉租房建设或租金补贴让穷人有房住,并不是有房给予分配。事实是发达地区建的经济适用房之房价与商住房比起来是十分低廉了,这样的分配方式,是对社会劳动成果的不尊重,笔者是赞成地方政府,还是想办法让百姓有能力租房而少建经济适用房为好。

3.              地方政府对建商住房与保障房出发点的侧重面不一致。地方大力建商住房,有大笔土地收入和税收,能填补财政赤字,解决诸多保障民生而资金不足的问题,当然可以通过卖地首先来解决需投入保障房的建设资金;而建保障房的土地基本是无偿的,税收也是尽免而免的,政府不但无利可图,反而会拖累地方财政,并影响地方经济建设速度。

4.中央政府没有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督促地方落实,也没有采取可行的举措,到年终回头一看,保障房建设任务只是完成少许,根本取不了什么样的成效。

那么,有没有一个好的办法来解决地方保障房建设的问题呢?

笔者认为,只要循序渐进,建立有效监管机制,采取可行的举措,终究会取得一定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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